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交通部主管歲入無列數,歲出預算數891億2,400萬7千元,執行結果,歲入實現數32萬4千元,主要係溫泉區旅遊環境營造案及檢查站警衛勤務案之廠商違約罰款收入;歲出實現數884億4,299萬3千元、應付數1萬元、保留數1,006萬3千元,決算審定數合計884億5,306萬6千元,決算審定數占預算數比率99.25%(詳表1),謹評析如後: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歲出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決算占
預算比率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交通部
24,359,018
24,184,550
0
0
24,184,550
99.28
觀光署
41,028,725
40,960,058
0
8,148
40,968,206
99.85
航港局
908,852
891,805
0
0
891,805
98.12
民航局
7,429,632
7,415,169
0
333
7,415,503
99.81
公路局
15,371,967
14,967,264
10
1,582
14,968,856
97.38
鐵道局
25,813
24,147
0
0
24,147
93.55
合計
89,124,007
88,442,993
10
10,063
88,453,066
99.25
說 明:本表細數之和與合計數或略有出入,係4捨5入至新臺幣千元之故。
資料來源:交通部。
一、交通部推動運輸業各項防治整備應變措施,惟執行過程尚有未臻周妥之處,允宜汲取經驗完備應變體系,俾使日後防疫措施發揮其功能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項下編列129億3,034萬4千元,其中與交通運輸業相關之經費合計59億2,936萬1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54億8,650萬1千元,含實現數54億8,616萬8千元及保留數33萬3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項下關於交通運輸業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別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
比率
E=D/C
賸餘數
原預算數
A
預算追加及調整數
B
合計
C=A+B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D
陸運
382,143
2,162,997
2,545,140
2,205,883
0
0
2,205,883
86.67
339,257
海運
164,000
40,945
204,945
201,172
0
0
201,172
98.16
3,773
空運
578,475
2,600,801
3,179,276
3,079,113
0
333
3,079,446
96.86
99,830
合計
1,124,618
4,804,743
5,929,361
5,486,168
0
333
5,486,501
92.53
442,860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1月23日提供資料及交通部編印之「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本中心整理。
(一)交通部推動運輸業各項防治整備應變措施之執行情形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項下,編列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辦理集中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作業及補助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等所需經費,以辦理各項防治整備應變措施,除陸運業「辦理防疫專車相關經費」及空運業「補助航空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實現率分別為68.47%及85.86%外,其餘項目均達90%以上(詳表2),詢據交通部說明,係因疫情降溫,指揮中心放寬相關防疫措施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機公司)防疫物資由指揮中心直接配撥,致原編預算未予執行等所致。
表2 交通部推動運輸業各項防治整備應變措施之執行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
別
項 目
預算數
實現數
實現率
辦理績效
陸
運
自機場集中載送檢疫對象至檢疫中心等徵用之遊覽車
4,414
4,414
100.00
執行113輛次接駁任務,接駁2,300餘人。
辦理防疫專車相關經費
716,160
490,359
68.47
提供734,282輛次防疫專車服務,載運86萬餘人。
補助公路運輸業者、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
1,824,566
1,711,110
93.78
業者依指引辦理清消作業、配戴口罩,車輛上並提供溫度感應及酒精。
小計
2,545,140
2,205,883
86.67
海
運
補助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港口棧埠作業業者購置防疫用品
124,044
123,959
99.93
補助國籍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共計197家,補助比率達80.2%。
辦理港口篩檢防疫相關經費
80,901
77,213
95.44
對24小時輪班人員及保全人力提供防疫裝備。
小計
204,945
201,172
98.16
空
運
集中載送返台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
2,473,143
2,472,417
99.97
總計對5家計程車隊、5家租賃車及37次計乘車次發放車資。
補助航空業者購置防疫用品
703,316
603,879
85.86
補貼14家航空業者購置防疫用品。
辦理航空站篩檢防疫相關經費
2,817
2,817
100.00
補助臺北等5個航空站設置快篩站及於臺北等3個航空站執行特定高風險工作人員監測。
小計
3,179,276
3,079,113
96.85
合 計
5,929,361
5,486,168
92.53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1月30日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二)交通運輸業疫情防治執行過程尚有未臻周妥之處,允宜汲取經驗完備應變體系,藉以做為日後防疫之參據
交通運輸業因應防疫推行各項防治及應變措施,以防範病毒入侵與傳播,參據交通部提供之資料及審計部審核報告,綜整其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未臻周妥之處:
1.陸運業:審計部審核報告中指出,搭機返臺旅客居家檢疫者,由親友接送或自駕返家後,相關人員防護及車輛清消之情形,未建立管控機制,詢據交通部說明,已加強宣導居家檢疫者及接送親友應確實遵守人員防護與車輛清消等相關防疫措施。
2.海運業:高雄港區111年1月間發生船舶維修人員登船與船員接觸感染,未落實防疫措施,進而引發社區感染。審計部審核報告中指出,航港局監督港區相關業者及人員之防疫作為有待檢討加強;詢據航港局說明,111年1月已成立高雄港防疫應變中心,並普篩港區從業人員、設置登船人員檢查站及除污區、優化登船人員系統、加嚴登船人員健康監測及現場巡檢,並要求所有國際商港比照辦理。
3.空運業:據桃機公司提供資料顯示,通關流程時間增加最多在於檢查入境旅客健康證明,導致延長分流及通關等停留時間,增加接觸風險,為減少實體接觸降低病毒傳播風險,未來允應加強科技之應用,讓機場通關流程自動化;另審計部審核報告中指出,桃園機場動線與感染管控規劃未臻完善、高雄國際航空站業者自主成立防疫車隊,未確實執行駕駛人員健康監測措施,將增加疫情傳播之風險,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部分國籍航空公司防疫監督管理未盡周妥,導致疫情擴散等疏失,詢據各業管機關表示,機場動線已透過空間及時間進行人員分流,並確實督導業者落實防疫工作及人員健康管理,避免形成傳播鏈之風險。
綜上,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項下,與交通運輸業相關之防治經費決算數合計54億8,650萬1千元,允宜參酌防疫期間推動各項防治整備應變措施之缺失,全面檢視各項措施未妥之處,強化相關監督及查核機制,完備傳染病整備應變體系,藉以做為日後防疫之參據,俾利降低未來新興傳染病對於國人生命健康及社會經濟之衝擊。
二、交通運輸業紓困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管控仍待加強,俾使補助資源發揮實益;另宜持續管控交通運輸業信保業務之風險,避免增加政府負擔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761億9,366萬3千元,其中與交通運輸業相關之經費合計421億6,592萬1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419億9,835萬8千元,含實現數419億9,676萬6千元、應付數1萬元及保留數158萬2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關於交通運輸業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別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
比率
E=D/C
賸餘數
原預算數
A
預算追加及調整數
B
合計
C=A+B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D
協助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紓困
陸運
3,916,018
8,561,785
12,477,803
12,410,690
10
1,582
12,412,282
99.47
65,521
海運
301,000
571,870
872,870
834,766
0
0
834,766
95.63
38,104
空運
4,285,000
24,020,648
28,305,648
28,244,534
0
0
28,244,534
99.78
61,114
小計
8,502,018
33,154,303
41,656,321
41,489,990
10
1,582
41,491,582
99.60
164,739
協助觀光產業復甦及振興
陸運
0
500,000
500,000
500,000
0
0
500,000
100.00
0
海運
10,000
-400
9,600
6,776
0
0
6,776
70.58
2,824
小計
10,000
499,600
509,600
506,776
0
0
506,776
99.45
2,824
合計
8,512,018
33,653,903
42,165,921
41,996,766
10
1,582
41,998,358
99.60
167,563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1月23日提供資料及交通部編印之「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本中心整理。
(一)交通運輸業紓困措施之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允宜審慎檢視各項執行缺失,持續檢討改善
交通運輸業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使自109年起營運概呈衰退(詳表2),交通部據此編列各項補助經費,以紓緩個人及產業受疫情影響之衝擊,惟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間有重複發放或補貼對象資格不符情事發生,…」,檢視目前國內交通運輸業紓困措施相關補助規範暨審查作業未盡周妥之處暨補助(貼)應追繳案件之處理情形(詳表3),說明如下:
表2 交通運輸業受COVID-19疫情影響營運概況表
業別
項目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陸運
國道客運量(千人次)
129,359
101,655
68,430
67,384
71,330
遊覽車平均每日出車數
10,577
8,052
6,547
7,543
8,785
計程車客運運量
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爆發前(109年1月31日前)每月總載客趟次平均650萬趟以上,109年總載客趟次較108年約下降約21%,110年6月總載客趟次較疫情前約下降約76%。
小客車租賃業營運量
110年11月與109年同期差異,以代僱駕駛為經營模式之業者下降約51%、以空車包租為經營模式之業者下降約40%。
海運
國際郵輪數(艘次)
671
311
198
20
327
空運
國際(含兩岸)航線客運量(千人次)
59,916
8,885
1,024
5,779
36,855
國內航線客運量千(人次)
12,241
10,113
6,574
9,706
10,326
機場國際航線(含兩岸)飛航架次數
338,537
132,700
111,656
118,819
215,071
機場國內航線飛航架次數
242,947
210,211
155,802
187,867
180,416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1月30日及公路局2月15日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表3 截至112年底止交通運輸業紓困補助(貼)應追繳案件處理情形
單位:項、案、新臺幣千元
業別
紓困補助(貼)措施
重複/不符資格
請領案件
已追繳案件
待釐清追繳案件
案件數
金額
案件數
金額
案件數
金額
陸運
公路運輸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補助
43人
235
43人
235
0
0
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油料補貼
168輛
1,849
165輛
1,834
3輛
15
運輸從業人員薪資補貼
422人
11,001
330人
9,187
92人
1,814
海運
經營載客小船業者紓捆補貼
33件
1,920
33件
1,920
0
0
空運
集中載送返台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
63件
49
63件
49
0
0
資料來源:公路局、民航局及桃機公司113年2月6日、航港局2月1日提供資料及審計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甲-35頁;本中心整理。
1.陸運業:審計部於109及110年度審核報告均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9月15日改制為交通部公路局,下稱公路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發生計程車駕駛人於補貼前或受補貼期間,已亡故、在監所收容及任職於政府機關自稱無執業事實,或駕駛執照已失效、已喪失計程車執業資格及向其他機關申領相同性質補貼,仍核予薪資補貼,或部分由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辦,而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等情事,顯示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詢據公路局說明,已修正補貼要點,強化稽核機制,上述應歸還款項已限期追繳,待釐清案件將持續追蹤管控還款進度。
2.海運業:審計部於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航港局辦理經營載客小船業者紓困補貼,部分受補助駕駛未持有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已逾有效期限等情事,審查作業有欠嚴謹,詢據航港局說明,不當補貼款已全數收回,後續審查補貼案件時,將業者商業登記及聘僱之駕駛領有有效執照等,納入補助重點審查項目。
3.空運業:審計部於109及110年度審核報告中指出,桃機公司防疫計程車補貼審核作業未臻健全,肇生重複申領,及部分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同時向交通部與經濟部申領性質類同之營運補貼等情事,詢據桃機公司說明,自109年12月起實施乘車空白單據管制及加蓋流水編號等管控措施,另於111年6月起持續向業者宣導不可重複申領,上述重複申領款項均已清查完畢,並追回繳庫。
前述不符資格或重複請領之情事,顯示紓困措施之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允宜審慎檢討執行缺失,持續改善,俾使補助資源發揮實益。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融資信用保證允宜持續管控風險,避免增加政府負擔
交通運輸業者受疫情影響而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提供信用保證及貸款利息補貼,就貸款利息補貼編列預算9億3,936萬2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9億3,873萬3千元,執行率為99.93%(詳表4)。
表4 交通運輸業貸款利息補貼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別
項目
預算數
決算
審定數
執行率
陸運
公路運輸業者融資貸款之利息補貼
2,000
1,531
76.55
海運
航運業者新增貸款利息補貼
27,450
27,290
99.42
空運
民用航空運輸業、空廚業、航空站地勤業之貸款利息補貼
909,912
909,912
100.00
合 計
939,362
938,733
99.93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1月23日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政府對交通運輸業提供融資信用保證,係由經濟部、交通部所屬航港建設基金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提撥專款共82.25億元予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下稱信保基金)辦理融資信用保證,自109迄112年,業者融資金額752.88億元,政府提供信用保證金額614.21億元,政府提供信用保證成數約為82%,截至112年底止,業者尚未清償之融資餘額114.2億元,尚未有違約賠補之情事(詳表5),允宜持續監控融資業者財務業務狀況及違約風險升高時之因應作為,以降低政府代為償債之負擔。
表5 政府為交通運輸業提供融資信用保證之概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業別
融資
業者
業者融資
金額
A
融資期間(年)
提供保證款
之政府單位
B
政府保證金額
保證
成數B/A
截至112年底尚未償還融資餘額
陸運
客運公司
6.45
112-117
由經濟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專款1億元。
5.16
80.00
6.25
海運
海運公司
78.03
109-111
由航港建設基金提撥保證金專款18億元。
62.42
80.00
-
空運
民用航空運輸業、空廚業、航空站地勤業
668.40
109-114
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提撥保證金專款63.25億元。
546.63
82.00
107.95
合計
752.88
614.21
81.58
114.20
說 明:海運公司融資款已於111年3月全數還清。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1月30日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綜上,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與交通運輸業相關之紓困振興經費決算數合計419億9,835萬8千元,允宜周妥交通運輸業紓困措施之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俾使補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另因應疫情提供交通運輸業之融資信用保證,允宜持續管控風險,避免造成政府額外之負擔。
(分機:1937鄧可容;8669馬佳琪)
三、推動多項觀光產業補助及貸款措施,惟112年上半年旅行業銷售額尚未恢復至108年水準,且計畫執行管控尚有強化空間,允宜完備各項處理機制
交通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等觀光產業營運負擔及員工薪資補貼,以及觀光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148億7,970萬4千元,決算數148億7,841萬6千元(均為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為99.99%(詳表1)。經查:
(一)為因應疫情衝擊,推動多項觀光產業紓困措施
交通部觀光局(112年9月15日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下稱觀光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觀光產業營運造成衝擊,自109年2月26日起陸續推動多項紓困措施,包括:對觀光產業之營運負擔及員工薪資補貼、補貼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等,以及對觀光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方案(詳表1)。執行結果,包括補助近3千家旅行業者之員工薪資、以及2千餘家次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受疫情衝擊之8千餘家民宿、補貼24家觀光遊樂業者之營運補貼及45家次觀光遊樂業者之薪資補貼(共補貼1萬餘名員工人次),並發放1,310家觀光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觀光產業營運及貸款協助經費執行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決算占預算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合計
各縣市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運補貼
1,464,111
1,464,110
-
1,464,110
100.00
觀光產業營運負擔及員工薪資補貼
13,175,739
13,175,452
-
13,175,452
100.00
補貼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等所需經費
199,854
198,854
-
198,854
99.50
觀光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40,000
40,000
-
40,000
100.00
合計
14,879,704
14,878,416
-
14,878,416
99.99
資料來源:觀光署。
(二)112年上半年旅行業銷售額尚未恢復至疫前(108年)水準
揆諸觀光產業近年統計資料,旅行業、住宿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108年度銷售額分別達355.86億元、1,607.46億元及97.39億元,109至110年間受疫情影響下滑,110年度上開行業銷售額分別降至最低點52.80億元、1,262.57億元及77.16億元,111年因疫情漸趨穩定,銷售額分別回升至88.99億元、1,513.39億元及93.37億元,112年1-6月上開產業銷售額復賡續較111年度同期成長,惟對照108年數據,旅行業112年上半年銷售額尚未恢復至疫前水準,可見觀光產業營運及貸款協助措施之成效尚有增進空間(詳表2)。
表2 觀光產業108年至112年6月銷售額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旅行業
住宿業
遊樂園及主題樂園
108年
35,585,634
160,746,057
9,738,970
109年
11,500,261
129,422,352
9,820,384
110年
5,280,128
126,257,250
7,716,246
111年
8,898,620
151,338,932
9,337,172
112年1-6月
10,635,656
80,764,710
4,928,937
112年1-6月較111年同期增減%
256.26%
16.79%
23.07%
112年1-6月較108年同期增減%
-42.00%
5.35%
10.84%
資料來源:財政統計資料庫查詢-營利事業家數及銷售額。
(三)觀光紓困措施執行管控未臻完善,允宜強化審查機制
由上所述,隨疫情趨緩併同各項紓困措施執行效應,國內旅行業、住宿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等業別之銷售額雖呈逐步回升趨勢,惟據審計部審核意見,部分旅館業者自申請紓困補貼之日起3個月內有停業或歇業之情事,或於貸款後停(歇)業解散或營收逐年增長仍續予補貼利息,或貸放及利息補貼資料內容未盡完整正確等情事。基此,觀光署允宜周延補助及貸款相關計畫之審查及稽核機制,俾增進相關紓困措施之成效。
綜上,為因應疫情衝擊,觀光署陸續推動多項措施,期幫助業者及從業人員度過疫情所致之營運難關。揆111年度以來,觀光產業銷售額已漸趨成長,惟112年上半年旅行業銷售額尚未恢復至疫前(108年)水準,且補助及貸放計畫之執行管控尚有須強化空間,允宜檢討俾完備各項處理機制。
四、111年度國旅人次及旅遊總支出與疫情前尚有些微差距,另國旅券未能精準補助需要者,且有少數違規轉售數位國旅券或詐領補助款情事,允宜研謀改善
交通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181億9,125萬9千元辦理補助國旅相關措施,執行結果,實現數181億3,140萬1千元,保留數773萬4千元,決算數合計181億3,913萬5千元,占預算數99.71%(詳表1)。經查:
(一)106至110年間國旅人次逐年衰退,至111年度國旅次數及旅遊總支出與108年度疫情前水準尚有些微差距
觀光署為振興國旅,自109年7月起推動多項措施,包括:安心旅遊(補助國內團體旅遊、自由行住宿及遊樂園入園優惠及規劃具在地特色之活動等)、補助冬季平日團體旅遊、觀光產業消費折抵補助、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及悠遊國旅補助方案等(詳表1)。執行結果,共計補助自由行住宿逾502萬間房間,帶動逾363萬人次出遊,吸引逾184萬遊客入園,發放暨折抵逾173萬份國旅券等。
另揆諸統計資料,111年度國人國內旅遊次數1億6,855萬8千人次,雖較110年增加33.75%,旅遊總支出3,904億元亦較110年增加50.33%,惟與108年度疫情前水準尚有些微差距;再者,我國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自106年起至110年間即逐年衰退,顯示國旅之衰退非純粹基於疫情因素(詳表2),觀光署允宜檢討相關政策,俾延續國旅人次之振興動能並帶動觀光產值。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補助國旅經費執行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決算占預算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合計
安心旅遊(補助國內團體旅遊、自由行住宿及遊樂園入園優惠及規劃具在地特色之活動等)
9,661,554
9,651,802
4,403
9,656,205
99.94
補助冬季平日團體旅遊
259,145
259,145
-
259,145
100.00
觀光產業消費折抵補助
1,733,652
1,733,652
-
1,733,652
100.00
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
1,310,080
1,310,080
-
1,310,080
100.00
悠遊國旅補助方案
5,226,828
5,176,722
3,331
5,180,053
99.11
合計
18,191,259
18,131,401
7,734
18,139,135
99.71
資料來源:觀光署。
表2 國人國內旅遊人次及支出情形表
年度
國人國內旅遊次數(千人次)
國人國內旅遊總支出(新臺幣億元)
105
190,376
3,971
106
183,449
4,021
107
171,090
3,769
108
169,279
3,927
109
142,970
3,478
110
126,027
2,597
111
168,558
3,904
資料來源:歷年臺灣旅遊狀況調查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二)國旅券未能精準補助需求者,且有違規販售情事,允宜審慎規劃並加強稽查
由上所述,受疫情趨緩效應及國旅券等振興措施影響,111年度國內旅遊人次止跌回升,惟據審計部查核指出,基於國旅券係採數位登記抽籤方式發放,較難精準補助需要者,致使用率72.67%未如預期,且有少數參與業者及中籤民眾違規販售商品禮券或轉售數位國旅券情事,觀光署允宜審慎規劃並加強稽查,俾發揮振興國旅人次目的。
(三)觀光署辦理國旅相關住宿補助案,有旅宿業者詐領補助款情事
觀光署自107年3月起陸續辦理之國旅補助計畫,屢有業者冒用或收購人頭以詐領國旅補助之情事,其中包含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補助之國旅住宿案件,而該署訂定之補助要點,均欠缺對於查核作業、異常款項繳回期限、涉不實申報業者移送法辦等明確規範;且該署國旅補助資訊系統多側重於旅宿業者與旅客之基本資料登錄,系統所設定之主要查核點難以發現旅客有無住宿事實,或業者是否冒(盜)用個資偽造入住紀錄以詐領補助之情形。基此,觀光署允宜通盤檢討並研訂對上開查核、款項繳回及不實申報處理之補助規範,並補強國旅補助資訊系統之查核功能,俾利詐領補助等不法行為之即時稽查。
綜上,觀光署推動多項振興國旅措施,惟106至110年間國旅人次逐年衰退,至111年度國旅次數及旅遊總支出與108年度疫情前水準尚有些微差距,允宜檢討精進相關政策;另國旅券採數位登記抽籤方式發放,較難精準補助需要者,且有少數參與業者及中籤民眾違規販售商品禮券或轉售數位國旅券情事,或有旅宿業者詐領補助款情事,允宜審慎規劃並補強國旅補助資訊系統之查核功能,通盤檢討研訂補助規範並稽查,以完備振興國旅成效。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