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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第8款、文化部主管 日期:113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8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文化部主管歲出法定預算數原為101億7,905萬1千元,跨機關自教育部流用調整增加3億元1,調整後歲出預算數104億7,905萬1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04億4,253萬元,其中實現數103億148萬2千元、保留數1億4,104萬8千元,賸餘數3,652萬1千元(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文化部主管歲出部分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施政計畫重點

預決算別及合計數

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紓困補助

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

藝文產業振興方案

本預算

800,000

380,000

20,000

300,000

100,000

追加預算

第1次

3,220,000

3,170,000

50,000

0

0

第2次

0

0

0

0

0

第3次

4,549,051

4,544,017

5,034

0

0

第4次

1,610,000

0

0

1,610,000

0

合計

10,179,051

8,094,017

75,034

1,910,000

100,000

預算調整數

300,000

8,000

0

0

292,000

調整後預算

10,479,051

8,102,017

75,034

1,910,000

392,000

決算數

實現數

10,301,482

6,399,940

56,184

3,346,095

499,263

應付數

0

0

0

0

0

保留數

141,048

141,048

0

0

0

合計

10,442,530

6,540,988

56,184

3,346,095

499,263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一、部分紓困補貼案件發生重複領取或資格不符情事,大型演藝事業紓困利息貸款方案執行率亦欠佳,允宜檢討並持續追繳

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紓困補助預算81億201萬7千元(包括跨機關流用調整增加800萬元),主要辦理補助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營運衝擊、營運損失之事業專案補助、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積極性藝文紓困計畫補助、表演藝術事業營運補助及辦理藝文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65億4,098萬8千元(含實現數63億9,994萬元、保留數1億4,104萬8千元,詳表1)。另該部亦編列補助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預算7,503萬4千元,決算審定數5,618萬4千元。經查:

表1 文化部辦理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紓困補助等項目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重要計畫項目

補助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營運衝擊、辦理營運損失之事業專案補助、補助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積極性藝文紓困計畫補助

表演藝術事業營運補助

辦理藝文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

小計

本預算

6,181,531

0

0

0

380,000

第1次追加預算

0

0

0

3,170,000

第2次追加預算

0

0

0

0

第3次追加預算

1,864,420

36,005

20,061

4,544,017

第4次追加預算

0

0

0

0

合計

1,864,420

36,005

20,061

8,094,017

預算調整數

0

0

0

8,000

調整後預算

6,181,531

1,864,420

36,005

20,061

8,102,017

決算數

實現數

4,618,925

1,727,730

36,005

17,280

6,399,940

應付數

0

0

0

0

0

保留數

4,358

136,690

0

0

141,048

合計

4,623,283

1,864,420

36,005

17,280

6,540,988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一)保留數逾1.4億元,主要係辦理計畫期程跨越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尚待繼續執行

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紓困補助措施,截至112年6月底止保留數1億4,104萬8千元,包括補助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營運衝擊等6件、435萬8千元及積極性藝文紓困計畫補助31件、1億3,669萬元;其中獎勵實體書店串聯辦理創新書市計畫5,000萬元,執行期程為112年7月至113年5月,其餘補助案因尚於行政訴訟中或補助計畫期程跨越特別預算執行期間而予保留2。

(二)部分紓困補貼案件發生重複或領取資格不符情事,允宜持續積極釐清及追繳

依審計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文化部辦理藝文紓困振興補助措施,間發生自然人及事業涉有重複或領取紓困補貼資格不符者計2,742件;詢據文化部提供資料略以,截至112年6月底止,已繳回補助款計163件、489萬3千元,已釐清查明而尚未全數繳回補助款或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者計83件、195萬4千元,其餘2,496件則係依權責由其他部會追繳、或補助日期早於其他部會免追繳案件等3(詳表2)。文化部允宜就前揭涉有重複或領取補貼資格不符案件持續積極釐清及追繳。

表2 文化部辦理紓困補貼措施發生重複請領或資格不符情事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自然人

事業

合計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審計部查核自然人及事業涉有重複或請領紓困補貼資格不符情事之件數

2,625

- 

117

- 

2,742

- 

112年6月底

文化部釐清涉有重複或請領紓困補貼資格不符情事之件數及金額

2,625

- 

117

- 

2,742

-

--已繳回件數及金額

160

4,728

3

165

163

4,893

--已釐清查明惟尚未繳回/分期繳款中件數及金額

62

1,306

0 

0 

62

1,306

--已移送行政執行署相關分署執行

20

600

1

48

21

648

--其他

2,383

- 

113

- 

2,496

-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三)大型演藝事業紓困利息貸款方案因多數獲貸藝文事業由經濟部提供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提供紓困補助,致貸款及利息補貼需求降低,執行率僅41%

1.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包括「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2方案,前者預算5,000萬元,已全數執行(詳表3),惟「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預算數1,503萬4千元4,已撥付利息補貼金額618萬4千元,占預算數41.13%(詳表4),執行率欠佳。

2.詢據文化部表示略以,因大型事業之認定標準為「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而多數藝文事業符合中小型藝文事業認定標準,於獲貸後已由經濟部提供利息補貼,且國內疫情趨緩,藝文消費復甦,同時該部推出藝文艱困事業紓困補助,爰大幅減低大型藝文業者貸款及利息補貼需求,致「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申請件數僅7件。以上,該部辦理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允宜精進評估整體演藝事業規模,俾相關紓困措施覈實辦理。

綜上,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藝文事業(含艱困)及個人紓困補助,與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其中部分紓困補貼案件涉有重複或領取資格不符情事,允宜持續積極釐清及追繳,至「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預算執行率僅41.13%,申請件數僅7件,執行成效欠佳,亦宜一併檢討改善。

表3 文化部辦理演藝團體利息補貼方案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方案名稱

辦理期間

向文策院申請利息補貼件數

獲文策院利息補貼件數

獲文策院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

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預算數(A)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

已撥付信用保證基金專款金額

已撥付補貼息金額

應撥付補貼息金額

小計(B)

執行率B/A

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之利息補貼

110年7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111年8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

-

132

249,320

50,000

42,073

7,927

0

50,000

100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表4 文化部辦理大型演藝事業利息補貼方案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方案名稱

辦理

期間

向文策院申請利息補貼件數

獲文策院利息補貼件數

獲文策院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

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預算數(A)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

已撥付補貼息金額

應撥付補貼息金額

小計(B)

執行率B/A

大型演藝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109年3月12日至112年4月30日

7

7

792,308

15,034

6,184

0

6,184

41.13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二、辦理藝FUN劵存有消費產業別及消費店家集中現象,振興產業效益廣度恐未盡理想,允宜檢討研謀妥處

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19億1,000萬元,經流用該部其他項目經費,可支用預算數為33億4,609萬5千元,決算審定數為33億4,609萬5千元,執行率100%。經查:

(一)藝FUN劵消費以書店及出版產業占比逾6成,電影院占比2成左右,顯示消費高度集中少數類別

1.文化部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下稱藝FUN券)分別於109年度及110年度發放275萬份及314萬份,領取份數分別為272萬份及287萬份,使用率均約94%,使用金額分別為15億3,100萬5千元及16億1,726萬元(詳表1)。

2.藝FUN劵可消費類別包括書店及出版業、電影院、表演藝術、博物館、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唱片行及樂器行、視覺藝術與工藝設計等7大類別,109及110年度藝FUN劵消費金額均以書店及出版業、電影院與表演藝術產業居前3名,合計占7大類別消費總金額之92.71%及87.80%,其中書店及出版業、電影院消費金額分別約9億餘元及3億餘元,占比約6成及2成,而前3名以外之其餘4類別產業消費金額均未達1億元(詳表2);顯示消費產業別高度集中少數產業,振興產業廣度恐未盡理想。

表1 藝FUN券領用與使用情形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使用期間

發放數

迄112年6月底使用情形

領用數(份)

使用率

使用金額

109年度藝FUN券

數位券(已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

紙本券(已於110年2月28日屆期)

275萬份

領取272萬份

使用255萬份

94%

(255萬份

/272萬份)

1,531,005

110年度藝FUN券

(已於111年4月30日屆期)

314萬份

領取287萬份

使用269萬份

94%

(269萬份/287萬份)

1,617,260

說 明:使用金額合計31億4,826萬5千元,與實現數33億4,609萬5千元之差額為辦理109年度、110年度藝FUN券發放所需之系統建置與維運、核銷金流介接、客服諮詢,店家招募與行銷推廣等行政作業費。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表2 藝FUN劵消費產業別金額及占比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類型

109年度

110年度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1

書店及出版業

9.30

61.35

9.70

60.30

2

電影院

3.70

23.99

3.10

19.20

3

表演藝術

1.20

7.37

1.34

8.30

4

博物館

0.46

2.99

0.47

2.90

5

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

0.31

1.99

0.39

2.50

6

唱片行及樂器行

0.21

1.34

0.74

4.60

7

視覺藝術與工藝設計

0.15

0.97

0.34

2.20

總計

15.30

100.00

16.1

100.00

書店及出版業、電影院及表演藝術合計數

14.2

92.71

14.14

87.80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二)109及110年度藝FUN劵實際消費店家數各占可消費店家數分別為6成餘及5成餘,顯示甚多店家未能受惠

詢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顯示,109及110年度藝FUN劵可消費店家數分別為1萬2,374家及1萬8,650家,實際消費者使用藝FUN券店家數分別為8,130家及1萬98家,各占可消費店家數之65%及54%,顯示消費店家數有集中現象,甚多店家未能受惠。

綜上,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惟其執行存有消費產業類別及店家集中現象,振興產業廣度尚有拓展空間,允宜檢討研謀妥處。

(分機:8653 江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