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下稱環境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預算4億6,489萬8千元,辦理防疫廢棄物清理、補助地方政府相關防疫經費等,決算數4億3,622萬7千元(均為實現數,預算執行率93.83%)。其執行情形評析如下:
一、對補助地方政府處理相關防疫計畫之事前預算需求評估與執行之監督管控作業,均待精進,俾有效運用財政資源
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相關作業,環境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獎補助費2億2,800萬元,決算數1億9,296萬5千元,部分地方政府執行率未如預期,有待精進相關預算規劃及管控作業。說明如下:
(一)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相關特別預算執行情形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需求,環境部依是時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2項(為現行條文之第57條第2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肺炎防治相關業務,惟仍不敷所需,爰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相關作業獎補助費2億2,800萬元,另編列緊急應變消毒物資採購、隔離與檢疫者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等業務費,合共4億6,489萬8千元,相關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
表1 環境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辦理項目
預算
金額
用途別科目、經費明細及執行情形
1.辦理緊急應變消毒物資採購
10,000
業務費:連身式防護衣2萬件580萬元、消毒藥劑(四級胺)3萬1,818公升420萬元
執行情形:購置防護衣2萬件、四級銨2萬2,900公升及快篩試劑2萬2,750劑(執行數999萬4千元)
2.辦理隔離與檢疫者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
406,898
業務費:集中檢疫場所、廢棄物集中點、確診戶住處防疫廢棄物清理2億2,689萬8千元
獎補助費:補助地方政府居家隔離、檢疫者及指定安置場所廢棄物清理1億8,000萬元
執行情形:清運居家隔離/檢疫/照護、防疫旅館及集中檢疫所共585萬6,158戶次/間次,防疫廢棄物1萬2,562公噸(執行數3億7,840萬8千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物資採購及消毒作業
12,000
獎補助費:補助口罩、漂白水、噴藥機及手套等防疫物資800萬元;委託病媒防治業進行戶外公共環境消毒噴藥作業400萬元
執行情形:執行完畢並完成結案作業(執行數1,190萬4千元)
4.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專案與環保清潔人員加班費及獎勵金
36,000
獎補助費:補助執行確診病例活動地區消毒及防疫廢棄物收運工作清潔人員專案加班1,500萬元;獎勵第一線環保清潔人員防疫廢棄物清運及環境消毒2,100萬元
執行情形:執行完畢並完成結案作業(執行數3,592萬1千元)
合計
464,898
執行數:4億3,622萬7千元
資料來源:環境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部分地方政府執行相關補助計畫未如預期,該部事前之規劃作業及對預算之執行管控,均尚待精進,俾有效運用有限之財政資源
環境部依22個地方政府提報需求於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獎補助費2億2,800萬元,依該部提供資料,實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2億1,329萬3千元,執行數1億9,296萬5千元,賸餘數2,032萬8千元,依該部說明主要係部分市縣計畫變更致未實施或工作量減少,故實際補助計畫經費較原法定預算數減少1,470萬7千元。經查執行情形,有8個地方政府執行率低於80%,超過三分之一,其中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及金門縣等5市縣執行率未及七成(詳表2),鑑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係因應疫情緊急應變需求全數以舉債支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宜更加審慎,然環境部補助之計畫中,部分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率較低,顯示預算規劃與實際需求間甚有落差,為避免產生預算排擠效應,允宜檢討改進,俾使有限之財政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表2 環境部補助地方政府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之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
預算數
決算
已撥數
預決算差異數
(預算執行率)
縣市
預算數
決算
已撥數
預決算差異數
(預算執行率)
臺北市
44,468
42,535
1,933(95.65%)
雲林縣
2,460
1,831
629(74.43%)
新北市
61,028
60,248
780(98.72%)
嘉義縣
1,596
1,002
594(62.78%)
桃園市
4,514
4,493
21(99.53%)
屏東縣
3,708
3,321
387(89.56%)
臺中市
20,222
13,915
6,307(68.81%)
臺東縣
1,050
1,044
6(99.43%)
臺南市
8,972
6,547
2,425(72.97%)
花蓮縣
4,774
4,260
514(89.23%)
高雄市
24,034
23,094
940(96.09%)
澎湖縣
1,230
1,019
211(82.85%)
宜蘭縣
4,308
3,446
862(79.99%)
基隆市
2,479
2,412
67(97.30%)
新竹縣
5,182
4,957
225(95.66%)
新竹市
3,820
3,782
38(99.01%)
苗栗縣
3,062
1,829
1,233(59.73%)
嘉義市
1,327
1,270
57(95.70%)
彰化縣
5,716
3,831
1,885(67.02%)
金門縣
2,085
1,323
762(63.45%)
南投縣
6,553
6,101
452(93.10%)
連江縣
705
705
0(100%)
小計
213,293
192,965
20,328(90.47%)
說明:表列預算數2億1,329萬3千元較本特別預算獎補助費法定預算數減少1,470萬7千元,依該部說明係以核給各市縣政府補助款實際數加總,致與法定預算數不一致。
資料來源:環境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環境部於本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經費4億6,489萬8千元,執行率93.83%,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與檢疫者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等業務,部分市縣政府預算執行率未達預期,顯示該部對事前之預算評估規劃與實際之執行監督管控作業尚有精進空間,允宜檢討改進,以有效發揮特別預算因應緊急災變之重要功能。
(分機:1935陳果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