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111年度決算基金來源15億8,137萬4千元,基金用途9億4,946萬元,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相抵後賸餘6億3,191萬4千元,較預算短絀2,799萬元,轉絀為餘。茲說明如下:
(一)109至111年度辦理12件有償撥用學產土地案,致111年底銀行存款較108年底大幅增加11億餘元,允宜檢討增進資金運用效益
1.近年學產土地辦理有償撥用案件趨多,據學產基金提供資料,109至111年度分別辦理台北榮總撥用北投區土地等4件、台北市政府撥用內湖區土地等3件及交通部民航局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土地等5件;以上,109年度以來計辦理12件有償撥用學產土地案,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66億元,亦致銀行存款由108年底之53.68億元大幅增至111年底之65.11億元(詳表1)。
2.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關於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規定為「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該基金111年底銀行存款較108年底增加11.43億元,與同期間財產收入累計數相彷,然111年底銀行存款65.11億元,其中定期存款57億元,餘均為活期存款,資金轉投資事業則仍為台電公司及華南金控公司;鑒於財產處分收入屬資本收入,允宜本穩健經營原則妥為規劃可行之資金運用方案,俾增進資金運用效益。
表1 109至111年底學產基金銀行存款及財產處分收入預、決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底銀行存款
財產處分收入
有償撥用學產土地案件說明
預算數
決算數
109
5,563,676
34,216
81,777
計辦理台北榮總有償撥用台北市北投區崇仰段3小段266-4地號土地、高雄市政府有償撥用高截市岡山區嘉興段352地號第10筆土地、經濟部水利署有償撥用台南市仁德區中正段753地號等72筆土地、財政部國產署代處理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42-2號土地等4案。
110
5,701,862
1,918
174,453
計辦理台北市政府有償撥用台北市內湖區碧湖段2小段360-2及361-3地號土地、彰化縣政府有償撥用彰化縣和美鎮和群段39-2地號土地、桃園市政府有償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頭前小段135等地號3筆土地等3案。
111
6,510,748
1,918
909,423
計辦理交通部民航區有償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頭前小段135-1地號39筆土地、財政部國產署代處理高雄市岡山區嘉旺段619-1地號土地、宜蘭縣政府更正補償宜蘭縣三星鄉田心段565地號土地、財政部國產署代處理台南市官田區三塊厝段227地號等3筆土地、經濟部水利署有償撥用台南市官田區三塊厝段165-6地號等2筆土地等5案。
合計
38,052
1,165,653
說 明:108年底銀行存款為53億6,838萬3千元。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提供及各年度決算書摘錄。
(二)迄111年底近四分之一學產土地未具收益性,允宜積極活化以增裕資產運用收益
1.據學產基金提供111年底土地利用情形,學產土地面積計810.53公頃,其中出租土地占比69.78%,遭占用土地占比6.74%,至賸餘可供活化土地、可供利用土地及其餘無法利用土地合計占比23.48% (詳表2),爰出租土地比率69.78%加計有按期繳納補償金之被占用基地及耕地面積比率1.29%與4.44%,具收益性土地占比75.51%,即近四分之一之土地未具收益性。
表2 111年底學產基金土地利用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面積
公告現值
公頃
比率
租
用
基地出租(逕予出租)
45.03
5.55
22,493,819
耕地出租(逕予出租)
482.72
59.56
21,789,875
基地(含建物)出租(公開標租)
37.87
4.67
35,593,969
小計
565.62
69.78
79,877,663
占
用
基地被占用-未按期繳納補償金
5.70
0.70
1,028,920
基地被占用-有按期繳納補償金
10.45
1.29
1,151,228
耕地被占用-未按期繳納補償金
2.51
0.31
38,014
耕地被占用-有按期繳納補償金
35.93
4.44
1,612,249
小計
54.59
6.74
3,830,411
剩餘可供活化土地-都市計畫住、商、工土地
10.43
1.29
3,464,415
可供利用土地
農業用地
97.63
12.04
785,307
公共設施保留地
23.03
2.84
519,285
小計
120.66
14.88
1,304,592
其餘無法利用土地
無償提供使用
22.11
2.73
10,239,653
無法利用(道路、駁坎、海域…等)
26.53
3.27
10,026,320
經界、現況不明或重測待釐整土地等
10.59
1.31
556,439
小計
59.23
7.31
20,822,412
合 計
810.53
100.00
109,299,493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2.據該基金說明學產土地閒置原因,其中3成屬駁坎、海域等無法利用之土地,扣除上述土地後約6成屬偏遠或難以利用之農業用地,15%為無法出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另剩餘部分雖屬建築用地,惟或面積較小、或屬畸零地、或非整筆空置、或區位不佳,故不易辦理活化。復依該基金提供111年底可供活化之建築用地面積為10.43公頃,公告現值達34.64億元,分布於全台12個市縣;其中台北市面積9,407平方公尺,公告現值達12.75億元價值最高,多位於士林區,雖處於繁盛地區,然部分土地坡度過陡,屬山坡地限建範圍;另台南市公告現值8.19億元價值次之,面積達2.45公頃,其中位於中西區土地將配合辦理台南安平科技產業專區先導計畫,未來預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鑒於近四分之一學產土地未具收益性,允宜妥謀善策積極活化學產閒置土地,以增裕基金收益。
綜上,學產基金銀行存款111年底較108年底大幅增加11億餘元,且近四分之一學產土地未具收益性,允宜本穩健經營原則妥為規劃具效益之資金運用方案,並賡續加強土地開發並多元化運用學產土地,俾增進資產及資金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