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基金111年度於「基金用途-還本付息計畫」項下編列「債務付息支出」1,022億7,838萬9千元,決算數796億7,839萬4千元,執行率77.9%。經查:
(一)債務基金109至111年度財務操作合計節省5.18億餘元債息支出
依公共債務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得設立債務基金籌措財源,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之相關業務。」可知,債務基金除辦理償還到期債務外,提前償還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亦為其重要辦理事項。按債務基金提供資料,該基金109至111年度進行財務運作提前償還隔年度之未到期債務數額分別為0元、350億元及530億元,節省債息分別為0.67億餘元、1.19億餘元及3.32億元,合計節省5.18億餘元債息支出。
(二)近3年度債息支出逐年下降,致債務付息支出賸餘數逐年上升
債務基金111年度決算舉借債務6,850億元,併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960億元,加計預算外還本540億元,共計8,350億元,用以償還到期債務7,820億元及未到期債務530億元。查近3年度(109-111年)該基金「債務付息支出」預算數介於1,022億餘元至1,025億餘元間,呈微幅下降趨勢;實際執行數則自929億餘元逐年下降為796億餘元,執行率連年下降,且賸餘數逐年攀升。111年度預算數1,022億餘元,決算數796億餘元,較預算數減少225億餘元(詳表1),據國庫署與債務基金說明,主要係因各項債務舉借金額較預估數為低,且實際舉借利率亦較預估值為低所致。審計部111年審核報告亦指出,按近年國債付息預算執行結果,決算數均較預計少,每年賸餘數超逾百億元,預算籌編仍有改善空間。
表1 債務基金109至111年度債務付息支出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賸餘數
執行率
109
102,593,750
92,923,047
9,670,703
90.6%
110
102,539,864
85,460,502
17,079,362
83.3%
111
102,278,389
79,678,394
22,599,995
77.9%
資料來源:債務基金109-111年度決算書。
綜上,債務基金109至111年度債務付息支出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低,實際執行率連年下降,且賸餘數亦逐年攀升,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7.9%,賸餘數達225億餘元,允宜妥適編列預算,避免連年產生鉅額賸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