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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台船公司原預計自111年起繳納所欠民營化基金剩餘回饋金,惟行政院原則同意延至116年起繳納;宜持續關注該公司營運情形並適時收取回饋金,俾增裕基金收入 日期:113年4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民營化基金111年度於「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項下編列「雜項收入」3億4,384萬8千元,決算數2億1,896萬元,較預算數減少1億2,488萬8千元(減幅36.3%),主因係台船回饋金收入未如期執行所致。經查:

(一)台船公司自106年度起即未繳納回饋金,截至111年底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

為辦理台船公司民營化,行政院97年3月間函示略謂,該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不足部分,由民營化基金支應15億元為上限,台船公司應在有盈餘情況下,分10年回饋民營化基金。準此,民營化基金於98年間先撥充15億元協助台船公司支付結算金,台船公司則自99年度起分10年每年繳交1億5,000萬元回饋金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該基金亦由100年度起正式編列預算,原預計於108年度完成回饋,惟自106年度起,台船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未繳納回饋金,迄今合計繳納回饋金7億5,850萬元(詳表1),截至111年底止尚欠繳7億4,150萬元。

表1 台船公司回饋民營化基金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9

-

150,000

100

150,000

150,000

101

150,000

150,000

102

150,000

70,000

103

150,000

43,500

104

150,000

45,000

105

150,000

150,000

106

150,000

0

合計

1,050,000

758,500

說  明:99年度回饋金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二)台船公司原預計自111年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惟該公司報請經濟部轉行政院核定延後於116年起分年續繳

1.上開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民營化基金函請經濟部說明,據台船公司表示,規劃自111年起至115年止,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平均每年1億4,830萬元,民營化基金並已編列於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算中。

2.惟據民營化基金提供資料,經濟部考量台船公司近年承接國艦國造等政策任務,需有穩定資金來源,截至111年6月底止台船公司仍處虧損,評估盈餘應以充實營運資金為優先,爰該部於111年8月3日函陳行政院關於修正該公司回饋民營化基金案,經行政院同年11月2日原則同意台船公司自116年起每年續繳回饋金,倘前一年度稅後盈餘為5億元以下,回饋稅後盈餘之15%;倘前一年度稅後盈餘超過5億元,除前述回饋比率外,加上超過5億元稅後盈餘部分之20%,至全數回饋完畢為止。

綜上,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僅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截至111年底止負債達593億餘元。另台船公司原預計自111年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予該基金,平均每年1億4,830萬元,嗣經行政院原則同意延至116年起續繳,致民營化基金111年度未能依預計數收取。是以,民營化基金允宜持續關注該公司營運情形,若營運狀況良好,宜請該公司提前繳納所欠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俾增裕基金收入。

(分機:8661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