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銀行111年度預算編列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決算數1,573億元,達成率108.48%,包括短期放款與透支、中期放款及長期放款。經查:
(一)藉由參與聯貸案件,增進同業往來,擴大業務觸角與利基
輸出入銀行藉由參與金融同業之聯貸案件,以提振國內企業投資意願,穩定國內經濟發展,增進同業往來關係,擴大業務觸角與利基。是類案件特性為資金高,期間長,多數為併購、建廠、公共建設、或專案計畫等資本支出,由主辦行規劃架構,參與銀行徵信,掌握客戶營運,並透過聯貸機制降低並分散各銀行對客戶授信過度集中風險,依授信條件收取收益,參與銀行亦可透過同業合作,提升產業研究與評估審核技術,提高知名度,同時亦須比照一般授信業務,進行風險管理並遵循法規,俾兼顧安全性目標。
(二)111年底國內聯貸案件數及參貸餘額較107年底大幅減少,恐難以藉此拓展營運規模與收益,允宜於妥適管控風險下加強同業聯繫合作
我國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等政策,冀吸引國內投資擴產及完善公共建設,以拓展授信案源。惟據該行統計(詳表1),國內聯貸案件自107年底33件逐年減少至111年底12件(減幅63.64%),107年底參貸餘額為33億4,396萬1千元,其後概減至111年底19億4,583萬8千元,較107年底劇減13億9,812萬3千元(減幅41.81%),顯示近年度參與聯貸案件及餘額大幅減少,恐難以藉此拓展營運規模與收益,允宜於妥適管控風險下加強同業聯繫合作。
表1 輸出入銀行107至111年底參與國內聯貸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性質別
時點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底
國內聯貸
件數
33
23
20
17
12
總金額
3,343,961
3,232,006
3,633,100
2,535,316
1,945,838
資料來源:輸出入銀行。
綜上,輸出入銀行參與金融同業之聯貸案件,以提振國內企業投資意願,擴大業務觸角與利基。由於政府近年推動各項國內投資方案及公共建設,可據以拓展授信案源;惟該行111年底國內聯貸案12件餘額19億4,583萬8千元,卻較107年底33件餘額33億4,396萬1千元大幅減少63.64%及41.81%,允宜於兼顧風險管理下加強同業聯繫合作,俾提升質優案件之參貸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