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11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決算數為121億3,290萬3千元,較預算數102億4,460萬1千元增加18億8,830萬2千元(增幅18.43%)。經查:
(一)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法定目標值為2%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存保公司辦理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金匯兌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設置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及「存保公司依農業金融法第八條規定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另設置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另同條例第16條第1項亦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
(二)截至111年底止,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不足金額已近4千億元,亟待妥謀善策因應
截至111年底止,存保公司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別為1,311.99億元及64.24億元,僅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比率之0.53%及0.42%,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681.32億元及241.50億元(詳表1),兩者合計不足數高達3,922.82億元。詢據存保公司表示,已積極強化承保風險控管、提升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運用效益,倘若發生準備金不足之情事,將向中央銀行申請特別融資,或向金管會與農業部申請動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等。然存款保險條例訂定之法定目標2%,係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至少應足以支應4家中小型金融機構或1家大型金融機構倒閉所需處理成本,且考量112年美國接連發生銀行倒閉事件,爰為避免影響存款人信心,仍宜妥謀善策加速提存足額準備金,以利因應。
(三)據存保公司保守推估,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別需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提存比率之法定目標值
據存保公司估計,倘以要保機構申報之111年12月31日保額內存款為估算基準,並假設未來無理賠案件情況下,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仍需分別遲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法定目標值。近年存保公司提存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雖有緩步提升,如以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為例,107至111年度每年均僅增加0.03個百分點,累積速度甚為緩慢,距達成法定目標值之時程仍久遠,亟待研謀改善。
綜上,截至111年底止,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有不足,金額合計達3,922.82億元,且距達成2%法定目標值之時程仍久遠。為持續強化存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安定存款人信心,允宜研謀檢討改善,並加速充實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俾即早合於法定目標規範。
表1 存保公司107至111年度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類別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A
以法定目標值提存數
準備金不足數
C-A
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A/B(%)
保額內存款B
安全存量C
107
一般金融
86,276
20,916,986
418,340
332,064
0.41
農業金融
5,017
1,380,869
27,617
22,600
0.36
108
一般金融
96,577
21,797,652
435,953
339,376
0.44
農業金融
5,362
1,398,463
27,969
22,607
0.38
109
一般金融
108,160
22,930,365
458,607
350,447
0.47
農業金融
5,735
1,449,435
28,989
23,254
0.40
110
一般金融
119,280
23,728,166
474,564
355,284
0.50
農業金融
6,047
1,506,581
30,132
24,085
0.40
111
一般金融
131,199
24,966,572
499,331
368,132
0.53
農業金融
6,424
1,528,691
30,574
24,150
0.42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