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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住宅基金111年度申請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僅2件,致預算執行率未及1成,允宜督促並協助地方政府研謀解決,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之住宅 日期:113年4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住宅基金111年度申請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僅2件,致預算執行率未及1成,允宜督促並協助地方政府研謀解決,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之住宅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魏安國 陳如慧

住宅基金111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經費預算數1,972萬6千元、決算數168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僅8.54%。經查: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之相關規定

為加速建構無障礙之住宅,營建署依據住宅法第46條規定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並訂定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範圍包括符合一定標準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就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現勘審查費、宣導推廣費等項目進行補助。

(二)近年申請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案件數偏少,故預算執行率甚低,容待督促地方政府積極宣導推動,並協助解決申請癥結

營建署為提高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誘因,爰以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措施之經費,惟據營建署說明,因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除須有足夠之空間外,尚須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並須經一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此外增設無障礙設施尚需由屋主自行支付相關支出等因素,故申請意願低落,申請案件甚少,以111年度為例,實際申請案件僅有2件,致107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及1成(詳表1),允宜督促各地方政府研謀改善,並瞭解癥結協助解決。

表1 107-11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預算執行率(B/A)(%)

申請件數

107

11,883

362

3.05

5

108

11,883

1,038

8.74

2

109

16,510

0

0.00

5

110

16,510

1,126

6.82

3

111

19,726

1,684

8.54

2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為推動無障礙住宅,營建署以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惟因民眾申請意願不高,致107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其中111年度僅有2件申請案件、預算執行率8.54%,允宜督促並協助各地方政府強化宣導研謀改善,俾提升計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