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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林口新市鎮案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7標、第9標案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之聯外道路尚未完成開標或完工,允宜積極推動,俾提升整體環境及完備聯外交通網,以發揮帶動開發效益

新市鎮開發基金111年度林口新市鎮土地開發建設案(以下簡稱林口新市鎮案)預算數4億2,049萬元、決算數4億4,356萬3千元,用以辦理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聯外道路興建等事項。經查:

(一)林口新市鎮案開發範圍修正縮小為原第1期範圍

行政院為解決都會地區房價過高等問題,爰於99年3月間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規劃產業發展專區及合宜住宅,形塑北臺灣「產業創新走廊」,引領臺商鮭魚返鄉投資建設,原計畫分2期辦理開發,後因區內發現掩埋大量廢棄物情事,爰報經行政院於109年6月5日核定修正該計畫,縮小開發範圍為原第1期範圍,除必要之聯絡道路外,原保護區及農業區修正為不予開發。

(二)截至111年底止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尚有第7標、第9標案未完成,允宜積極辦理

林口新市鎮案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原預定分3工區4個標案(第1至4標)執行,且擬於102年底完成,後因施工期間發現大量廢棄物等情事,並經監察院糾正,及配合桃園市政府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結果,辦理監控中心新建工程等標案,爰增修為11個標案,截至111年底止尚餘第7標及第9標等2案工程待完成開標作業或未完工(詳表1),亟待積極推動。

表1 林口新市鎮案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7標及第9標案辦理情形表

標案別

辦理內容

辦理情形

第7標

捷運A7站周邊公共設施人行空橋、廣場、公園及地下停車場工程

於107年至108年間經多次流標後暫緩招標。經109年7月16日與桃園市政府就地下停車場設置方式取得共識後修正計畫及調整預算,惟於111年底均無廠商投標而多次流標。

第9標

清理蝕溝治理所發現之廢棄物及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延伸段)工程後續衍生標案

因需重新規劃及提報預算,致前期基本設計作業時間較長,業經重新檢討工期,已於111年8月1日開工,惟因推進管線工程施作地點位於交通繁忙路段,且施工階段遭遇道路下方既有管線阻礙影響,工期延宕。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容待促請桃園市政府儘速完成變1、變2及變3道路等聯外道路之開闢

為完善林口新市鎮案之聯外交通,營建署以新市鎮開發基金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變1、變2及變3道路之開闢,110及111年度以併決算核撥1,966萬5千元、3億4,035萬4千元之經費,詢據營建署表示,截至111年底止桃園市政府已取得變1、變2及變3之道路用地,賡續辦理工程作業,其中變2及變3道路工程已分別於111年12月及111年3月開工,而變1道路因擬變更工法,故須辦理修正開發計畫後始可循序辦理,容待督促其儘速完成。

綜上,營建署以新市鎮開發基金推動林口新市鎮機場開發案,截至111年底止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尚有第7標、第9標案待完成開標作業或未完工,允宜積極辦理,另補助桃園市政府闢建變1、變2及變3道路之聯外道路尚未完成,允宜促請其落實進度控管,俾儘速完工,以提升區內整體環境及聯外交通之便利性,俾發揮整體開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