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11年度「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預算數1億3,904萬8千元、決算數7,165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51.53%。經查:
(一)「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偏低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我國於87年11月11日制定都市更新條例,並歷經多次修法,近期於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以及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採取積極手段加速處理,並提高容積獎勵,另授權訂定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以提升居住環境安全。營建署為推動都市更新政策,持續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期改善都市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惟近年於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各為22.61%、27.96%、37.94%及51.53%(詳表1)。
表1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預算執行情形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108
433,024
97,902
22.61%
109
431,920
120,747
27.96%
110
187,047
70,962
37.94%
111
139,048
71,651
51.53%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甚多項目實際績效與預期目標存有落差
營建署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訂有4項策略目標,截至111年底止部分項目未達預計目標,其中策略目標「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設定108至111年應達100件,實際僅達25件(占比25%),另策略目標「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項下尚有「辦理重建先期規劃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業務」等細項僅各達成設定目標之54%、65%及54%(詳表2),允宜檢討強化。
表2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表
策略目標
項目內容
單位
總目標值
迄111年底達成情形
達成率(%)
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補助辦理個案先期評估規劃、更新地區劃定、都市更新計畫擬定變更、都市計畫擬定、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設立專案辦公室、公開評選作業
件
100
25
25
專責機構協助擴大都市更新量能
國家住都中心完成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實施者/投資人
件
6
8
133
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
辦理重建先期規劃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件
24
13
54
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
件
48
31
65
辦理老舊建物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
戶
400
436
109
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業務
件
24
13
54
厚植都市更新產業人才
民間從業人員短期訓練課程
人
400
1,365
341
宣導都市更新教育訓練
人
6,000
37,393
623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改善城市風貌,營建署於中央都更基金辧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惟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偏低,且策略目標「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設定108至111年應達100件,實際僅達25件,另策略目標「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項下亦有甚多細項達成情形未見理想,允宜研謀提升計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