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未能核實估列及進度未如預期,致預算執行率僅約2成,允宜強化進度控管並加強覈實估列 日期:113年4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未能核實估列及進度未如預期,致預算執行率僅約2成,允宜強化進度控管並加強覈實估列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魏安國 陳如慧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1年度「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預算數31億4,879萬7千元、決算數6億5,546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20.82%。經查:

(一)「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概要

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包含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以及因應土城地區都市發展等需求,內政部爰擬定「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就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進行區段徵收整體規劃及開發,並經行政院於110年5月間核定。該計畫採2期開發方式進行,區分為第1期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第2期臺北看守所等司法與矯正機關用地原址為範圍之都市更新計畫,第1期「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期程為110至116年,預計開發總成本122億1,372萬元。

(二)因相關遷移及補償費未能核實估列,及管線施作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致預算執行率僅20.82%

該計畫111年度預計進行開發區協議價購、土地徵收市價查估及評定、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徵收公告,並辦理發放土地與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及進行公共工程等作業,配合編列預算數31億4,879萬7千元(詳表1),惟因實際查估之地上物補償費及遷移費單價較低、管線工程施作方式尚未確定,因而111年度尚無法施作,經與管線單位協商後,擬順延至112及113年度施作,故各項經費支用情形欠佳,爰決算數6億5,546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僅20.82%(詳表1),亟待積極趕辦。

表1 「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各項經費支用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徵收地價補償費

672,000

207,514

30.88%

地上物補償費及遷移費

2,181,200

412,052

18.89%

工程費用

251,539

8,678

3.45%

土地整理費

37,251

25,594

68.71%

貸款利息

6,807

1,630

23.95%

合計

3,148,797

655,468

20.82%

說 明:因四捨五入,部分數字有尾差。

資料來源:摘自審計部112年5月31日審核通知附表1。

綜上,內政部111年度於實施平均基金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惟因相關遷移及補償費未能核實估列,及管線施作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致預算執行率僅20.82%,允宜強化進度控管積極趕辦,俾計畫如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