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補助政府機關(構)經費預算數為1億187萬元,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執行違規查處作業、原住民族部落現況調查及溝通等,決算數為1億2,476萬2千元,執行率122.47%。經查:
(一)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之各年度執行率落差甚大
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4條規定,自106年度起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來源係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500億元,基金用途主要係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作業等。綜觀106至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詳表1),106年度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29.18%至86.96%間,110年度及111年度則達170.95%及122.47%,各年度執行率落差甚鉅;洽據該部表示主要係因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告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然國土計畫法修法展延期程2年,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順延進度申請補助經費所致。
(二)111年度部分補助項目執行率偏低,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容有精進之處
惟檢視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之補助項目預算編列與執行明細(詳表2),主要除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決算數3,769萬5千元因修法順延未及編列預算等,餘補助項目之預算執行率介於0%至118.58%間;其中補助直轄市、縣(市)建置國土功能分區證明核發系統、辦理土地違規查處作業之預算執行率各為0%、50.75%,明顯偏低,預算編列及執行容有精進之處。
表1 106至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執行率B/A
106
85,000
24,800
29.18
107
85,000
39,800
46.82
108
47,500
32,749
68.95
109
54,156
47,092
86.96
110
48,000
82,057
170.95
111
101,870
124,762
122.47
資料來源: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各年度決算書。
表2 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之補助項目預算編列與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項目
預算數A
決算數B
執行率B/A
1.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
-
37,695
-
2.補助直轄、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15,000
16,716
111.44
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劃定161處特定區域及安全堪虞地區之土地複勘計畫
-
205
-
4.補助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63,295
60,066
94.90
5.補助直轄市、縣(市)建置國土功能分區證明核發系統
9,000
-
0
6.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通知書之郵寄費用
3,955
4,690
118.58
7.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地違規查處作業
10,620
5,390
50.75
小計
101,870
124,762
122.47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綜上,106年度起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之各年度執行率落差甚大,內政部表示主要係因國土計畫法修法展延期程2年所致,惟檢視111年度部分補助項目之執行率偏低,允宜強化預算籌編及執行之控管。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