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111年度預算編列「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性不動產收入-投資性不動產租金收入(自用)」5,600萬元,及「其他營業收入-租賃收入」3億2,445萬元,預算數合計3億8,045萬元,決算數合計3億4,529萬9千元,達成率為90.76%,係該公司持續活化資產運用,利用節餘房地辦理出租。經查:
(一)為提升資產價值及營運效益,辦理節餘空間活化作業
依郵政法第5條第6款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郵政資產之營運,爰中華郵政公司於不違背事業目的、原定用途或營利事業項目前提下,由各等郵局及郵件處理中心檢討所轄房地之實際使用情形,將節餘場地妥適運用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收益。為積極辦理資產活化,加強資產營運管理,92年2月訂定中華郵政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又成立房地資產營運督導小組及頒定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房地資產營運獎勵要點,以統籌規劃、協助並獎勵各局辦理房地資產活化事宜。
(二)迄111年底止節餘場地279處,其中未曾活化利用計65處,允宜加強活化
1.綜觀迄111年底止中華郵政公司節餘空間活化情形(詳表1),節餘場地總計279處、面積8萬3,009平方公尺,202處已活化出租、作為倉儲使用或建置郵政會館等(占比72.4%),餘77處尚未活化利用(占比27.6%),其中除房屋老舊或現況未達可使用狀態者計10處,餘67處僅2處曾出租使用,即65處未曾活化利用(占比23.3%)。
2.中華郵政公司為改善、紓緩營業場所擁擠情形,減少租用局屋及提升服務品質,推動4年1期之專案計畫購建郵政局所;然上開因土地分區使用限制及建物格局而未曾出租利用之65處節餘場地,占比達2成餘,允宜研謀可行之活化措施,以建置高服務品質及具開發效益之郵政局所。
綜上,為提升資產價值及營運效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節餘空間活化作業並訂定相關獎勵要點,惟迄111年底止節餘場地279處,其中尚未活化利用者計77處,又65處場地未曾活化利用,或因土地分區使用限制等活化不易,允宜研謀良策,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表1 中華郵政公司111年底止節餘空間活化概況表 單位:處;平方公尺
類別
數量
面積
1.已活化利用
202
2.尚未活化利用
77
(1)未曾活化利用
65
(2)房屋老舊或現況未達可使用狀態
10
(3)曾出租運用,現待活化利用中
2
合計
279
83,009
說 明:中華郵政公司表示,未曾活化利用之原因為土地分區使用限制為機關或郵政用地等,或因無獨立出入口及停車場等,影響使用意願。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提供。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