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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截至111年底中央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撥付不足數累計達173億元,允宜妥謀因應,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13年4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張峻萍 黃芝穎 鄧凱文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下稱健保基金)111年度「保險收入-保費收入」預算數7,006億7,161萬6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7,479億407萬2千元,達成率106.74%。經查:

(一)依健保法規定,政府每年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我國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二代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第2項規定:「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及第78條規定:「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1個月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爰保險經費於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由中央政府、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共同負擔,其中中央政府負擔比率為36%。

衛福部依前開規定,於111年度編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不足撥付數854億元。

(二)截至111年底止,以前年度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數之待撥付累計173億元,高於110年底,允宜妥謀因應

有關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部分之撥付資料(詳表1),其中衛福部107年度至111年度編列撥付數係應負擔健保經費扣除法定收入不足數之36%(含當年度及以往年度),介於619億元至854億元間。雖111年度政府實際負擔健保經費不足數之決算數883億元高於預算數854億元,惟截至111年底止撥付不足累計數達173億元,反較110年底撥付不足累計數144億元增加。未來伴隨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政府依法應負擔36%保險費金額,恐隨之成長,允宜妥謀因應,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表1 107至111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之撥付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年度

衛福部撥付數(A)

實際應負擔差額補助數(B)

撥付不足增加數(A)-(B)

撥付不足累計數

107

619

524

95

-528

108

705

575

130

-398

109

759

596

163

-235

110

836

745

91

-144

111

854

883

-29

-173

說 明:1.107至110年度之衛福部撥付數,除支應當年度預估需求數,另加計撥補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數。

2.107至111年度實際應負擔差額補助數為決算數。

3.撥付不足增加數(A)-(B)之值若為正數,表示撥付數之預算數大於決算數,若(A)-(B)為負數,表示撥付數之預算數小於決算數。

資料來源:健保署。

綜上,截至111年底止,中央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撥付不足數累計達173億元,仍待以後年度補足。鑑於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並未減緩,政府依法應負擔健保費金額亦將隨健保給付成長,恐造成政府財政沉重負擔,允宜及早妥謀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