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為運用交通建設與資產開發結合之利基,於108年度成立「資產開發中心」專責資產活化業務,該中心111年度「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決算數32億797萬7千元,包括相關房地租賃收入及權利金收入等;另臺鐵迄111年底止土地被占用面積19.45公頃,公告現值為229.85億元;閒置面積4.45公頃,公告現值4.25億元(詳表1)。經查:
表1 臺鐵111年底土地被占用及閒置情形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項目
被占用
閒置
合計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總面積
公告現值
合計
587
19.45
229.85
42
4.45
4.25
23.90
234.10
說 明:1.表內被占用及閒置土地均屬路線用地或廢棄路基,尚無相關稅費。
2.臺鐵表示因經管土地範圍遼闊並擴及全臺,統計費時,爰以每年底為作為結算統計之時間點。
資料來源:臺鐵提供。
(一)近年陸續推動BOT及設定地上權等開發案
觀諸臺鐵資產開發中心其他營業收入達成情形,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3億2,770萬4千元、30億1,986萬9千元及32億797萬7千元,預算達成率分別為91.67%、80.32%及85.26%(詳表2);其中已完成並獲取開發利益者包括:萬華、松山及南港站BOT案;板橋及新左營商場ROT案;臺中車站鐵道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高雄站東舊宿舍區都市更新招商案;以及臺北車站2樓微風案等。
表2 臺鐵資產開發中心109至111年度其他營業收入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達成率(B/A)
109
3,629,930
3,327,704
91.67%
110
3,759,992
3,019,869
80.32%
111
3,762,398
3,207,977
85.26%
說 明:臺鐵表示資產開發業務於108年3月1日始併入貨運服務總所,爰尚無108(含)年度以前預決算資料。
資料來源:臺鐵提供。
(二)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110及111年度均未獲收入,允宜賡續協調以順利辦理開發,俾拓展收入
由前段所述,臺鐵推動多項開發案且獲有收入,惟仍有部分站區土地開發案尚在推動中,致尚無收入;以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為例,臺鐵該案110及111年度預算分別編列權利金收入2億8,376萬3千元及2,000萬元,惟截至111年底止迄無收入,據臺鐵表示,該案基地細部計畫於110年2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並於112年3月30日與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就捷運藍線B19站用地達成協議,惟臺中市政府尚未同意都更,故尚無相關收入。基此,該案110至111年度因尚未取得地方政府同意辦理都更,故連續2年之收入預算達成率均為0,允宜賡續與該府協調,俾利早日實現權利金收入。
(三)私人占用部分已騰空返還,被機關占用者尚依法處理中
臺鐵111年底被占用之19.45公頃土地中,包括被機關占用之19.28公頃及被私人占用之0.17公頃:
1.機關占用部分:據臺鐵提供資料,臺鐵111年底被機關占用之19.28公頃土地,主要被開闢為道路或既成巷道使用,詢據臺鐵對於被機關占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包括:函請占用機關依法辦理有償撥用、或作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土地等;若無法以上述方式解決時,則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屬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現況為他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或該公共設施闢建或管理維護機關承諾不動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後,願負管理維護責任者,則依規定移交該署。
2.私人占用部分:詢據臺鐵表示,被私人占用土地0.17公頃部分,主要係因繼承問題尚未辦理續租,臺鐵依經管公用不動產出租及利用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於112年7月5日發文通知繼承人,限期於同年9月30日自行拆除占建之地上物,交還土地,且繳清占用土地使用補償金,逾期將依法提起訴訟;查繼承人已於112年8月8日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且已繳清占用土地使用補償金,已無私人占用情形。
(四)土地閒置面積不少,仍待積極運用
據臺鐵表示,截至111年底止閒置面積4.45公頃部分,尚洽請民間承租或設法活化中,惟該等土地大多位於偏僻地區,多屬廢棄路基之周邊地帶,由於土地欠方正且每筆面積不大,爰處理效率欠佳。基此,有待賡續妥適處置及活化運用,以提高資產管理效能。
綜上,臺鐵近年積極推動資產活化,惟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自110年度開始編列收入,卻因臺中市政府尚未同意都更案,故迄至111年底均未依預期獲取收入,允宜賡續協調以順利辦理開發俾增裕收入;另截至111年底止臺鐵經管土地被私人占用0.17公頃部分於112年8月已排除占用,至被其他機關部分,臺鐵允宜積極促請占用機關辦理有償撥用、或依規定請該機關承諾管理維護並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另閒置土地部分仍宜賡續處理,俾發揮資產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