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保障,隨社會、文化、經濟環境之變遷,民眾於處理紛爭或維護權益時,逐漸仰賴訴訟制度解決,加上因應犯罪類型多元,相關法規須配合檢討修正,以致司法案件量除持續增加外,複雜程度亦提升許多,相關司法人員工作負擔沉重,已引發各界重視,茲說明如下:
(一)地方法院民事及刑事案件之新收件數持續成長,112年度未結件數已累增至27萬餘件及9萬餘件,其增幅高於以前年度
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112年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各類案件新收件數達387萬6,060件,其中地方法院為376萬6,276件,占比約97.2%;以近5年地方法院民事事件來作進一步分析(詳表1),新收件數自108年度之257萬608件增至112年度之314萬6,973件,增幅22.4%,終結件數雖亦呈增加趨勢(增幅20.1%),卻不及新收件數,故未結件數累增至112年度已逾27萬件,5年間增幅達59.5%,其中又以112年度增幅34.9%最鉅;另刑事案件部分(詳表2),近5年新收件數雖未如民事事件有明顯遞增趨勢,惟因每年終結件數略低於新增件數,故未結件數自109年度起逐年增加,112年度已達9萬3,173件,4年間增幅45.6%,其中112年度增幅14.1%,亦略高於以前年度,且終結案件平均所需日數增至100.92日,為近5年最高。如以地方法院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觀之,民事執行及刑事案件各為134.24件及62.59件,均為近年最高。整體而言,近年地方法院法官工作負擔有逐漸加重之勢,且112年度未結件數之增幅有加劇情形。
表1 108至112年度地方法院民事事件辦理概況表 單位:件;日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未結件數
終結事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
民事審判
民事執行
108
2,570,608
2,562,005
171,787
34.25
71.48
53.50
109
2,703,774
2,706,108
169,453
33.37
74.36
80.22
110
2,629,993
2,614,215
185,231
33.34
68.71
60.46
111
2,894,372
2,876,460
203,143
32.53
74.35
109.93
112
3,146,973
3,076,118
273,998
33.95
64.81
134.24
資料來源:司法統計年報。
表2 108至112年度地方法院刑事案件辦理概況表 單位:件;日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未結件數
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
108
461,960
461,041
65,134
83.76
60.36
109
449,446
450,595
63,985
85.46
58.92
110
407,426
399,019
72,392
100.36
53.09
111
455,594
446,326
81,660
99.78
59.67
112
483,136
471,623
93,173
100.92
62.59
資料來源:司法統計年報。
(二)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新收件數連年成長,其中112年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占比已超逾3成,且未結件數近12萬件
法院組織法第60條規定略以,檢察官之職權包含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112年度地方檢察署各類案件新收件數合共248萬7,299件,由於偵查為檢察官主要職權,且近年案件數明顯成長,爰以近5年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分析(詳表3)新收、終結及未結件數之變動情形,108年度各為47萬896件、47萬4,108件及6萬3,784件,112年度則各為73萬3,505件、72萬4,245件及11萬9,424件,增幅分別為55.8%、52.8%及87.2%,且自110年度起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所需日數均高於60日。另參據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布平均每一檢察官每月辦結案件折計件數之統計資料,112年度達130.96件,為近年最高。
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如進一步以罪名分析,近年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新收件數中,電信網路詐欺罪案件自109年度起超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躍居各罪名之首,且逐年增加,109年度該類案件為5萬8,505件,占全部偵查新收件數之比率為11.7%,至112年度件數與占比各為22萬9,711件及31.3%,顯見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大幅成長,對於面臨人力不足且已捉襟見肘之基層檢察人力,負擔更為之加重。
表3 108至112年度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收結概況表 單位:件;日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未結件數
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平均每一檢察官每月辦結案件折計件數
108
470,896
474,108
63,784
54.95
116.11
109
499,607
484,565
78,942
53.49
113.20
110
533,569
505,716
106,963
63.95
106.52
111
639,301
636,468
110,002
61.99
122.66
112
733,505
724,245
119,424
61.54
130.96
資料來源:法務統計年報及臺灣法務統計專輯。
綜上,近年司法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法院及檢察機關負擔逐漸加重,除恐影響偵查或審判品質外,亦不利於司法人員身心健康發展。雖司法院及法務部近來已著手改善相關行政措施,如書類簡化、案件分類等,並運用資訊科技開發輔助系統,期有助提升偵查效率及審判效能,惟如前所述,對於紓解龐雜未結案件量之效果尚屬有限。此外,近來司法院及法務部雖有增補人力之評估或計畫,惟中央機關總員額法及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均有員額控管相關規定,考量人力資源有限,司法院及法務部允宜持續尋求簡化行政流程或提升辦案效率之方案,並就司法官養成作通盤規劃,在兼顧預算、人力及訴訟制度之公平正義等目標前提下,允宜提出完整改革方案,以逐步減輕司法人員之工作負擔,俾益提升司法審判品質及效率。
(分機: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