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2年6月公布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以下簡稱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為因應當前詐欺案類型增訂4項策略及17項行動方案,並結合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金管會)及法務部等機關成立「打詐國家隊」,自「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積極打詐,期能透過跨部會合作,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經查:
(一)112年度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投入經費8.3億元,以內政部4.1億元最高,法務部主管3.07億元次之
112年度各統籌機關執行相關行動方案經費共計8.3億元(詳表1),以內政部主管4.12億元最高,其中用於建置及升級5G行動通訊偵蒐系統2.09億元、擴充境外行動門號國內漫遊網路連線查詢系統1.09億元,合計3.18億元(占4.12億元之77.18%);法務部主管3.07億元次之,蒐證器材與偵蒐、鑑識系統等1.97億元最高(占3.07億元之64.17%),由調查局辦理,惟其中行動裝置偵蒐系統之採購案1.43億元(占3.07億元之46.58%),因原廠公司申請出口許可證之審批流程延遲,故須保留至下年度結案;另通傳會補助業者建置軟硬體設備1.02億元。
表1 112相關部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經費決算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112年度決算數
用途說明
年度 預算
第二預備金
合計
合計
69,372
760,012
829,384
行政院
1,000
7,320
8,320
製作宣傳短片並運用電視、戶外與網路等電子媒體通路,透過多元管道宣導。
內政部主管(警政署)
19,751
392,677
412,428
辦理精進打擊詐欺講習59萬9千元。
反詐騙專線辦公駐地整修及勤務裝備等319萬9千元。
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150萬7千元。
反詐騙專線辦公駐地整修工程554萬7千元。
汰購反詐騙專線機房硬體設備650萬元。
數位蒐證與資料分析軟硬體設備等239萬9千元。
邀名人拍攝反詐騙宣導影片及發布會953萬3千元
透過媒體通路託播反詐宣導3,044萬5千元。
建置及升級5G行動通訊偵蒐系統2億920萬元。
擴充境外行動門號國內漫遊網路連線查詢系統1億909萬元。
詐欺工作站建置3,440萬9千元。
法務部主管
48,621
258,414
307,035
法務部
1,553
-
1,553
涉案國人留置境外及接返相關事務、執行國內外連絡獲取情資及推動「打擊跨境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運作等。
臺灣高檢察署
38,834
66,141
104,975
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臺建置3,478萬2千元。
辦理詐欺案件不法所得之查扣、變價253萬7千元。
設備軟體購置及資訊系統平臺建置4,123萬5千元。
打詐區域聯防統籌專案767萬8千元。
檢察官助理100人1,701萬3千元。
其他事務費173萬元。
調查局
8,234
192,273
200,507
國外旅費及打擊電詐案例實務研討會23萬4千元。
蒐證器材與偵蒐、鑑識系統等1億9,727萬3千元(含保留數1億4,285萬元)。
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臺建置300萬元。
通傳會
-
101,601
101,601
補助業者建置軟硬體設備。
資料來源:依表列機關提供資料彙整。
(二)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相關策略執行情形
依據行政院打擊詐欺辦公室113年5月9日公布之「打詐綱領1.5」執行成效略以:
1.112年度分層分眾識詐宣導總觸及人數達3億3千萬人次、攔阻與圈存金額達93.79億元。
2.推動「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已有122個機關完全導入,並且有5家業者導入「物流隱碼」技術。
3.建立「遊戲點數防詐鎖卡平臺」,113年3月國內遊戲點數詐騙案件減少為100件,較112年3月1,600件減少94%。
4.執法部門查扣不法犯罪所得達38.77億元(112年6月至113年3月),較上期(111年6月至112年3月)26.3億元增加47%,有效守護民眾財產安全及抑制詐欺危害。
此外,鑒於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事件頻仍,為避免個資外洩損及當事人權益,行政院於112年3月初通過「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提出強化行政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功能、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並提高罰則及設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等3項措施,亦列入「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行動方案之列;前揭個資外洩精進措施為強化行政檢查,責由相關事業主管機關應優先針對高風險業者,實施例行性行政查核,並督促業者落實保管個資之防護措施,迄112年底相關主管部會辦理結果及裁罰(詳表2)如下:
1.經濟部:完成8家業者(綜合商品零售業、公用天然事業及財團法人)行政查核,皆無不合格業者;另有1家業者之個資安全措施未盡完善,遭裁罰40萬元。
2.交通部:完成140家業者(觀光產業、汽車運輸業、民用航空事業、船舶運送業及停車場經營業)之行政查核,皆無不合格業者;另接獲3家業者涉有個資外洩情事,以違反個資法裁罰50萬元。
3.數位發展部:接獲疑似個資外洩通報個案共56家,進行行政查核者計19家,餘37家採書面審核,以上共計42家結案,14家列入後續觀察;此外,另有3家業者違反個資規定,遭裁罰34萬元。
4.金管會:完成111家金融機構行政檢查,主要檢查缺失包括未落實辦理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作業,未辦理個人資料定期盤點、未落實留存刪除個人資料之軌跡及紀錄、電子郵件系統傳送機敏資料之管控欠妥等,因違反個資法遭裁罰之業者計有4家,共計裁罰30萬5千元;48家證券商檢查結果,核有部分業者存放個人資料及機敏資料之主機未放置於安全網路區域、未依個資法妥善處理客戶資料等缺失;60家期貨商及證券公司經檢查尚無缺失。
表2 112年度相關部會所轄違反個資法規定業者之裁罰金額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
金額
受罰業者
合計
1,545
經濟部
400
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交通部
500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數位發展部
340
蝦皮公司及其代表人、誠品公司及其代表人及群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
金管會
30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部會提供資料。
另據警方指出,個資外洩乃詐騙源頭,詐騙集團先竊取消費者個資,偽冒公司客服以解除分期付款詐術,誘騙民眾至ATM或網銀轉帳,且個資外洩造成之詐騙案,財損逾億元,與業者不投入資安成本,最重之罰鍰50萬元相較,顯不成比例;鑒於各界普遍反映罰責過低,112年5月31日個資法修正後,將罰鍰金額提高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至2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據經濟部等部會提供近年涉及違反個資法罰款之數據,112年度4個部會對於違反個資法規定業者之裁罰金額共計154萬5千元,較111年度70萬元增加84萬5千元(詳表3)。
表3 109至112年度相關主管部會對違反個資法規定業者之裁罰金額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別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經濟部
100
100
0
400
交通部
-
-
-
500
數位發展部
-
-
-
3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480
300
700
305
合計
580
400
700
1,545
說 明: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8日正式成立,自112年度起始編列單位預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部會提供資料。
(三)近年來詐欺案件與財損金額概呈增加趨勢,迄112年已創新高
然按內政部提供108至113年上半年全般詐欺案件數分析(詳表4),108年為2萬3,647件,迄112年成長至3萬7,823件,較108年件數增加1萬4,176件,增幅近6成,創近年之新高。
表4 107至113年上半年全般詐欺案件發生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上半年
案件發生數
23,647
23,054
24,724
29,509
37,823
19,662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警政署113年8月1日提供資料(113年1至6月份為初步數)。
復由詐欺財損金額觀之(詳表5),自108年42.93億元,增加至112年89.44億元,概呈逐年增加趨勢。如按財損類別分析,近年皆以投資詐騙財損金額最高,108年為8.01億元,至112年遽增至53.67億元。為防制投資詐欺,行政院業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112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賦予網路平臺業者投放假投資廣告之賠償連帶責任,然113年上半年投資詐騙財損仍達36.32億元;其次為解除分期付款詐騙(ATM) 之財損,108至112年介於4.57億元至9.38億元間,113年上半年3.29億元,而假冒機構(公務員)詐欺財損由108年9.38億元,減少至112年5.75億元。
表5 108至113年上半年詐欺財損金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上半年
總計
金額
4,293,484
4,255,063
5,610,377
7,328,124
8,944,382
5,231,161
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投資詐騙
金額
801,865
1,025,472
2,195,061
3,704,296
5,367,859
3,632,338
占比
18.68
24.10
39.13
50.55
60.01
69.44
解除分期付款詐騙(ATM)
金額
457,552
511,468
665,574
761,675
938,016
329,200
占比
10.66
12.02
11.86
10.39
10.49
6.29
一般購物詐欺(偽稱買賣)
金額
189,322
229,937
191,572
310,034
343,113
156,193
占比
4.41
5.40
3.41
4.23
3.84
2.99
假冒機構(公務員)
金額
938,061
667,489
766,715
837,387
575,110
137,093
占比
21.85
15.69
13.67
11.43
6.43
2.62
其他類別
金額
1,906,684
1,820,698
1,791,456
1,714,732
1,720,284
976,337
占比
44.41
42.79
31.93
23.40
19.23
18.66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警政署113年8月1日提供資料。
(四)防詐策略之推動尚需後續追蹤,並即時補強或調整相關應變措施因應
審計部為加強查核政府推動打擊詐欺執行情形,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機制公開徵詢民眾意見,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進行跨域專案查核,就打擊詐欺政策整體層面暨防詐知能、防堵詐騙資訊、攔阻詐欺金流及偵查打擊詐欺等面向提出重要審核意見,並列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施政議題查核,茲將部分意見摘要臚列如表6,顯示截至112年底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之相關策略仍有待強化與研謀精進事宜。
表6 112年底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政府推動打擊詐欺執行情形部分審核意見摘要
面向
相關審核意見
打擊詐欺政策整體層面
投資詐欺案件數及金額快速成長,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措施因應,惟實務執行仍面臨冒名刊登、移除後重複刊登情形嚴重、境外公司廣告源頭管制不易等問題。
法務部成立打擊跨境詐騙犯罪跨部會平臺會議,與多國洽簽司法互助協定,已引渡在外涉跨境電信詐欺案國人返臺受審,惟囿於境外證據力不足或取證不易,不利後續追訴及審判作業。
防詐知能
詐欺案件及警示帳戶均呈增加趨勢,允宜研謀強化反詐騙宣導,提升民眾金融素養,以減少金融詐騙情事發生。
防堵詐騙資訊
為防杜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從事不法行為,已修法科處收集及交付帳戶刑罰,並規範業者落實確認顧客措施,惟詐欺集團使用外籍移工帳戶涉詐案件增加,允宜督促金管會、通傳會完成介接內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相關之動態資訊。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所列物流隱碼服務推動對象,僅為電商業者,宜研議就整體網路購物行為推行物流隱碼機制,降低民眾個人資料外洩機率。
攔阻詐欺金流
金管會雖建立警示帳戶聯防及疑涉詐境外帳戶預警機制,惟警示帳戶尚未落實於第2層以上帳戶及公司法人帳戶,且非本國銀行仍以人工作業比對海外異常帳戶,運作機制未臻完善。
數位產業署為健全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發展環境,推動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並掌握業者名單,惟代理收付日均餘額或全年銷售額較高之業者尚未通過服務能量登錄,允宜持續輔導上開業者完成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
金管會已訂定虛擬資產平台相關指導原則,惟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資料共享範圍尚待擴增,允宜偕同相關部會研謀妥處,又邇來間有銀行行員勾結詐騙集團,需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另對虛擬資產業者尚乏統一之監管規範,有待完善相關法制建構。
偵查打擊詐欺
法務部為因應詐欺罪案件遽增,推動進用檢察官助理,強化偵查輔助人力,惟部分檢察官助理就任後未滿半年,已有1成餘人員離職,宜積極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及常態化。
法務部為加強查緝涉詐境外漫遊門號及國內不法金流,已強化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功能及建置金融資料調閱電子化平臺,惟尚待擴大合作電信業者取得更多情資,又調閱金融資料範圍未涵蓋農漁會及第三方支付業者,或部分調閱資料久未下載運用,允宜檢討改善。
資料來源:摘自112年底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又全球防詐聯盟GASA於112年11月20日舉辦亞洲防詐高峰會公布之首部「亞洲詐騙調查報告」指出,亞洲地區詐騙風險持續升溫,臺灣有40%民眾每週會遭遇超過1次詐騙,最嚴重詐騙類型為「個資盜用/盜刷」。是以,基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確實執行高風險業者之行政檢查工作,並落實個資法相關罰則,以達到嚇阻違法濫用個人資料之各種行為,降低個資外洩遭不當利用風險。
綜上,鑒於詐欺集團已朝集團化、組織化方向發展,除利用人頭帳戶資料收取贓款逃避追查外,又結合網路、電信、通訊及虛擬貨幣等科技,犯罪手法日新月異,行政院將打擊詐欺犯罪列為政府施政重點,相關部會允應掌握各項打詐策略與措施推動情形,賡續精進及補強相關配套,共同防堵詐騙罪行,以維護人民財產安全。
(分機:1930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