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度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決算數共50.96億元,惟近年學生自殺死亡人數增加,且部分學制學生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頻創新高,顯示各級學校輔導業務質量有待提升,校安人力調度運用亦待檢討。茲說明如下:
(一)108至111年度學生自殺死亡人數均超過百人,107至111年度大專校院學生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每年亦均創新高
1.據教育部統計,近年各學制人員自殺死亡人數由102年度59人大幅增加至111年度117人,且自108至111年度每年自殺死亡人數均超過百人;而111年度各學制人員自殺死亡人數,依序為大專校院80人、國中17人、高級中等學校16人及其他學制4人。其中大專校院106至111年度每年自殺死亡人數概呈增加趨勢,且其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於107年度創96年以來新高後,迄111年度每年均創新高;而高中職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111年度雖略下降,惟於104至110年度概呈增加趨勢;至國中自殺死亡人數102至108年度雖低於10人,惟109及111年度均較上年度大幅增加(詳表1)。
2.近年各學制人員自殺死亡人數增幅明顯,允宜強化早期篩檢與關懷、事件發生後之危機介入與後續輔導追蹤,並賡續分析自殺事件成因及檢討自殺防治策略之妥適性俾及時輔導。
表1 102至111年度各學制自傷自殺事件死亡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年度
各學制
死亡人數
國中
高中職
大專校院
死亡
人數
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死亡
人數
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死亡
人數
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102
59
4
0.48
17
2.26
38
2.82
103
67
5
0.62
15
1.83
47
3.51
104
67
4
0.53
20
2.52
43
3.23
105
64
9
0.73
23
2.96
32
2.44
106
69
3
0.61
26
3.49
39
2.83
107
79
9
1.44
18
2.58
51
4.10
108
109
9
1.48
38
5.91
59
4.86
109
106
18
3.01
27
4.43
59
4.90
110
115
11
1.87
30
5.12
74
6.24
111
117
17
2.81
16
3.01
80
7.02
說 明:各學制死亡人數範圍包含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及幼兒園。
資料來源:教育部111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第118頁。
(二)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尚待聘任人數314人,大專校院輔導質量亦待提升,允宜儘速完備法制,俾健全校園輔導機制
1.學生輔導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應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大專校院則應置專業輔導人員;據教育部提供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情形,111學年度實際聘任人數1,001人,超逾應聘人數886人,且各校均已足額聘用。另據國教署提供各市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情形,迄112年度專業輔導人員應聘任802人、實際聘任678人、待聘任124人;而迄112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應聘任5,166人、實際聘任5,004人、待聘任190人,其中以私立學校待聘任144人占多數。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相關人力待聘任人數達314人(詳表2)。
2.學生輔導法規範之三級輔導機制包括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目前由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各階段相關措施;惟近年校園暴力、霸凌等校安事件頻傳,亟待落實執行輔導機制,然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待聘任人數達314人,僅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4縣市足額聘用,允宜儘速增補人力,俾充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量能。至迄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所置專業輔導人員雖已符合學生輔導法規定,惟107至111年度大專校院學生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每年均創新高,顯示學生輔導問題日益多元且趨複雜,輔導量能及品質允宜賡續檢討提升。
3.學生輔導法雖已對各級學校之輔導專責單位、人員資格、專業背景及經費編列等項目予以規範,惟近年高關懷學生、自行求助學生等輔導需求大幅增加,致各級學校輔導人力配置及三級輔導機制分工事項亟待調整。鑒於學生輔導法第22條明定:「第10條及第11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並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進行檢討。」之期限已屆,允宜儘速完備法制,俾即時回應學生輔導需求。
表2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用概況表
單位:人
市縣別
專任輔導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
應聘任人數
實際聘任人數
待聘任人數
應聘任人數
實際聘任人數
待聘任人數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台北市
473
101
476
104
-
-
70
65
5
新北市
569
119
565
97
4
22
123
88
35
桃園市
404
94
393
74
11
20
61
42
19
台中市
531
128
548
105
-
23
78
73
5
台南市
244
25
239
28
5
-
49
45
4
高雄市
463
44
461
23
2
21
78
69
9
基隆市
53
4
53
3
-
1
6
6
-
新竹市
85
8
86
8
-
-
16
16
-
嘉義市
41
4
41
4
-
-
7
7
-
宜蘭縣
79
3
78
3
1
-
11
11
-
新竹縣
105
9
106
6
-
3
31
26
5
苗栗縣
96
4
90
-
6
4
24
22
2
彰化縣
176
6
171
6
5
-
39
38
1
南投縣
79
7
77
7
2
-
30
29
1
雲林縣
94
10
89
8
5
2
29
23
6
嘉義縣
65
3
65
2
-
1
22
14
8
屏東縣
110
3
106
3
4
-
28
23
5
花蓮縣
56
5
55
5
1
-
21
16
5
台東縣
37
3
37
3
-
-
22
18
4
澎湖縣
22
-
22
-
-
-
17
8
9
金門縣
15
-
15
-
-
-
8
8
-
連江縣
6
-
6
-
-
-
6
6
-
國教署
579
204
579
157
-
47
26
25
1
合計
4,382
784
4,358
646
46
144
802
678
124
5,166
5,004
190
說 明:1.市縣別所列國教署數據係該署所管公私立高中職。
2.各市縣之待聘任人數=各市縣之應聘任人數-各市縣之實際聘任人數,惟其中專任輔導教師待聘任人數合計數因部分市縣實際聘任人數超過應聘任人數,故不適用上述公式。
3.專任輔導教師數據係112學年度資料,專業輔導人員係112年度底資料。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109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官離退人數與增聘之校安與學務創新人數落差358人,允宜檢討妥善調度並依規定充實校安人力
1.教育部為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創新工作及辦理軍訓教官轉型政策,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及「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等規定,而上開要點對教官離退後所致缺額,均訂有優先遞補校安人員或學務創新人員之規範。
2.據教育部提供109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官及校安人員人數狀況,教官人數112年度較109年度減少907人,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各減少675人及232人,而校安或學務創新人員人數112年度較109年度增加549人,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各增加431人及118人(詳表3),爰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增聘之學務創新或校安人員均較教官離退人數少。鑒於教官工作職掌除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外,主要係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及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相關工作,對於教官離退後之缺額,允宜檢討妥善調度並依相關規定儘速充實校安人力。
表3 109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官及校安人員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年度
教官人數
校安人員人數
高級中等學校
大專
校院
合計
高級中等
學校
大專
校院
合計
109
2,044
735
2,779
426
696
1,122
110
1,867
651
2,518
490
738
1,228
111
1,620
567
2,187
696
772
1,468
112
1,369
503
1,872
857
814
1,671
112年較109年增減人數
-675
-232
-907
431
118
549
說 明:1.本表數據係各年底人數。
2.高級中等學校校安人員為學務創新人員。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綜上,108至111年度學生自殺死亡人數增幅明顯,大專校院學生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107至111年度每年亦均創新高,然各級學校輔導業務質量有待提升,校安人力充足性亦待檢討,允宜妥善調度並完備法制,俾即時回應學生校安及輔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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