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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一六、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仍待改善,允宜配合耗水費開徵,檢討強化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之宣導及推動工作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基於地下水為抗旱時期重要水源,且大量抽取超逾補注量將導致地層下陷之不可逆情況及水質惡化問題等,經濟部水利署自110年起推動第3期(執行期程110至113年度)「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迄112年底累計執行數達6.82億元,另我國自112年2月起開徵耗水費,為避免用水戶於耗水費開徵後改以取用地下水替代自來水,耗水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用水人於計徵水量期間取用之地下水總用水量,以每立方公尺新臺幣3元計。」依我國112年度耗水費徵收之用水情形,地下水用水量為5,155萬噸,占繳納耗水費用水戶總用水量2億1,521萬噸比率為23.95%。經查:

(一)近年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雖已達初步成效,惟近年全臺顯著地層下陷面積未達到計畫目標值,允宜審慎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研謀改善

檢視我國107至111年度水資源供應概況(詳表1),地下水占年總供水量比率介於29.59%至35.22%,該比率雖於111年度已下降,惟仍高於水庫供水占比(24.49%至25.57%)。為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及減緩地層下陷,我國近期(104至112年度)於公務預算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防治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說明如下:

1.水利署104至112年度分別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2期(104至109年度)及第3期(110至113年度),共投入16億4,837萬1千元(包含第2期預算9億6,637萬1千元及第3期110至112年度累計預算6億8,200萬元),迄112年底兩期辦理工作均已達成目標,如包含:(1)辦理2,460口次地下水觀景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2)辦理違法及合法水井處置721口;(3)查察地下水管制區工廠1,337家;(4)雲彰地區地下水補注量1.63億噸等。

2.按水利署提供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狀況(詳表2),110年度因嚴重乾旱事件,地下水使用量增加,致顯著下陷面積達688.8平方公里,雖111年度已明顯下降,惟112年度復增至620.6平方公里(較111年度增幅達1倍),且嘉義及屏東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分別為6.4及7.5公分/年)亦高於110及111年度。

3.按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之目標,其中預計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小於200平方公里,惟近3年度均大於目標值,允宜審慎檢討計畫執行成效。

表1 近年全國水資源供應概況表   單位:億立方公尺;%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地面水

112.81

67.50

113.64

67.89

113.06

67.80

92.76

64.66

111.60

70.30

1.河川引水

70.27

42.05

72.63

43.39

71.87 

43.10 

56.08

39.09

71.73

45.19

2.水庫供水

42.54

25.45

41.00

24.49

41.19

24.70

36.68

25.57

39.87

25.12

地下水

54.23

32.45

53.63

32.04

53.55

32.11

50.53

35.22

46.97

29.59

其他

0.09

0.05

0.13

0.08

0.15

0.09

0.17

0.12

0.17

0.11

合計

167.13

167.39

166.76

143.46

158.74

說 明:1.112年度水資源供需概況仍在統計中(依據水利署公務統計規範,各管理單位應於次次年2月底前填報該署完成彙編)。

2.「年總供水量-其他」含海淡水及境外引水;各標的之用水量除需水量外並含輸水損失,另除地下水用水量外均不含非灌區農業用水。

資料來源:水利署網站/各年度水利統計書刊及公務統計報表。

表2 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狀況及最大年下陷速率

單位:平方公里;公分/年

地區

顯著下陷面積

最大年下陷速率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臺北

-

-

-

1.4

0.9

1.1

宜蘭

-

-

-

-

-

1.5

桃園

-

-

-

0.3

-

-

苗栗

-

-

-

-

0.5

-

臺中

-

-

-

-

1.3

-

彰化

53.3

2.0

25.9

4.9

3.8

3.7

雲林

502.7

239.5

247.7

7.8

7.9

6.2

嘉義

132.8

-

241.1

5.5

2

6.4

高雄

-

-

-

-

-

-

臺南

-

-

-

-

-

2.5

屏東

-

68.5

105.9

2.9

6.1

7.5

合計

688.8

310.0

620.6

-

-

-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二)近年我國地下水超抽情形頻仍,允宜審慎研謀善策,俾維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參據聯合國111年世界水發展報告「地下水:使不可見變可見(GROUNDWATER 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及美國近期研究指出,透過有效監測地下水、管理含水層補注及政策改變等措施,得以翻轉地下水枯竭趨勢,說明如下:

1.長期監測地下水量及水質,瞭解含水層狀態,得以分析地下水是否已過度抽取或補注量減少:我國近年持續進行地下水觀測井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每年度並於「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提出地下水抽用、補注及超抽概況;依據111年度報告(詳表3),地下水抽用量於111年度明顯下降(較110年度降幅6.96%),補注量則分別於104、109及110年度較低,未達50億立方公尺,又102至111年度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雖111年度超抽量較其餘年度下降,惟超抽區域主要分布於「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及「屏東平原」等,均屬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較廣之地區。

2.地下水位可透由減抽地下水及補注地下水(含水層)逐漸改善:水利署雖於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及3期計畫進行違法與合法水井處置,及查察地下管制區工廠等,期以改善超抽地下水情形發生,並辦理雲彰地區地下水之補注達1.63億噸,惟仍有地下水超抽情形,允宜研謀改善。

3.另我國於徵收耗水費時,為避免用水戶以抽取地下水替代自來水,造成地下水枯竭及地層下陷問題,爰針對徵收對象使用地下水部分固定以最高費率3元計算,惟近年農業、工業、家用及公共用水引用地下水量並無明顯減少,鑑於耗水費之開徵旨在透過經濟手段提高地下水的使用成本,通過增加用水成本,鼓勵用戶尋求替代水源,減少對地下水的依賴,耗水費徵收辦法第3條雖已規範地下水之耗水費費率固定以每立方公尺3元計價,允宜配合耗水費開徵,通過經濟槓桿調節用水行為,減少地下水的過度抽取,並加強地下水保育工作之控管,強化各項再生水及海淡水等多元水資源開發,精進研謀農、工業及民生節約用水之措施,改善地下水超抽情形,以維我國水資源永續運用。

綜上,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均超過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3期目標值,且部分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高於前2年,允宜配合耗水費開徵,檢討強化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之宣導及推動工作,俾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表3 102至111年度地下水抽用及補注概況 單位:百萬立方公尺

年度/地下水區

抽用量

補注量

超抽量

102年度

5,223.9

5,173.8

1,550.4

103年度

5,157.3

5,057.9

1,420.5

104年度

5,006.1

4,982.3

1,454.2

105年度

5,076.2

5,514.7

1,171.0

106年度

5,146.1

5,124.8

1,441.2

107年度

5,066.6

5,134.6

1,328.2

108年度

5,088.4

5,255.4

1,302.2

109年度

5,020.6

4,603.1

1,639.6

110年度

5,059.5

4,782.7

1,390.9

111年度

4,707.5

5,061.3

942.8

臺北盆地

35.7

51.0

-

桃園中壢台地

137.5

343.2

-

新竹苗栗地區

146.8

435.0

-

臺中地區

235.4

555.4

-

濁水溪沖積扇

1,760.5

1,380.7

379.8

嘉南平原

1,198.8

852.8

346.0

屏東平原

993.7

777.8

215.9

蘭陽平原

52.8

304.2

-

花蓮臺東縱谷

136.0

351.8

-

離島地區

10.1

9.4

1.1

說 明:超抽量係指各地下水超抽量之合計。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111年度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實物資產帳-地下水」)。

(分機:1922 羅玉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