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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二三、雖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動各項兒少保護措施,惟近年兒少受虐事件或事故傷害事件仍時有所聞,允宜積極研謀精進作為,俾保障兒少之基本權益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提供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安全成長環境,中央相關部會近年合作推動各項兒少保護措施,112年度相關預算合計數20億3,068萬8千元,決算合計數18億9,865萬2千元(詳表1),預算執行率93.5%。然近年兒少受虐、事故傷害人數仍呈增加趨勢之情事,謹說明如後:

表1 112年度中央各部會辦理兒少保護措施之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部會別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衛生福利部

1,634,931

1,494,118

91.39

教育部

227,395

219,449

96.51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6,765

125,958

117.98

交通部

23,194

21,204

91.42

法務部

17,323

16,780

96.87

勞動部

9,828

9,902

100.75

文化部

3,752

3,752

100.0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000

2,989

99.63

數位發展部

3,000

3,000

100.00

內政部

1,500

1,500

100.00

合計

2,030,688

1,898,652

93.50

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中心彙整。

(一)中央相關部會近年推動兒少保護措施概況

鑒於兒少保護措施攸關兒少生活之各層面議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權法)第7條第2項規定針對兒少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依事務屬性,分別賦予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與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勞動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發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又考量原住民族社會文化之特殊性,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兒少保護之因地制宜措施。另為確保兒少安全網之緊密性與保護服務之連續性,相關機關透過資訊串接、人力、經費相互支援等模式,合作推動各項兒少保護工作。有關中央相關部會近年推動兒少保護措施,參考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概念,大致可區分為一般教育宣導之預防類措施、針對高風險對象(情境)之預警性措施,以及提供受害者之保護類措施,謹舉其要者分述如次:

1.預防類措施:衛福部與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通傳會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等合作,就反制濫用菸、酒、檳榔、藥物、毒品等有害物質與因不當使用3C(包括電腦及其周邊通訊、消費性電子產品、網路使用)致成癮,以及飆車等加強宣導外,並辦理促進兒少身心健康活動;文化部、數發部為兼顧產業發展與兒少身心健康,推動出版品、遊戲軟體分級與業者自律及適讀宣導活動;教育部為防制兒少遭家庭暴力、虐待,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家庭、親職教育,宣導正當管教作為並提供諮商服務;法務部與民間團體合辦防制兒少遭性侵害(剝削)相關實務研習活動,以提升業務執行成效;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推動校園交通安全教育等。

2.預警類措施:衛福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普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教育部透過與衛福部及農業部之系統介接,適時辦理食品安全通報,並落實校園餐飲及衛生輔導訪視計畫;法務部與教育部、衛福部、勞動部及民間社福機構針對矯正機構收容兒少,合作辦理包括家庭支持服務、自立生活服務、特殊教育支持網絡以及就業輔導等計畫、方案。

3.保護類措施:衛福部補助各縣市政府聘用保護社工人力,提供保護服務,另透過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針對兒少保護個案除提供身心診療、家長親職衛教等服務外,並結合社政、檢警單位建立網絡合作機制;通傳會與衛福部、教育部、文化部、數發部、內政部合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並分攤該機構運作所需經費,辦理相關教育宣導、受理民眾申訴案件轉請相關權責機關或網路平台業者處理;教育部與衛福部合作,協調各縣市政府設立安置遭受性剝削之兒少被害人之中途學校,針對兒少被害人進行全天候關懷教育與心理輔導。

(二)中央相關部會近年推動各類兒少保護措施相關經費規模呈增加趨勢,其中112年度預防與預警類措施經費之占比已逾8成

依衛福部與中央相關部會提供資料,108至112年度兒少保護措施經費之預算合計數自5億9,040萬4千元逐年增至20億3,068萬8千元(增幅2.44倍),同期間決算合計數則自5億8,856萬4千元提高至18億9,865萬2千元(增幅2.23倍)(詳表2),反映中央政府近年對兒少保護服務之重視,且逐年擴增相關經費規模。

進一步檢視中央相關部會辦理兒少保護工作之經費配置情形,各類兒少保護措施之預、決算合計數規模均有增加趨勢,其中預防與預警類之決算數合計占比由108年度之75.69%逐年提高至112年度之84.89%,顯示中央政府近年逐步強化相關預防(警)措施,以源頭管控方式提升兒少保護作為之成效。

表2 108至112年度中央各部會各類兒少保護措施之經費運用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經費類別

、年度

預防類

預警類

保護類

總計

108

預算合計數

81,333

336,088

172,983

590,404

決算合計數

143,742

301,770

143,052

588,564

各類措施決算數占比

24.42

51.27

24.31

100.00

109

預算合計數

267,030

499,942

176,175

943,147

決算合計數

218,287

426,854

154,127

799,268

各類措施決算數占比

27.31

53.41

19.28

100.00

110

預算合計數

252,550

544,147

182,700

979,397

決算合計數

214,769

470,604

155,282

840,655

各類措施決算數占比

25.55

55.98

18.47

100.00

111

預算合計數

216,370

1,333,034

280,199

1,829,603

決算合計數

235,522

1,023,939

274,154

1,533,615

各類措施決算數占比

15.35

66.77

17.88

100.00

112

預算合計數

201,366

1,516,406

312,916

2,030,688

決算合計數

192,860

1,418,884

286,908

1,898,652

各類措施決算數占比

10.16

74.73

15.11

100.00

說 明:預防類措施包括預防兒少從事禁制行為及接觸不良內容、防制兒少遭家庭暴力、虐待、性侵害(剝削)及兒少交通安全等;預警類措施包括針對高風險個案強化服務功能、維護校園食品安全及對矯正機構收容兒少之輔導措施等;保護類措施包括提升保護人力之質與量、提供整合性保護服務、網路內容防護及設立中途學校安置遭受性剝削之兒少等。

資料來源:衛福部、教育部、原民會、交通部、法務部、勞動部、文化部、通傳會、數發部及內政部等部會提供,本中心彙整。

(三)近年兒少在家庭、校園及校外等生活環境遭受虐待或侵害事件頻傳,維護兒少安全網絡容待強化

一般兒少日常生活主要接觸之場域包括家庭、校園及戶外交通設施,該等處所往往亦為兒少安全事件發生之熱點,爰謹就前揭場域近年之兒少安全狀況檢討如次:

1.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中兒少受害者人數仍呈增加趨勢,且施虐者近半數為(養)父母

近年各市縣政府依家庭教育法規定,辦理各類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親職教育活動及服務。在具體成果方面,依行政院與衛福部社家署網站登載之統計資料,各市縣政府108至112年度家庭教育活動辦理場次介於1萬1,721場次至1萬4,908場次間,平均每場次受益人次則自73人次降至49人次,呈略減趨勢;另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件數呈先減後增情形,惟112年度仍較111年度服務件數略減(詳表3)。

表3 108至112年度地方政府辦理家庭教育活動成果統計表

單位:人次;場次;件

年度

活動類別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家庭教育活動

受益

人次(A)

1,092,144

641,252

989,399

682,003

662,838

辦理

場次(B)

14,908

12,454

11,721

14,855

13,597

平均每場次受益人次

(A)/(B)

73

51

84

46

49

家庭教育諮詢

專線服務件數

10,752

10,391

9,484

13,072

12,996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聯合國權利公約(CRC)」資訊網、行政院網站-國情簡介-文教與休閒-社會教育(家庭教育),本中心彙整。

依衛福部統計資料,近年家庭暴力通報事件被害者中屬於兒少年齡群之人數自108年度之1萬7,887人增至112年度之2萬2,834人,其占整體家暴通報事件被害者人數比率介於17.19%至18.74%間(詳表4);同期間施虐者身分為(養)父母者之人數自4,943人提高至6,659人,占整體施虐者人數比率則自48.5%上揚至54.9%(詳表5),亦即家庭暴力通報事件中屬兒少受虐案件者,有近半數其加害者係與兒少關係密切之(養)父母,究其原因,多屬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具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及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詳表6),反映當前家庭教育之推動措施尚有精進空間。

表4 108至112年度家庭暴力通報事件受害人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整體受害者人數(A)

103,930

114,381

118,532

113,741

132,147

屬兒少者人數(B)

17,887

21,432

20,835

21,275

22,834

屬兒少者人數占比(B)/(A)

17.21

18.74

17.58

17.19

17.28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家庭暴力防治,本中心彙整。

表5 108至112年度兒少受虐事件施虐者身分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整體施虐者

人數(A)

10,192

11,746

10,809

11,350

12,129

屬(養)父母

人數(B)

4,943

5,531

5,791

5,948

6,659

屬(養)父母人數占比(B)/(A)

48.50

47.09

53.58

52.41

54.90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兒童及少年保護,本中心彙整。

表6 108至112年度兒少受虐事件施虐者本身因素分析表

年度

排名

108

109

110

111

112

第一位

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第二位

其他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第三位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親密關係失調

親密關係失調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兒童及少年保護,本中心彙整。

2.兒少於校園遭受身心危害事件層出不窮,其中自殺、自我傷害通報件數逐年提高且呈倍數增加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目前各級學校依學生輔導法規定,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該法第4條第1項明定,學校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依教育部提供統計資料,受少子女化人口結構變遷影響,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學生人數自108年度之241萬9千餘人逐年減至112年度之233萬5千餘人,同期間專責心輔諮商人員數自539人逐年增至662人,平均每位心輔諮商人員服務之學生人數則自4,488人逐年降至3,528人(詳表7)。惟查,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學生108年度至112年度期間,在校園內遭受各類身心危害事件受害者,體罰事件自365人提高至576人;霸凌事件自262人增加至446人,受害者性別皆以男性居多數;性侵事件則自225人略增至244人,受害者性別以女性為多數;至於自殺、自我傷害通報件數則自108年度之2,955件逐年提高至112年度之1萬1,407件(詳表8),增幅近3倍,反映教育主管機關雖投入相當數量之專責心輔諮商人力,仍未能有效減少校園兒少身心危害事件之發生。

表7 108至112年度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學生與專責心輔諮商人員配置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學生人數(A)

2,419,038

2,378,964

2,361,527

2,350,693

2,335,627

專責心輔諮商人員數(B)

539

574

599

633

662

平均每位心輔諮商人員服務之學生人數(A/B)

4,488

4,145

3,942

3,714

3,528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8 108至112年度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學生校園內遭受危害身心事件統計表 單位:人;件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體罰

受害男性

274

274

242

260

431

受害女性

91

57

101

80

145

小計

365

331

343

340

576

霸凌

受害男性

148

184

190

181

242

受害女性

114

117

136

150

204

小計

262

301

326

331

446

性侵

受害男性

56

68

45

48

55

受害女性

169

195

176

216

189

小計

225

263

221

264

244

自殺、自我傷害

通報件數

2,955

6,371

7,701

8,380

11,407

說 明:性侵部分之欄位均屬經調查屬實之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3.交通部近年雖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改善交通設施,並與教育部合力推動交通安全教育,惟108至111年度間交通事故仍為兒少非自然死亡之主因

為降低兒少因交通事故之傷亡率,交通部近年除協助市縣政府改善交通設施外,並與教育部合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辦理校園交通教育宣導及訪視輔導活動。惟依衛福部建置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公告之近年兒少主要死亡原因統計資料,108至111年度兒少非自然死亡原因以事故死亡為主,占同期間非自然死亡人數比率68.68%;事故種類又以交通運輸事故為最大宗,分年占比多逾5成(詳表9),反映確保兒少交通安全係當務之急,當前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交通環境尚有改善空間。

表9 108至111年度兒少非自然死亡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期間

平均

非自然死亡者人數

282

271

259

247

265

非自然死亡者屬於

事故傷害者人數(A)

190

184

185

169

182

非自然死亡者屬於

事故傷害之運輸事故者人數(B)

97

96

109

82

96

(B)/(A)

51.05

52.17

58.92

48.52

52.75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聯合國權利公約(CRC)」資訊網,本中心彙整。

綜上,近年中央相關部會雖投入相當經費,合作推動各項兒少保護措施,惟自近年家庭暴力、校園危害身心及交通事故等威脅兒少安全之事件頻傳觀之,兒少保護措施尚有改善空間,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允宜就相關場域對兒少之危安因素適時檢討並妥處因應,俾提供兒少安全之成長環境。

(分機:1912 黃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