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復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營業基金應促進事業永續發展,落實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並兼顧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較預算增加之政策性因素及推動永續發展外,應達成年度法定預算盈餘目標。」經查:
(一)台電公司110及111年度因重大停電事故(含專案)扣減電價平均數達6.69億餘元,約較107至109年度平均數增加14.75倍,允宜持續檢討改善供電穩定性
電費收入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電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惟倘發生特殊情形,該公司得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並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依據台電公司營業規章第1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一、依法令規定。二、遭受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三、設備故障或運轉發生事故。四、電源供應不足。五、檢修設備、工程施工或其他供電安全上之需要時。」同規章第39條規定:「本公司依第19條第1項各款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時,除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者外,按下列方式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
據台電公司統計,107至112年度停電扣減電費收入金額(以下稱停電扣減金額)合共3億4,839萬1千元(詳表1);至於110年度513(即停電日期為5月13日,以下同)、517、1212停電事故及111年度303停電事故,為全國大型突發之停電事件,影響範圍頗大,台電公司為表達歉意,以優於規章之扣減標準陳報經濟部採專案扣減方式辦理,110及111年度專案停電扣減金額分別為6億1,841萬1千元及5億6,959萬5千元,合共11億8,800萬6千元,加計其他停電扣減數合計13億3,914萬8千元,平均每年6億6,957萬4千元,約較107至109年度停電扣減平均數4,252萬5千元,增加14.75倍。
據台電公司表示,配電系統業管高壓饋線共有1萬多條,總長度約37萬公里,開關設備147萬具,變壓器約138萬具,設備量龐大眾多,業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惟據監察院112年7月5日112財正0009糾正案指出,110年全台513、517及1212停電事故,係台電公司內部人為疏失及機組控管欠佳等因素所致,允宜通盤檢討改善,以維持供電品質並減少停電扣減損失。
表1 107至112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情形及金額統計表
單位:次;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發電系統
輸電系統
配電系統(說明1)
停電扣減金額
停電專案扣減金額
影響用戶數逾1萬戶之停電事故次數
全年累計影響戶數
影響用戶數逾1萬戶之停電事故次數
全年累計影響戶數
停電戶數
(次/戶年)
停電時間長度
(分/戶年)
107
2
140,235
21
531,424
0.1290
3.6241
21,433
-
108
5
111,575
15
501,731
0.1308
3.7276
40,710
-
109
0
6,863
19
915,781
0.1194
3.5117
65,431
-
110
0
584
18
1,138,152
0.1125
3.2602
84,564
618,411
111
2
809
17
517,768
0.1032
3.3470
66,578
569,595
112
0
20,433
18
561,983
0.1120
3.5423
69,675
-
合計
348,391
1,188,006
說 明:1.據台電公司表示略以,因事件停電件數繁多複雜,無法臚列,爰改以系統平均停電次數及系統平均停電時間表示。
2.110年513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1,163萬5,716戶;110年517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94萬1,695戶;110年1212停電事故雙北地區停電50分鐘以上採專案扣減用戶數3萬5,239戶;111年303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
3.110年度專案停電賠償金額共計6億1,841萬1千元,分別為513停電事故5億154萬7千元;517停電事故1億1,357萬元及1212停電事故329萬4千元;111年度303停電事故賠償金額為5億6,959萬5千元。
4.表列資料各年度金額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二)台電公司近10年計有4項停辦專案計畫,損失合共21.62億餘元,惟僅1項停辦計畫損失經經濟部同意列為執行重大政策因素
據台電公司統計近10年(103至112年度)停辦之專案計畫共計4項,損失合共21億6,225萬8千元(不含「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 ,謹說明如下:
1.「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本計畫預計於彰濱工業區設置2部容量各為800千瓩超臨界壓力燃煤汽力機組,投資總額505.2億元,辦理期程94年1月至102年12月。本計畫因環評審查補正資料未符規定,台電公司奉經濟部105年5月31日經營字第10500591030號函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並奉行政院106年1月17日院臺經字第1050047487號函同意停辦。本計畫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5,652萬6千元,工程進度4.69%,停辦損失7億5,049萬元。
2.「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本計畫預計於深澳電廠設置2部容量各為800千瓩超臨界壓力燃煤汽力機組,投資總額1,049.43億元,辦理期程95年1月至116年12月。本計畫因行政院及經濟部於107年10月12日本院會議中表達,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以下稱三接)環評通過後密集盤點,三接完成後除供大潭電廠用氣外,尚有餘裕,可用天然氣機組取代深澳電廠120萬瓩機組,爰決定停建深澳電廠,台電公司爰奉行政院107年10月18日院臺經字第1070208714號函停辦。本計畫截至107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3億357萬7千元,決算數856萬6千元,工程進度0.3%,停辦損失12億898萬5千元。
3.「台中發電廠第二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本計畫預計興建灰塘1處,面積約73.2公頃,可容灰量約為1,062.7萬平方公尺,投資總額95.92億元,辦理期程95年1月至116年12月。本計畫因台中發電廠將改以2氣6煤方式運轉,燃煤發電量下降,且因環保設施改善致煤灰品質提升及推行循環經濟等因素,煤灰需求量提高,排入灰塘之煤灰較原預期大幅減少,經評估已無建置灰塘之必要,台電公司奉經濟部110年9月14日經營字第11002611020號函同意停辦。本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2億1,245萬5千元,決算數8,734萬1千元,工程進度7.64%,停辦損失1億9,775萬3千元。
4.「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本計畫預計辦理士林堰生態放流量、天輪壩生態放流量、馬鞍後池一、瀧澗鋼管路,及奇萊引水出口等等5個小水力計畫,投資總額3.47億元,辦理期程108年1月至110年12月。本計畫因歷經7次流廢標,考量工安風險高、施工困難且影響既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及廠商無投標意願等因素,台電公司奉經濟部110年9月22日經營字第11002611430號函同意停辦。本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億1,312萬6千元,無決算數,工程進度11.95%,停辦損失503萬元。
按前述停辦計畫中,僅有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停辦損失12億898萬5千元,於107年度經經濟部同意列為執行重大政策因素影響金額,顯示其餘4項停辦計畫係該公司規劃評估有欠周延所致。以台電公司辦理「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為例,該計畫於108年7月至109年7月辦理招標計畫7次,皆流廢標,且投標廠商於招標意見多表示執行困難;復參據經濟部重要會議結論速報單指示,略以:台電公司應致力於大型水力發電規劃,對於小型水力發電部分,請台電公司先進行潛力廠址盤點,鼓勵民間業者參與投資。準此,台電公司辦理資本計畫允宜詳予規劃評估,以利後續計畫之推動。
綜上,台電公司之經營係以運用現有設備,積極開發新能源及健全電力系統,以達成穩定供應電力為目標,惟該公司近年屢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影響用戶甚廣,爰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是以,允宜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提升台電公司操作員與管理層的應急能力與促進分散式能源的發展。另該公司辦理電源開發資本計畫,亦有部分計畫未能詳予規劃評估,因推動受阻停辦須認列高額損失,允宜加強檢討,以改善提升供電穩定性及經營績效。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