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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二九、自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決算迄112年底已達18年,惟仍有保留款尚未清結,且多項眷改房產待檢討活化以改善眷改基金財務狀況,均有待國防部妥謀因應良策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推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行政院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眷改條例)及預算法規定,於86年度編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眷改特別預算)並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眷改基金),依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辦理眷村改建事宜。揆眷改特別預算雖已於94年度辦理決算,惟截至112年底止仍有73億4,276萬7千元歲出保留數待執行,預算保留已逾18年,結清作業容有待加速辦理;另截至112年底眷改基金待填補短絀金額已逾千億,國防部亦宜妥謀資產活化良策,俾有效降低基金累積短絀。經查: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架構及執行現況

政府為推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於85年制定公布眷改條例,86年度提出眷改特別預算,除以處分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得款辦理眷村改建事宜外,並由該特別預算撥充606億餘元成立眷改基金。按眷改計畫係由眷改特別預算及眷改基金分工執行,眷改特別預算為眷改計畫之主體架構,以處分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得款,支應「輔助原眷戶購宅」、「撥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不適用營地周轉金」及「土地處理作業費」等4項用途;眷改基金主要支應項目則為輔助原眷戶購宅差額款及舊有眷舍處理費等項。

(二)眷改特別預算自94年辦理決算迄112年底已達18年,仍有保留款尚未結清,有待加速辦理

眷改特別預算執行期間為86年6月18日至94年6月30日止,雖已於94年度辦理決算,惟截至112年底止仍有歲入應收數2億9,170萬2千元及歲出保留數73億4,276萬7千元待執行,包括國防部同意將部分國安會及國安局列管眷村納入眷改條例適用範圍而保留之36億227萬3千元。按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之意旨在督促各機關應於保留期間應積極清理應收、應付款項;揆眷改特別預算自86年6月執行至112年底已逾25年,預算保留已達18年,為原特別預算執行期間之2倍餘,且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建議:「…眷改主要任務已近完成,所餘業務允宜研議由公務預算及眷改基金接續辦理,以儘速清結眷改特別預算。」爰允宜加速辦理未結清事項。

(三)截至112年底止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累積短絀已逾千億元,且待檢討活化土地面積占38.96%,國防部允宜妥謀資產活化良策,俾有效降低基金累積短絀

眷改計畫係以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處分得款作為財源,循特別預算程序用以支應輔助原眷戶購宅款等4項用途,並由眷改基金支應輔助原眷戶購宅差額款及舊有眷舍處理費等項。惟於執行過程中,因受眷(營)地騰空情形不如預期、國內房地產市場景氣低迷等因素影響,致部分土地未能順利處分得款,須由眷改基金先行墊支眷改特別預算應負擔之原眷戶輔助購宅款,且囿於資金不足,基金須舉債彌補資金缺口,加以眷改基金須全額負擔舊有眷舍處理費及興建住宅工程之物價調整款,及支付眷改條例第20條規定之輔助原眷戶購宅差額款超出原預估規模等因素,致眷改基金歷年營運結果,多因收入不敷支出而發生短絀,截至112年底止待填補短絀高達1,057億3,092萬元。

依國防部統計資料,截至112年底止眷改基金納管房產中,仍有眷村改建住宅餘屋196戶及商服設施271間待處分;參與都市更新分配回辦公室367間、店鋪1間及停車位469格亦有長期空置狀況;而國防部經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待處分土地面積766.71公頃中(詳表1),除已有規劃運用計畫者358.93公頃、公共設施用地93.44公頃及不配合改建眷村或眷戶居住者17.47公頃外,待檢討活化土地面積仍有296.87公頃(占比38.72%);雖近年國防部藉由出售(租)餘屋、商服設施及經營停車場等眷地活化作業以增裕眷改基金收入,111及112年度財務收支已漸有賸餘(詳表2),然相對仍有逾千億元之待填補短絀,國防部仍宜就眷改房產活化妥謀善策,俾有效降低基金累積短絀,改善該基金財務狀況。

表1 截至112年底眷改總冊內眷(營)地運用規劃方式統計表

單位:筆;公頃;%

運用方式

土地筆數

土地面積

面積占比

有規劃運用計畫者

文化保存

472

75.63

9.86

都市更新

235

50.73

6.62

短期租賃

289

35.19

4.59

設定地上權

15

1.17

0.15

委託代管

746

128.61

16.77

委託或合作經營

220

22.38

2.92

匡列做為社會住宅

218

45.22

5.90

小計

2,195

358.93

46.81

公共設施用地

2,569

93.44

12.19

不辦理改建眷村

132

17.47

2.28

待活化土地

1,909

296.87

38.72

合計

6,805

766.71

100.00

資料來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表2 106至112年度眷改基金年度收支餘絀及待填補短絀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本期餘絀

待填補短絀

106

(9,432,765)

(87,210,375)

107

(4,676,067)

(91,886,442)

108

(343,224)

(92,229,666)

109

(8,178,992)

(100,408,658)

110

(5,825,261)

(106,233,919)

111

257,913

(105,976,006)

112

245,086

(105,730,920)

說 明:106至112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各年度決算書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本中心彙整。

綜上,眷改特別預算業於94年度辦理決算,惟截至112年底止仍有保留數待執行,預算保留已達18年,國防部允宜通盤檢討保留款迄未能結清原因,並妥謀因應對策。另截至112年底止眷改基金待填補短絀金額仍逾千億元,國防部允宜積極處分眷村改建餘屋、商服設施及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產,並就尚無運用規劃之眷改土地妥謀活化良策,俾有效降低基金累積短絀。

(分機: 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