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三三、長期照顧服務採取論量計酬之給付方式雖有助於提升服務量,惟恐影響照顧服務之連續性,不利於服務品質之提升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提供民眾具整合與多元性之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以下簡稱長照基金)112年度編列所需經費603億6,709萬2千元,決算數677億6,081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112.25%。當前長照服務給付方式,依照顧服務組合碼別採論量計酬方式雖有助提升服務量能,惟在照顧服務連續性與品質之提升方面尚有精進之處,謹敘明如次:

(一)隨著政府持續挹注經費布建長照資源,近年各類照顧服務人數均有所成長,整體長照涵蓋率亦有所提升

為落實長照多元性服務,長照基金主要業務計畫包括: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等計畫,復考量原住民族群文化特性,另辦理推展原住民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依長照基金決算統計資料,110至112年度長照基金預算數自488億867萬2千元逐年增至603億6,709萬2千元,決算數自454億1,898萬元成長至677億6,081萬9千元,同期間預算執行率則自93.06%提升至112.25%(詳表1),反映中央政府近年持續挹注經費布建長照資源,俾滿足民眾對長照之需求。

依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公告之長照計畫2.0統計資料,近年長照服務受益人數均有成長,在照顧服務人數方面,110至112年度長照推估需求人數自85萬5,253人增至86萬398人,長照2.0服務使用人數自48萬4,269人提高至68萬9,995人,同期間長照服務涵蓋率則自56.62%成長至80.19%(詳表2),顯示近年長照服務之普及性已有提升。

表1 長照基金110至112年度各項計畫經費運用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計畫、項目

110

111

112

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

預算數A1

40,267,206

46,309,568

50,521,532

決算數B1

37,959,212

47,667,070

58,671,516

預算執行率B1/A1

94.27

102.93

116.13

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

預算數A2

1,443,323

1,387,092

1,191,542

決算數B2

868,259

831,148

864,478

預算執行率

B2/A2

60.16

59.92

72.55

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預算數A3

5,992,875

7,028,789

7,390,633

決算數B3

5,547,551

6,149,716

6,963,109

預算執行率

B3/A3

92.57

87.49

94.22

推展原住民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預算數A4

1,100,000

1,258,000

1,258,000

決算數B4

1,040,425

1,258,000

1,258,000

預算執行率

B4/A4

94.58

100.00

100.00

一般行政

管理計畫

預算數A5

5,268

5,463

5,385

決算數B5

3,533

2,796

3,716

預算執行率

B5/A5

67.07

51.18

69.01

長照基金

預算數

A=A1+A2+A3+A4+A5

48,808,672

55,988,912

60,367,092

決算數

B=B1+B2+B3+B4+B5

45,418,980

55,908,730

67,760,819

長照基金

預算執行率

B/A

93.06

99.86

112.25

資料來源:長照基金歷年決算資料,本中心彙整。

表2 110至112年度我國長照十年計畫2.0長照服務涵蓋率統計表

單位:人;%

項目

年度

長照推估需求人數

A

長照給付支付服務人數

B

非屬長照給付支付服務人數

C

長照2.0服務使用人數

D=B+C

長照服務涵蓋率

E=D/A

110

855,253

388,866

95,403

484,269

56.62

111

829,431

440,381

136,185

576,506

69.51

112

860,398

505,020

184,975

689,995

80.19

說 明:表內「非屬長照給付支付服務」包括住宿式機構服務(含團體家屋住民,自111年起納入計算)、失智未失能及衰弱老人服務(自111年起納入計算)。

資料來源:衛福部長期照顧網「統計專區」長期十年計畫2.0相關統計表。

(二)目前長照給付制度採論量計酬雖有助於提升各類照顧項目之服務量能,惟以分項設計方式提供照顧組合服務,主要仍以管理者之角度思考,較不利於提升服務之連續性與品質

為規範長照服務之申請資格、經評估後之需求等級、給付額度及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或金額,特約機構收費與服務使用者給付額度等事項,衛福部依長照服務法第8條之1第4項授權訂定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另於該辦法附表四照顧組合表明訂個人服務與屬於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G碼,照顧組合碼別,以下同)之具體服務內容及其給付價格(原住民區與離島地區加計兩成獎勵),並依規定須完成之項目內容或搭配服務時間(如每30分鐘)作為給付單位,對照顧服務供給者而言,即採論量計酬方式。在個人服務類別方面,區分為照顧(B碼)及專業(C碼)服務、交通接送服務(D碼)、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等項目,該組合表可謂係決定長照資源運用配置之核心文件。

在各項照顧組合服務使用情形方面,依110至 112年度之統計資料(詳表3)顯示,使用人數均有成長,反映論量計酬之給付方式確實提供照顧服務者誘因,有助於提升各類照顧之服務量能。進一步觀察各項照顧組合內容,以使用人數較多之居家照顧服務組合為例,其服務分項內容鉅細靡遺(詳表4),從管理者之角度而言,或可降低管理成本及防弊,惟照顧組合項目所規範之服務內容過度細緻化,致服務提供方式較欠缺彈性空間,鑒於受照顧者行為情境之複雜性、不可預測性,尤其部分項目內容(如基本日常照顧、陪同外出、家務協助等)規定以固定服務時間(如1次30分鐘)作為給付單位,恐較難兼顧服務之連續性與品質。

表3 110至112年度各項照顧組合服務使用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照顧

組合

年度

照顧服務

(B碼)

專業服務

(C碼)

交通接送

(D碼)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EF碼)

喘息服務

(G碼)

110

266,860

57,507

144,521

80,013

121,891

111

316,127

71,499

204,364

87,822

144,899

112

359,891

91,354

245,656

89,874

176,519

資料來源:表內110年度數據係參考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8月出版之「長照服務使用效益評估與模式發展之政策效益研析」報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李玉春教授主持),第102頁,圖6-9內相關數據;111至112年度數據係依衛福部長期照顧網「統計專區」長期十年計畫2.0相關統計表內相關數據。

表4 照顧服務(B碼)組合中屬一般性服務項目表 單位:新臺幣元

照顧組合項目(碼別)

須完成之服務內容概要

每單位

給付金額

基本身體清潔(BA01)

梳頭修面、穿脫衣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

260

(310)

基本日常照顧(BA02)

依長照給付對象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如翻身、移位、上下床、如廁等。

195

(235)

測量生命徵象(BA03)

長照給付對象因疾病需要應進行之監測。

35

(40)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BA04)

進食環境準備、餐點、餐具準備、協助餵食(或灌食)、觀察進食情況,提供受照顧者及家屬有關諮詢和討論,以及善後。

130

(155)

餐食照顧(BA05)

在案家備餐及善後工作及清潔。

310

(370)

協助沐浴及洗頭(BA07)

協助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全身沐浴、洗頭、排泄物清理、浴間之事前準備及善後。

325

(385)

足部照護(BA08)

評估足部皮膚;趾甲及其周圍修剪、足部長繭處之處理、足部按摩及保養;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紀錄。

500

(600)

翻身拍背(BA10)

扣背、震顫、翻身,及相關照顧指導。

155

(190)

肢體關節活動(BA11)

上肢、下肢被動運動,或督促長照給付對象進行主動運動或站立練習。

195

(235)

協助上下樓梯(BA12)

協助上下樓梯、協助輪椅搬運上下樓梯。

130

(155)

陪同外出(BA13)

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

195

(235)

陪同就醫(BA14)

協助掛號、長照給付對象準備、陪同就診、聽取及轉知醫囑與注意事項。

685

(825)

家務協助(BA15)

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熨燙、衣物簡單縫補及相關家事服務。

195

(235)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

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郵寄、衣物床單送洗(或取回)及必要之辦理事項(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

130

(155)

安全看視(BA18)

至案家陪伴、支持、看視注意安全或協助。

200

(240)

陪伴服務(BA20)

至案家陪伴看視、日常生活參與或讀紙本或電子新聞或書信。

175

(210)

巡視服務(BA22)

上午6點至晚上8點,至案家探視長照給付對象,並進行簡易協助,至少3次。

130

(160)

協助洗頭(BA23)

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洗頭、弄濕(髒)之身體部位之清潔、環境事前(後)處置。

200

(240)

協助排泄(BA24)

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支持及協助一般排泄動作及處理、觀察排泄物等、介紹如何控制排泄或失禁處理。

220

(265)

說 明:1.表內所列照顧組合項目係屬不需具備專業即可提供之服務。

2.表內每單位給付金額欄位括弧內金額為原民區或離島加成獎勵支付價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檔附表四照顧組合表。

(三)長照服務組合中之「照顧」與「專業」服務共用額度,恐較乏品質提升誘因,亦不利落實減緩失能、改善長者生活品質之長照政策目標

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第2項第1款(註:個人長照服務)與第2款(註: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項目額度,或第1款各目(註:「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及「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3目)額度,不得互相流用。」主要係考量基於照顧組合服務項目內容相異,額度彼此獨立,其中「照顧」及「專業」服務在法條中係同一目,亦即兩者額度係共用,惟進一步檢視「專業」服務項目內容可悉,該等項目多需要進行評估、指導甚至擬定相關計畫,需要特定專業始能進行,與多數「照顧」服務內容核屬日常生活之簡易照護作為(詳表4)有相當程度差異,依現行法令兩者額度並未限制不得流用,又「專業」服務項目包括復能照護項目,且復能照護之專業服務雖有助於改善個案之健康狀態或減緩失能,惟因部分負擔金額較高,使用人數較照顧服務少(詳表3),恐產生資源排擠現象,加以現行長照給付制度較乏論質支付誘因,服務提供者基於自利動機,多以增加服務量為考量,不利落實減緩失能、改善長者生活品質之長照政策目標。

綜上,近年政府持續挹注經費布建長照資源,現行長照給付制度雖有利於促進各項長照服務量能之提升,惟在照顧組合服務項目之設計上較乏以使用者之角度思考,加以照顧組合之「照顧」及「專業」服務共用長照給付額度,較乏品質提升誘因,恐不利落實長照計畫之政策目標,允宜適時檢討精進長照給付制度,俾提升整體長照資源之運用效益。

(分機:1912 黃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