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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迄112年底,核研所辦理之「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及「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均尚有鉅額之預算保留數待執行,允宜加強管控辦理時程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核研所辦理之「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以下稱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及「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以下稱六氟化鈾處置計畫),迄112年底之保留數各為7,357萬5千元及1億5,834萬5千元,尚待以後年度繼續執行。茲說明如下:

(一)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112年度執行率70.27%,惟因館舍建築工程多次流標等因素,致保留比率高達近30%,允宜積極辦理

1.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係核研所規劃建置之國家級質子與中子科學應用之中型迴旋加速器,用以提供基礎科學、生醫、太空、國防、材料及半導體等領域之試驗環境;該計畫期程為112至115年度,惟因物價上漲及匯率變動等因素,112年1月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由15億4,473萬5千元增至16億5,590萬元,其中科技發展經費9億690萬元,用以採購迴旋加速器本體與相關實驗儀器設備及建立國家級實驗室,另公共建設經費7億4,900萬元,用以興建館舍建築。

2.該計畫由核研所編列公務預算辦理,112年度預算數2億4,750萬9千元、累計執行數1億7,393萬4千元,執行率70.27%,且因館舍建築工程多次流標、迴旋加速器及附屬設備購置案履約期限未屆等因素,致保留數高達7,357萬5千元(保留比率29.73%,詳表1);該年度執行狀況經審計部查核略以,館舍建築工程未審慎評估合理預算而多次流標,而其雖於113年4月決標,然決標金額高於同年1月所修正之公共建設經費預算數,且因該館舍工程預計完工日期延後至115年4月,致迴旋加速器本體交貨後尚需另覓合適位置存放,待館舍工程完工後始得進廠安裝及測試。以上,該計畫首年度執行即發生鉅額保留,且因館舍建築工程多次流標,致迴旋加速器本體交貨後需延後安裝及測試,允宜檢討積極辦理並落實管控進度。

表1 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112年度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子計畫名稱

經費需求數

迴旋加速器與放射性同位素研製國家實驗室

671,695

質子照射驗證分析國家實驗室

60,279

中子應用研究國家實驗室

127,028

興建館舍建築(土建與機電)

749,000

系統工程(幅防等)

47,898

經費合計數

1,655,900

112年度預、決算狀況

金額及比率

預算數(A)

247,509

累計執行數(B)

173,934

累計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B/A)

70.27

保留數(C)

73,575

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C/A)

29.73

說 明:本表112年度累計執行數含賸餘數14萬8千元。

資料來源:112年1月「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核定本及國原院提供。

(二)六氟化鈾處置計畫辦理期限由108年度展期至113年度,惟迄112年底尚有保留數1.58億元待執行,允宜強化履約控管並加強辦理

1.六氟化鈾處置計畫係核研所規劃處置其於68至72年間自美、法兩國購入供實驗研究所餘之核子物料,並依臺美民用合作會議之機制,請美方協助將所存放之六氟化鈾運回美國進行穩定化處理及處置,且於104及105年度預算各編列4,500萬元及7,500萬元辦理。惟因美方認處理境外六氟化鈾並非其能源部執掌而請我國另尋相關民間廠商辦理,爰其於106年提報「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專案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執行,計畫期程為107至108年度(107及108年度預算合共1億5,530萬8千元);嗣分別因國外廠商處理後仍需將氧化鈾回運至我國,與該計畫所規劃將全數於境外處理之目標未符、辦理國外運送採購案歷經數度流標致時程延宕、國內外海陸運經費上漲等原因,該計畫多次辦理修正後,完成期限由原訂之108年度延後至113年度。

2.該計畫104至112年度法定預算計3億4,061萬2千元,其中104及105年度預算分別因尚未簽訂契約、雖已簽訂合作備忘錄惟歷時4年未支用預算保留款而予繳庫,106、109及111年度未編列預算,而107、108、110及112年度預算概因六氟化鈾運送前置檢測、驗證等作業尚未完成,後續國內陸運及國外海陸運等經費需俟實際運送完成後方予支付,及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外技師無法來台執行六氟化鈾桶完整性檢測作業等因素而辦理經費保留;迄112年度決算,法定預算3億4,061萬2千元,實支數僅2,230萬2千元(占比6.55%),保留數及賸餘繳庫數卻分別為1億5,834萬5千元(占比46.49%)及1億5,996萬5千元(占比46.96%),除凸顯該計畫前置規劃未盡周延致預算編列後未能執行而繳庫外,且尚餘之鉅額保留數仍待積極辦理並強化履約控管(詳表2)。

表2 104至112年度「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預算

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保留數

賸餘數

合 計

104

45,000

-

45,000

1,050

900

43,050

45,000

105

75,000

900

75,900

1,208

74,692

-

75,900

106

-

74,692

74,692

-

74,692

-

74,692

107

89,500

74,692

164,192

2,174

120,464

41,554

164,192

108

65,808

120,464

186,272

1,487

184,785

-

186,272

109

-

184,785

184,785

5,913

104,180

74,692

184,785

110

23,990

104,180

128,170

549

127,621

-

128,170

111

-

127,621

127,621

7,691

119,312

618

127,621

112

41,314

119,312

160,626

2,230

158,345

51

160,626

合計

340,612

-

-

22,302

158,345

159,965

340,612

說 明:表列決算均為審定數。

資料來源:國原院提供。

綜上,核研所辦理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及六氟化鈾處置計畫,迄112年底均有鉅額之預算保留數尚待執行;其中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因館舍建築工程多次流標,致迴旋加速器本體交貨後需延後安裝及測試,首年度執行即保留7,357萬5千元,而六氟化鈾處置計畫辦理期限由108年度陸續展延至113年度,且迄112年底發生尚有保留數1億5,834萬5千元待執行,允宜一併積極檢討辦理並落實管控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