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112年度歲入預算數2億2,862萬8千元,決算數(含應收數)2億8,255萬8千元,較預算數超收5,393萬元,超收率達23.58%。執行情形如下:
(一)112年度歲入決算超收原因分析
按該會歲入各科目決算數分析(詳表1),以「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超收金額3,519萬8千元最高,主要係受處分人於其企業用戶申辦門號時,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未經核准製造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以及未依規定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大型基地臺等,因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致罰金罰鍰收入較預估數增加;另「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入」超收金額1,852萬9千元次之,主要因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電信管理法規定,經申請轉換流程並完成登記後之業者無須繳納許可費,惟業者轉換未如預期,致許可費收入較預估數增加,以及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臺執照換照案件高於預期等因素,亦使證照費收入增加;其餘科目超收金額介於1萬1千元至11萬7千元。
表1 112年度通傳會歲入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超收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
19,000
54,198
35,198
罰款及賠償收入-賠償收入
-
63
63
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入
208,005
226,534
18,529
財產收入-財產孳息
1,623
1,634
11
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
-
117
117
其他收入-雜項收入
-
12
12
合計
228,628
282,558
53,930
資料來源:整理自通傳會112年度單位決算。
(二)部分罰金罰鍰於年度結束前尚未完成繳納,轉入歲入應收數,允宜積極追繳
112年度歲入決算數2億8,255萬8千元,其中1,274萬5千元於年度結束前尚未繳納,故列入應收款,於下年度繼續執行;前揭應收款主要係違反電信法或電信管理法之罰金1,027萬5千元(詳表2),包括海峽電信股份有限公司475萬元、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65萬元、奧斯堤亞國際有限公司10萬元、郭O廷400萬元、謝O宇65萬元、張O卿10萬元及許O文2萬5千元。
表2 112年度違反電信法及電信管理法之裁罰案件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者(個人)名稱
金額
違反規定
海峽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4,750
違反電信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因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
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
650
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准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另違反電管法第66條第1項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
奧斯堤亞國際有限公司
100
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未經核准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
郭O廷
4,000
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
謝O宇
650
違反電管法第6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未經核准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2案)。
張O卿
100
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准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案,逾期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
許O文
25
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予以裁罰惟逾時未繳,已移送行政執行中。
合計
10,275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依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據此,主管機關允宜積極追繳,以維護政府權益,並促使業者及民眾確實遵循法律。
綜上,通傳會112年底部分罰金罰鍰於年度結束前尚未繳納,故列入應收款轉下年度繼續執行,允宜依規定積極催收,避免久懸,以確保政府權益及法律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