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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七、鑑於近3年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並未明顯改善,且迄112底清查納管水井經輔導取得水權狀占比僅2.64%,允宜審慎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強化與地方政府協商改善地下水井管理方案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何殷如 羅玉姍 黃芝穎

水利署112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編列「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2億4,800萬元,主要辦理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精進監控預警技術及推動地下水補注等業務,經執行後決算數2億3,610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95.20%。經查:

(一)110至112年度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均超過200平方公尺,允宜審慎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加強地下水管理機制

水利署自110年起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迄112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6億8,200萬元,累計執行數6億4,556萬1千元(實現數及應付數分別為6億4,316萬9千元及239萬2千元),已完成辦理臺灣地區約6,409.6公里水準網檢測、760口次地下水觀測井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查察地下水管制區工廠1,737家、地層下陷防治教育宣導32場次及二維地電阻施測3,750公尺。

依據「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目標,預計地下水位回升0.2公尺以上,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按水利署說明略以,雲林中部4鄉鎮指標井近3年(110至112年度)平均最低地下水位回升約0.4公尺,其他地區指標井之地下水位,3年平均最低地下水位回升約1.2公尺,已達計畫目標。惟按水利署統計近3年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資料(詳表1),均超過200平方公尺,其中110及112年度受乾旱事件影響,顯著下陷面積甚高逾600平方公尺,允宜詳實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加強地下水抽取管理及推動地下水補注,俾緩解地層下陷及有效管理地下水之運用。

表1 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 單位:平方公里

地區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地區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臺北

-

-

-

雲林

502.7

239.5

247.7

宜蘭

-

-

-

嘉義

132.8

-

241.1

桃園

-

-

-

高雄

-

-

-

苗栗

-

-

-

臺南

-

-

-

臺中

-

-

-

屏東

-

68.5

105.9

彰化

53.3

2.0

25.9

合計

688.8

310.0

620.6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二)迄112年底取得水權狀水井數占比僅2.64%,且近10年度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允宜積極與地方政府研商改進方案,俾強化地下水井之管理

據111年度「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近10年度我國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詳表2),超抽區域主要分布於「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及「屏東平原」等,均屬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較廣之地區。另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略以,增鑿水井利用地下水資源作為枯旱期間備援水源,惟地下水取用水量超逾年滲透量,且部分抗旱水井未檢測水質,又缺乏資訊系統管理抗旱水井資訊等尚待檢討改善,俾利運用地下水,以因應旱災挑戰。又依水利署統計,迄112年底清查納管水井數為33萬1,167口,經輔導取得水權狀水井數8,739口,占比僅2.64%,恐不利於地下水全面管理,詢據該署說明略以,地下水水權核發管理為地方政府權責,因早期未登記水井數量龐大,且民眾對於納管輔導仍有相當疑慮,地方政府考量行政執行量能,優先輔導抽用水量較大之工業水井取得水權;至抽用水量較小之農業水井,則採軟性勸導方式並配合簡政便民措施。

鑑於近3年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並未明顯改善,又迄112底清查納管水井僅2.64%經輔導取得水權狀,允宜強化地下水抽取運用及補注之控管,並加強與地方政府研商,強化改善地下水井管理方案。

綜上,水利署112年度編列「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2億4,800萬元,經執行後決算數2億3,610萬7千元,鑑於近3年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均超過計畫目標值200平方公里,且迄112年底清查納管水井中僅2.64%經輔導取得水權狀,允宜審酌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強化與地方政府研商,強化改善地下水井管理方案,俾有效運用地下水資源及緩解地層下陷。

表2 102至111年度地下水抽用及補注概況表 單位:百萬立方公尺

年度

抽用量

補注量

超抽量

年度/地下水區

抽用量

補注量

超抽量

102

5,223.9

5,173.8

1,550.4

109

5,020.6

4,603.1

1,639.6

103

5,157.3

5,057.9

1,420.5

110

5,059.5

4,782.7

1,390.9

104

5,006.1

4,982.3

1,454.2

111

4,707.5

5,061.3

942.8

105

5,076.2

5,514.7

1,171.0

濁水溪沖積扇

1,760.5

1,380.7

379.8

106

5,146.1

5,124.8

1,441.2

嘉南平原

1,198.8

852.8

346.0

107

5,066.6

5,134.6

1,328.2

屏東平原

993.7

777.8

215.9

108

5,088.4

5,255.4

1,302.2

離島地區

10.1

9.4

1.1

說 明:超抽量係指各地下水超抽量之合計。另111年度僅列示超抽地區地下水抽用、補注及超抽情形。

資料來源:111年度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實物資產帳-地下水」。

(分機:1922 羅玉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