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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多次修正後經行政院同意暫緩,允宜審慎評估所提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後再行推動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112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運工中心)土地租金242萬2千元及管理費16萬5千元,合計258萬7千元,決算數為0元。經查:

(一)運工中心建置計畫歷經多次修正未獲核定,爰未動支預算

據運安會說明略以,運工中心建置計畫係為因應涵蓋陸、海、空多模組運輸事故調查之工程支援需求,除作為運輸事故發生後關鍵證物之檢測與保存空間外,亦擴充運安會原有實驗室量能,提升運輸安全鑑定與分析之專業技術能量,增進調查效率及品質,進而預防運輸事故再發生。

運安會於108年5月將「新建國家運安工程中心暨安全教育訓練館實施計畫書」函報行政院,原預估總經費7.4億元,期程為109至113年;該計畫歷經多次修正,更名為「國家運安工程中心建置計畫」、調增總經費為12.5億元及調整部分規劃內容,嗣於112年8月提出檢討報告,經行政院於112年10月同意暫緩興建(詳表1)。該計畫於111及112年度分別編列相關預算3,214萬7千元及258萬7千元,因計畫未核定,均未動支。

表1 運工中心建置計畫歷次函報行政院審查情形表

提報次數

時間

說明

第1次

108年5月

函報「新建國家運安工程中心暨安全教育訓練館實施計畫書」,包含基地位置、設施包含行政中心、實驗室、安全教育訓練館、殘骸棚廠,面積2公頃,經費共7.4億元。

第2次

108年12月

修正「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定義本案僅作為調查與研究用途,並與內政部協商取得南投竹山消防署訓練中心用地做為本案替代方案。

第3次

109年6月

調整原規劃內容並取消設置安全教育訓練館、殘骸安置棚廠後,基地面積仍維持約2公頃。

第4次

110年3月

調整基地面積為1公頃,調整建蔽率與容積率等,工程經費增為12.5億元,期程5年。

第5次

111年12月

補充空間需求與面積檢討說明資料。

第6次

112年8月

提出本案檢討報告,經行政院於112年10月同意暫緩興建。

資料來源:運安會;本中心整理。

(二)運工中心建置計畫經重新檢討評估後已不具效益,爰暫緩計畫推動

運安會因運工中心建置計畫自108年5月推動迄112年8月已逾4年,國內事故調查技術量能發展及營建環境已有相當大之變化,爰從經濟及財務方面重新檢討評估後,函報行政院該計畫已不具效益,擬予暫緩,經行政院於112年10月同意暫緩興建。案經審計部出具112年度審核意見略以,運安會規劃建置運工中心,有助提升整體運輸安全,惟因計畫先期作業未盡周延、基地選址及申請用地進度落後等情,暫緩計畫推動,允宜研謀改善,俾達原規劃避免重大運輸事故再發生之政策目的;該部並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於113年4月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於113年6月函復准予備查。

(三)運安會考量仍有建置部分核心實驗區之需求,爰提出替代方案

運安會於函報行政院暫緩推動運工中心建置計畫時,考量仍有建置部分核心實驗區之需求,併同提出擬撥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及內政部消防署(均與運安會同位於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於117年及119年搬遷後騰出之樓層空間規劃使用,作為替代方案。經行政院函復略以,

1.有鑒於內政部消防署搬遷至都市更新案分回之國有廳舍之期程及空間未定,且該署能否全部搬離現址尚存不確定因素,請俟該署相關規劃較明確時,再另行推動。

2.替代方案所載之10項用途空間,為避免各項空間及昂貴之實驗設備低度使用之情形發生,請再次評估各項空間設置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與相關實驗委外辦理之可行性,並審慎評估相關建置與維運成本及應用效益。

3.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係屬辦公大樓,其相關載重、運輸動線、管道、電力等,是否符合作為實驗室使用,請詳予評估。

關於替代方案之評估,詢據運安會說明略以,該會事故調查仍有研究作業室、關鍵證物非破壞與微觀察實驗室、關鍵證物前置檢測實驗室等核心實驗室設置之需要,爰爭取撥用位於該會現址大樓之空勤總隊及消防署搬遷後騰出空間,作為實驗室擴充使用,仍為較佳可行之替代方案,且兩機關皆表示未來騰出空間尚無其他規劃,後續將配合國有財產撥用相關規定,騰出空間將可作為運安會擴增實驗室之用。

綜上,運安會自108年起提出運工中心建置計畫後,歷經多次修正,嗣重新檢討評估後,經行政院於112年10月同意暫緩興建,惟經審計部核有計畫先期作業未盡周延、基地選址及申請用地進度落後等情事,並報告監察院。該會評估運工中心建置計畫暫緩後仍有建置部分核心實驗區之需求,另研擬替代方案,允宜以運工中心建置計畫為鑑,審慎評估替代方案建置與維運之成本效益,適時提出相關規劃,俾提升運輸安全鑑定與分析之專業技術能量,進而預防運輸事故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