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國內環境,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規皆規定相關事業應設置環保專責人員,且均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惟事業單位仍有專責人員違規兼職情形。經查:
(一)112年度首次以系統勾稽各事業專責人員設置情形,疑似兼職者計6,216筆
環境部為考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防火管理人與環保法規專責人員部分業務內容相關,前於111年5月間預告空氣污染防制等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開放環保、職安與消防專責人員得互相兼任,以利事業單位人力彈性調度,並於同年6月間辦理研商會議廣納各界修法意見,又該部於111年8月間與勞動部商研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系統介接事宜,全面清查專責人員設置情形,於112年7月間首次執行系統介接勾稽結果,疑似兼職者計6,216筆。
(二)空氣污染防制等環保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進度延宕,且環保專責人員兼職情形仍未獲有效改善
環境部於112年度以系統勾稽各事業專責人員設置情形後,即分別通知空氣污染防制等業管單位執行後續查處,在相關環保法規未完成修正前,仍將持續清查環保法規專責人員兼職情形。惟截至112年底止,距111年5月預告空氣污染防制等環保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歷時近1年7個月,相關法規仍未完成修正;另審計部於審查環境部11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據該部提供截至112年底止各事業單位依法設置之環保專責人員(計2萬7,127筆),經運用Arbutus電腦審計軟體,分別與職安管理人員名單(計3萬6,669 筆)及防火管理人員名單(計5萬7,174筆)勾稽結果,仍有環保專責人員疑似違法兼任職安管理人員者計有1,061筆(3.91%)、兼任防火管理人員者計有1,239筆(4.57%),顯示兼職情形仍未獲有效改善。
綜上,環境部考量現行環保專責人員不得兼職之法規有窒礙難行之處,爰研擬修正事宜,惟執行進展緩慢,又經審計部勾稽發現仍有環保專責人員疑似兼職情事,允宜就問題癥結通盤檢討,以符實務運作情形,並另就疑似兼職情形查明妥處,以端正執業風氣。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