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及所屬112年度「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預算數1億7,211萬2千元及「海巡工作-北部海巡勤務」項下編列「關鍵基礎設施電磁脈衝防護建置計畫」預算數5,000萬元,決算數分別為1億277萬8千元及1,019萬6千元,執行率各為59.72%及20.39%。
前揭2項跨年期計畫迄112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7.32%及19.89%,明顯偏低(詳表1);其中「東沙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係因統包工程細部設計階段受文化部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作業影響,致水域施工部分之浚挖作業需延後辦理等,又「關鍵基礎設施電磁脈衝防護建置計畫」因建照申辦配合當地主管機關審查耗時,遲於112年9月取得並辦理預算保留8,010萬6千元(保留比率達80.11%);準此,允宜加強控管工程計畫進度。
綜上,海巡署及所屬部分跨年期計畫迄112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偏低,工程進度落後,允宜強化工程計畫進度之控管。
表1 海巡署及所屬部分跨年期計畫迄112年底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
經費
累計預算數A
累計決算數B
執行率B/A
進度落後之原因說明
東沙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09-114)
1,150,839
208,523
119,518
57.32
統包工程細部設計階段受文化部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作業影響,故本統包工程水域施工部分之浚挖作業需延後至113年8月辦理,致112年度預算執行率較低。
關鍵基礎設施電磁脈衝防護建置計畫(110-113)
100,000
100,000
19,894
19.89
因建照申辦配合當地主管機關審查耗時,業於112年9月取得,因工程進度未符合給付條件,爰辦理預算保留,已成立督工小組並定期召開管制會議督促工程進度,將依工程進度每月辦理估驗計價及付款作業,以提升預算支用率。
說 明:「東沙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經行政院111年8月核定經費由2億9,911萬3千元修正為11億5,083萬9千元,期程並自112年延長至114年。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