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修正,我國自106年2月起施行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制度,且遊蕩犬貓管理及減量工作有待儘速妥處,故農業部自109年起推動4年期之「友善動物保護計畫」,該計畫112年度預算數3億2,266萬5千元,決算數2億4,527萬7千元,約占預算數之76.02%(詳表1)。經查:
表1 友善動物保護計畫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占
預算數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合計
109
175,495
145,951
0
145,951
83.17
110
168,271
161,593
0
161,593
96.03
111
164,302
159,867
0
159,867
97.30
112
322,665
242,822
2,455
245,277
76.02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一)農業部自109至112年度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執行
動保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第12條第5項規定略以,將原定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得以撲殺之政策,修正為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以達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宗旨,爰衍生收容空間不敷使用問題,農業部陸續推動「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並自109至112年度賡續辦理友善動物保護計畫,4年計畫總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含中央公務預算12億7,729萬1千元及地方公務預算1億4萬7千元),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執行,並訂定有效控制減少遊蕩動物數量、建立強本革新之動物保護行政體系及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社會等3項推動目標。
(二)友善動物保護計畫於112年底屆期,惟補助案件未及於年度內完成,且部分績效關鍵指標未達預期目標,允宜檢討改善
友善動物保護計畫112年度預算數3億2,266萬5千元,惟決算數2億4,527萬7千元,僅占預算數之76.02%,且因補助案件內工程於112年12月初決標及部分工作單據未結等,未及於年度內完成,至須保留245萬5千元至113年度賡續辦理。另該部所定關鍵績效指標,雖多數項目已達目標值(詳表2),惟「強化零撲殺政策配套措施」項下「儘速控制遊蕩犬族群增加狀況,降低每百人之遊蕩犬數量密度」指標,有關遊蕩犬數量密度訂定109及111年度目標值分別為每百人(以下同)0.62隻及0.31隻,實際執行結果,109及111年度分別為0.66隻及0.69隻,不僅未達成目標值,且有升高趨勢;「架構多元專業創新之動保行政體系」項下「提高非法繁殖買賣犬貓行為之舉發與稽查案量」112年度目標值為2萬3,500件,惟實際執行成果僅1萬2,826件,亦未達目標值,且為4年來最低:「紮根國人與專業從業人員動物福利知能」項目,因106年我國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獲國際認證(AAALAC)18 家,故原定每年增加2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獲得國際認證,111及112年預計獲認證24家及26家,惟實際執行結果均僅22家,未達原定目標,允宜檢討改善。
表2 友善動保計畫績效關鍵指標達成情形
工作
項目
績效目標
衡量
標準
年度目標值
實際達成值
109
110
111
112
109
110
111
112
(一)強化零撲殺政策配套措施
盡速控制遊蕩犬族群增加狀況,降低每百人之遊蕩犬數量密度
隻/每百人
0.62
-
0.31
-
0.66
-
0.69
-
針對犬隻群聚熱區,進行全區域清查同步執行寵登、絕育、狂犬病及食源控制之四合一措施,有效控制之熱區數(村里數)
執行
區域數
667
1,167
1,167
335
759
1,403
1,420
3,141
收容動物處所轉型升級為環境教育(生命教育)場域
場
1
2
3
4
1
2
3
4
(二)架構多元專業創新之動保行政體系
提升動物保護案件破案率
案件破
案率%
4.27
4.70
5.17
5.69
5.20
15.10
9.40
9.80
提高非法繁殖買賣犬貓行為之舉發與稽查案量
檢舉稽查案數
17,670
19,430
21,370
23,500
29,474
41,213
21,723
12,826
每年全國動保領域公私協力合作方案擴增1.3倍案量
案數
30
39
50
65
37
40
51
160
(三)紮根國人與專業從業人員動物福利知能
預定完成8項動物福利指標
項
1
2
2
3
1
2
2
3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獲得國際認證家數
家
20
22
24
26
20
22
22
22
各領域動物福利從業人員強化專業職能,通過動物專業管理認證之比例%
通過
認證
比率%
-
20
35
50
-
20
35
140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綜上,因應動保法修正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改為零撲殺制度,農業部109至112年度推動友善動保計畫以解決所衍生之收容空間不敷使用等問題,惟112年度計畫屆期後仍有補助案件未能完成致須保留至113年度賡續辦理,另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未達成原定目標,允宜確實檢討改善。
(分機:8663 鄭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