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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部)主管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之收回與計畫目標差距頗大,允宜檢討改進,並賡續精進相關收回規劃作業,以達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之目標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部)主管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林務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鄭寧

林務局(112年8月1日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下稱林業及保育署) 112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項下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5年)」預算數3億170萬7千元,決算數3億1,226萬3千元,執行率103.50%。經查:

(一)110至112年計畫執行均呈超支情形

「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5年)」規劃分4年加速收回106年暫停受理申請前,承租人已提出申請租地補償收回排序中之案件(待收回面積為7,326.59公頃),納入整體國家森林經營計畫妥善管理,所需總經費預估25億6,000萬元(預計每年度約收回1,831.6公頃、所需補償金6億4,000萬元)。該計畫110至112年度預算數介於2億4,105萬8千元至3億170萬7千元之間,決算數介於2億4,755萬元至3億1,226萬3千元之間,執行率介於102.38%至110.41%之間,均呈超支情形(詳表1)。

(二)實際執行與計畫規劃目標差距頗大

自110至112年度各實際收回面積分別達819.39公頃、731.07公頃及943.63公頃,達成率介於44.74%至51.52%之間,均未達預計目標(詳表2)。按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政策本意,係在環境敏感區之租地不砍伐擾動下收回管理,除維護既有林相外,另透過自然復育或施以人工造林等方式,以達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之目標,發揮穩定地質、增益國土保安等功能。爰此,林業及保育署未審酌過去執行實況、政府財政及該部預算執行能量等,妥善規劃計畫內容,致執行結果與計畫內容差距過大,允宜檢討改進。

綜上,林業及保育署112年度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5年)」決算數3億1,226萬3千元,計收回租地面積943.63公頃,僅達計畫目標之51.52%,鑒於該署近年實際執行與計畫規劃目標差距頗大,顯示重大工作計畫之評估規劃作業未盡周延詳實,允宜檢討改進,並賡續精進相關收回規劃作業,以達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之目標。

表1 110-112年度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10

241,058

266,155

110.41

111

241,803

247,550

102.38

112

301,707

312,263

103.50

合計

784,568

825,968

105.28

資料來源:林業及保育署提供。

表2 110-112年度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收回面積概況

單位:公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合計

預計值(A)

1,831.60

1,831.60

1,831.60

5,494.80

實際值(B)

819.39

731.07

943.63

2,494.09

達成率(B/A)

44.74

39.91

51.52

45.39

資料來源:林業及保育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