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管112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計有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4項,可支用預算數7億2,888萬9千元,執行結果,實現數3億1,464萬元,實現數占預算數43.17%。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率偏低情事,且112年度部分計畫預算執行亦欠佳,允待檢討改進,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尚待賡續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
為營造友善司法環境,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近年賡續辦理各項重大資本支出計畫,102至112年度可支用預算數介於4億4,653萬2千元至54億8,479萬5千元之間,執行結果,實現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同)介於1億7,953萬7千元至26億6,132萬7千元、實現率則介於28.51%至78.43%之間,均低於8成,執行情況欠佳(詳表1)。
(二)未妥適衡量預算執行能力,致各年度保留經費及比率均偏高
鑒於國家資源有限,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應依工程實際進度及預算執行能力核實編列預算,並加強經費控管,以利整體資源妥善規劃運用;惟由表1所示,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102至112年度保留金額介於2億2,315萬7千元至10億1,945萬2千元、保留比率則介於15.95%至67.32%之間,且其中除105、106年度外,各年度保留比率均逾2成以上,其保留金額頗鉅,保留比率亦多有偏高,影響計畫推展。
(三)112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預算執行間有未臻理想情事,延宕計畫執行進度
司法院主管112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可支用預算數7億2,888萬9千元,實現數3億1,464萬元,實現率43.17%,未支用預算4億1,424萬9千元全數辦理保留。茲就部分保留金額及比率較高計畫之原因,分述如下:
1.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新興房屋建築計畫:112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156萬8千元(均為本年度預算數),實現數276萬9千元,實現率23.94%,保留數879萬9千元,主要係承攬商就期中規劃報告審查委員及臺南高分院意見之修正要求或建議回應遲延,致於112年8月23日、113年1月29日始分別完成期中規劃報告審查及期末規劃報告核定,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112年度可支用預算數5億1,674萬3千元(112年度預算數1億4,100萬元、以前年度保留數3億7,574萬3千元),實現數1億2,084萬7千元,實現率23.39%,保留數3億9,589萬6千元,主要係本案於112年5月及6月辦理公開招標,惟因COVID-19疫情影響,加上國際間因戰爭情勢緊張、物價驟漲,營建市場持續嚴重缺工等因素,2次流標;另因基地於開挖過程中發現地下遺構(舊軌道基礎地下構造物),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112年4月10日發函通知須俟文資審議程序完成後,始得解除本基地開發限制,爰本案暫停開發及現場施工,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
綜上,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宜妥作事前規劃,以免未能依原預定進度執行,影響計畫時程與效益;惟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且112年度部分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亦欠佳,司法院允宜賡續督促相關機關檢討問題癥結,加強管控施工進度及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以提升計畫效能。
表1 司法院主管102至112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A)
實現數
(B)
實現率=(B)/(A)
賸餘數
保留數
合計
以前年度
本年度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102
3,106,428
1,030,100
2,076,328
2,248,445
72.38
67,148
2.16
790,835
25.46
103
3,594,675
790,835
2,803,840
2,661,327
74.04
205,987
5.73
727,361
20.23
104
2,161,951
727,361
1,434,590
1,133,291
52.42
9,208
0.43
1,019,452
47.15
105
5,484,795
1,019,451
4,465,344
1,563,863
28.51
3,046,289
55.54
874,643
15.95
106
1,724,315
874,643
849,672
1,352,388
78.43
93,176
5.40
278,751
16.17
107
741,417
278,754
462,663
348,755
47.04
69,558
9.38
323,104
43.58
108
850,875
323,104
527,771
346,224
40.69
50
0.01
504,601
59.30
109
860,958
504,601
356,357
538,630
62.56
0
0.00
322,328
37.44
110
446,532
322,329
124,203
212,257
47.53
11,118
2.49
223,157
49.98
111
558,166
223,157
335,009
179,537
32.17
2,886
0.52
375,743
67.32
112
728,889
375,743
353,146
314,640
43.17
0
0.00
414,249
56.83
說 明:本表實現率=(年度實現數/可支用預算數)。本表占比係占可支用預算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