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2年度「審判行政」工作計畫預算數1億2,077萬3千元,執行結果,實現數5,578萬2千元,實現比率46.19%,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1,421萬2千元及5,077萬9千元。近年司法院「審判行政」科目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允宜檢討改進,以達計畫目標,謹說明如下:
(一)司法院宜妥適衡酌「審判行政」工作計畫預算執行能力核實編列預算,並加強經費控管,以利資源妥善規劃運用
司法院掌理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等有關之行政事項,爰依據中程施政計畫,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各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其中「審判行政」工作計畫之業務項目包括:1.辦理民事審判行政業務;2.辦理刑事審判行政業務經費;3.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業務;以及4.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業務等,主要係督促各級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等工作所需;爰司法院宜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確實依個案計畫執行現況及進度,檢討歷年預算保留及節餘情形,詳實提報年度經費需求,以提升資源運用效能。
(二)司法院110至112年度「審判行政」工作計畫實現率皆未達6成,亟待研謀改善
司法院「審判行政」工作計畫實現率已連續3年未及6成,茲分述如下:
1.司法院110年度「審判行政」預算數4億5,501萬5千元,實現數2億2,604萬1千元,實現比率49.68%,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1億8,576萬9千元及4,320萬5千元,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部分計畫辦理變更及流標等因素所致。
2.司法院111年度「審判行政」預算數1億3,295萬元,實現數7,015萬9千元,實現比率52.77%,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504萬9千元及5,774萬2千元,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及全國公證人公會等經費執行未如預期所致。
3.司法院112年度「審判行政」預算數1億2,077萬3千元,實現數5,578萬2千元,實現比率46.19%,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1,421萬2千元及5,077萬9千元,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等經費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所致。
綜上,近年(110至112年度)司法院「審判行政」工作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其經費頗多需辦理保留或繳回國庫,允宜就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之原因,確實檢討其計畫執行能力,避免預算編列與計畫之執行進度不一,影響預算執行效率。
(分機:8665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