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112年度歲入之「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編列無人繼承或繼承賸餘之榮民遺款及不須支用代管款等繳庫預算數5億5,917萬1千元,決算數4億3,315萬3千元,達成率77.46%;歲出之「退除役官兵救助與照顧計畫-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科目編列業務費預算173萬5千元,決算數180萬4千元,執行率103.98%,係辦理包括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遺產管理等相關業務。經查:
(一)輔導會辦理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遺產管理等業務及法令規定情形
1.法令規定:輔導會所屬服務、安養機構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及「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輔導會所屬服務、安養機構為單身亡故榮民法定遺產管理人,辦理渠等善後殯葬、遺產清查、公示催告、申報遺產稅等事宜,並於公示催告期滿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亡故3年繼承期限屆滿,待繼承案於審查繼承人身分無誤後交付遺產,無人繼承及繼承賸餘遺產解繳國庫。
2.忠靈祭祀:輔導會為緬懷榮民袍澤為國家犧牲奉獻,每年於北、中、南、東等4個地區舉辦祭悼在臺亡故榮民春、秋祭典,及列管榮民墓園及紀念碑追思法會,均由該會所屬榮服處、農場、醫院辦理。
3.亡故榮民骨灰遷厝: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為縣(市)政府及鄉(鎮、市)之公墓主管機關。爰該會基於服務榮民,由所屬服務、安養機構配合地方政府遷葬計畫,協助確認身分,協調安奉各地軍人忠靈祠。
(二)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連3年度決算均超支,容待撙節開支,並妥適配置各分支計畫預算
檢視輔導會提供之「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110至112年度「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決算數分別為178萬8千元、186萬4千元及180萬4千元,超支比率各為2.11%、5.43%及3.98%,爰由其他分支計畫調整勻支,容待撙節開支,並妥適配置各分支計畫預算,以避免連年超支及勻支。
表1 近3年度「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超支比率
110
1,751
1,788
2.11%
111
1,768
1,864
5.43%
112
1,735
1,804
3.98%
說 明:據輔導會表示,110至112年度善後服務決算數超出預算數,係因增加辦理土葬榮民墓座起掘聯合祭祀、榮靈超薦法會、墓座整理等善後服務支出,因年度編列預算不足由其他分支計畫調整勻支。
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近3年度決算遺款繳庫之達標率未及8成,且亡故榮民骨灰遷厝實際執行案件數與所訂目標數差距頗大
另觀該會辦理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遺產管理等業務情形(詳表2),近3年度(110年至112年)遺產清查實際執行案數自523案下降至358案,各年度達標率均逾9成6;同期間遺款解繳之實際執行數自5億5,917萬1千元下滑至4億3,515萬4千元,雖該項業務112年之達標率77.82%,已較前2(111及110)年各提升約14個及8個百分點,惟各年均未及8成。
復觀110年至112年辦理榮民忠靈祭祀之場次介於32場次至33場次間,達標率均為100%;惟同期間赴大陸高額遺產繼承驗證案件均為0件,且亡故榮民骨灰遷厝實際執行案件數較所訂目標數約增加15.2至53.1倍,差距甚大。
表2 近3年度辦理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遺產管理等業務情形表
年度
項目
遺產
清查
(案)
遺款解繳
(千元)
赴大陸高額遺產繼承驗證(案)
榮民忠靈祭祀
(場次)
亡故榮民骨灰遷厝
(案)
110
目標
544
806,292
5
32
10
實際執行
523
559,171
0
32
162
達標率
96.14%
69.35%
0.00%
100.00%
1,620.0%
111
目標
530
673,769
4
32
10
實際執行
545
429,311
0
32
541
達標率
102.83%
63.72%
0.00%
100.00%
5,410.0%
112
目標
374
559,171
4
33
10
實際執行
362
435,154
0
33
226
達標率
96.79%
77.82%
0.00%
100.00%
2,260.0%
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詢據輔會表示,大陸高額遺產繼承驗證案件111年、112年受疫情影響暫緩辦理,另該會基於服務照顧榮民宗旨,配合各縣市政府遷葬計畫、葬厝違法私人墓園、墓座塌陷損毀等因素,連結慈善團體及善心人士,協力辦理墓座起掘遷葬,安厝軍人忠靈祠,並舉辦起掘安厝聯合祭祀、法會等服務,爰近年遷厝數大幅增加,致有超支情形。
綜上,輔導會近年辦理單身亡故榮民善後相關業務連3年度決算均超支,雖遺產清查及榮民忠靈祭祀之達標率均逾9成6,惟遺款繳庫達標率未及8成,為避免經年保管而損及繼承人及國庫利益,允宜積極辦理;另亡故榮民骨灰遷厝實際執行案件數較所訂目標數增加頗大,宜撙節開支並參酌實際需求,合理配置各分支計畫預算,以免年年超支及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