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2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歲出」預算數2億6,620萬元,決算數2億9,518萬3千元,達成率110.89%。經查:
(一)近年度匯撥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介於29億7,391萬6千元至32億4,668萬3千元
按外交部駐外機構經費分為經常性經費及專案經費,前者為業務運作經費曁該部或各主管機關規定併入指定月份報銷經費,後者為執行特定計畫之專案核撥報銷經費;其中外交部按月匯撥之經常性經費,包括人事費、租金、辦公費、交際費、獎補助費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併報銷之業務費等,108至112年度數額介於29億7,391萬6千元至32億4,668萬3千元間(詳表1)。
表1 108至112年度外交部匯撥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及賸餘款期後收回情形對照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度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08
3,246,683
100,777
109
3,107,163
85,762
110
2,973,916
180,052
111
3,133,659
139,288
112
3,222,704
146,370
說 明:含駐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人員及業務運作經費。
資料來源:外交部。
(二)匯撥款項期後收回情形改善後復又增加,經費估列精準性及結報時效性容待加強
依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經常性經費結報時限略以,經常性經費應於次月20日前結報,每年12月份經常性經費得展延至次年3月20日前結報,原則應於次年6月20日前完成當年度駐外機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繳庫,至次年1月份經常性經費亦得順延至3月20日前結報。揆諸108至112年度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賸餘款之期後收回情形(詳表1),除109年度外,均逾億元,最高於110年度達1億8,005萬2千元,111年度下降為1億3,928萬8千元,112年度復增加為1億4,637萬元,未能有效改善,顯示審核過程容未盡妥適,匯撥款項超逾實際需求,為利年度終了時確實結清當年度款項,以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允宜加強經費估列精準性及結報時效。
綜上,外交部近年度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賸餘數期後收回情形改善後復又增加,為避免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處,及時結清當年度款項,允宜加強經費估列精準性及結報時效性,俾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