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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五、112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達全國發生率之3倍,允宜賡續妥謀善策檢討改進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疾病管制署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賴欣憶 黃彥斌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度「防疫業務」預算數880億7,122萬8千元,決算數880億6,587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99.99%;其中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2期計畫」112年度預算數9億9,777萬元、決算數9億8,827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99.05%。經查:

(一)「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2期計畫」(110-114年度),112年度轉換後死亡率略低於第1期計畫之最末年

為響應WHO提出2035年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降到每10萬人口10例之目標,疾管署於105至109年度辦理「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1期計畫」,至於第1期執行結果,依該署提供本國籍結核病新案發生及死亡情形(詳表1),109年度我國結核病新案發生人數為7,823人、發生率為每10萬人口33人,轉換後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2.0人。

至於第1期計畫屆期後,接續辦理「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2期計畫」(執行期間110至114年度),迄112年度我國結核病新案發生人數為6,584人、發生率為每10萬人口28人,轉換後死亡率每10萬人口1.9人雖低於第1期最末年109年度之10萬人口2.0人,惟發生率仍與WHO 2035年結核病新案發生率每10萬人口10例之目標有間。

表1 109至112年度本國籍結核病新案發生及死亡情形表

單位:人、人/10萬人口

年度

新案數

發生率

死亡數

轉換後死亡率

109

7,823

33

460

2.0

110

7,062

30

442

1.9

111

6,576

28

477

2.0

112

6,584

28

452

1.9

說 明:表內新案數不含當年度重發案數。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二)112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為全國發生率之3.0倍

山地原鄉為我國結核病高發生率地區,依疾管署資料,山地原鄉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雖自109度之每10萬人口(下同)113人降至112年度之85人(詳表2),同期間全國發生率亦從33人降至28人,惟112年度山地原鄉與全國發生率之差距仍達3.0倍,允宜賡續強化防治措施,以縮短與全國之差距。

表2 109至112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比較表

單位:人/10萬人口

年度

山地原鄉發生率

全國發生率

差距

109

113

33

3.4倍

110

89

30

3.0倍

111

87

28

3.1倍

112

85

28

3.0倍

資料來源:疾管署提供。

綜上,112年度我國結核病新案數及發生率雖自109年度以來概呈下降趨勢,惟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仍為全國發生率之3倍,允宜賡續妥謀善策,俾達WHO 2035年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降到每10萬人口10例之目標。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