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2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數7億4,599萬9千元,決算數7億4,294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99.59%;另於「科技業務」項下委託辦理「112年度精進食品中毒病因分析及餐飲防疫管理」計畫,執行金額90萬元,同預算數。經查:
(一)近年持續增加食品中毒防治相關經費,惟食品中毒案件呈概增趨勢,允宜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事務之推動,以降低食安風險
近年食藥署密切關注國內外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究與衛生規範最新動向,持續增加食品中毒防治相關經費,109年度相關經費預決算數分別為150萬元、143萬9千元(詳表1),至112年度預決算數已各大幅成長至255萬9千元、240萬1千元(分別成長70.6%、66.85%)。
然依食藥署公布之食品中毒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國內食品中毒發生案件數呈概增趨勢,107年度398件(詳表2),108至111年間穩定維持約500件左右,112年度則大幅上升至633件,較107年度成長近6成。鑑於113年以來我國陸續發生進口調味料含蘇丹紅色素要求業者銷毀、日本小林製藥紅麴補充品國內業者通報下架,及臺北素食餐廳「寶林茶室」食物中毒致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擬求償等重大食安事件,食藥署允宜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事務之推動,以降低食安風險。
表1 食藥署109至112年度食品中毒防治相關經費編列與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9
110
111
112
預算科目名稱
科技業務/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科技業務/03 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業務費項下、食品管理工作/07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委辦費
科技業務/01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業務費項下
食品管理工作/01、食品管理工作/03 、食品管理工作/04、食品管理工作/07/業務費項下、食品管理工作/07 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委辦費
科技業務/03 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委辦費、食品管理工作/07 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委辦費
預算數(a)
1,500
600
2,282
2,559
決算數(b)
1,439
588
2,187
2,401
預算執行率(b)/(a)
95.93
98
95.84
93.83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2 我國107至112年度食品中毒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數;人
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件數
398
502
506
498
499
633
患者數
4,616
6,935
4,920
5,823
4,495
5,196
死亡數
-
2
-
-
-
1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公布之歷年食品中毒資料。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23) ,查詢日期113年12月9日。
(二)107至112年度食品中毒案件主要發生於供膳之營業場所,惟多難以明確追溯污染源或特定場所的處置不當,宜加強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精進食品檢驗方法、量能並加強稽查輔導
進一步分析107至112年度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情形,食品中毒案件以發生於供膳之營業場所為最多,近年占比約6成或以上,其中112年度633件食物中毒案件中即有397件(占62.72%)發生於此類場所(詳表3)。此外,107及108年度占比次高之場所為學校,自宅則再次之。自109年度起自宅案件數已超越學校,其中112年度達125件,相較107年度之51件大幅成長145.1%。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然前述食品中毒案件若以食品被污染或處置錯誤之場所區分,則可發現近年食品中毒案件均難以歸因於特定場所受到污染或處置不當而導致食品中毒,且件數及占比均有增加趨勢。108年度398件食物中毒案件中, 358件屬不明場所,已將近9成。至112年度633件僅20件屬食品可歸因於特定場所受到污染或處置錯誤案件,另高達96.84%之案件均歸類於不明場所(詳表4)。食藥署允宜積極精進食品中毒事件之檢驗方法、強化檢驗量能,並與地方衛生機關密切合作加強對於食品業者供餐環境、食材來源及餐點衛生安全等之稽查輔導,以維護民眾安心飲食之環境。
表3 我國107至112年度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表 單位:案
年度
攝食場所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自宅
51
46
69
89
80
125
供膳之營業場所
223
310
313
292
325
397
學校
74
86
68
68
48
59
辦公場所
14
15
19
19
11
20
醫療場所
2
7
1
3
2
3
運輸工具
1
0
0
0
1
8
部隊
1
3
8
6
6
2
野外
2
5
2
2
2
2
攤販
12
16
17
15
13
22
外燴
2
2
2
1
7
4
監獄
1
3
4
2
0
2
其他
15
13
13
12
17
22
總計
398
502
506
498
499
633
說 明:總計為扣除重複計數(2種以上場所共同引起之案件)之值。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資料。
表4 我國107至112年度食品中毒被污染或處置錯誤之場所案件分類
統計表 單位:案
年度
場所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自宅
4
3
4
2
0
3
供膳之營業場所
15
19
17
9
9
12
學校
6
9
3
3
6
2
辦公場所
1
0
1
0
0
0
醫療場所
0
1
0
0
0
0
食品工廠
13
12
5
6
2
0
攤販
1
0
0
0
1
1
販賣地點
0
0
0
0
0
1
部隊
0
0
2
1
3
0
原料食品
採集場所
0
0
0
0
0
0
野外
0
1
0
0
0
0
外燴
0
1
0
0
0
0
監獄
0
0
3
0
0
1
其他
0
0
2
1
0
0
不明場所
358
456
469
476
478
613
總計
398
502
506
498
499
633
資料來源:同表3。
綜上,近年來食藥署持續增加食品中毒防治相關研究經費,惟食安事件頻仍,食品中毒事件有增加趨勢。又食品中毒案件主要發生於供膳之營業場所,惟多難以認定食品於該等場所受到污染或處置不當,食藥署允宜加強與地方衛生稽查單位溝通協調,積極精進食品中毒事件之檢驗方法、強化檢驗量能,加強對於食品業者供餐環境、食材來源及餐點衛生安全等之稽查輔導,以降低食安風險,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分機:1935 陳果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