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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存有資源過度集中部分團隊情形,允宜研謀擴大補助對象,促進資源均衡分配,進而健全表演藝術之全面發展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文化部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方淑玄 許福添 高振源

112年度文化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編列2,197萬9千元,決算數2,215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108至112年度地方政府補助演藝團隊家數僅占全國立案演藝團隊之3.53%,補助資源尚有待擴散至更多演藝團體

為穩定演藝團隊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及促進團隊優質發展,文化部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植及獎助各地區具有潛力之傑出演藝團隊,補助範圍為固定辦公室、排練場地、專職人員訓練等項目。108至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共編列1億1,116萬5千元,決算數1億1,065萬元,執行率達99.54%(詳表1),然同期間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合計701件,受補助演藝團隊249家,僅占全國立案演藝團隊之3.53%(詳表2),顯示多數演藝團體未獲補助。

表1 文化部108至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預、決算數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合計數

預算數

23,000

22,228

21,979

21,979

21,979

111,165

決算數

22,400

22,100

22,000

22,000

22,150

110,650

執行率

97.39

99.42

100.10

100.10

100.78

99.54

說 明:執行率=決算數/預算數×100%。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表2 108至112年度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概況表

單位:件;家;%

序號

市縣別

補助件數

立案演藝團隊數(A)

受補助演藝團隊數(B)

占比(B/Ax100%)

合計

701

7,057

249

3.53

1

臺北市

12

1,658

7

0.42

2

新北市

49

1,125

15

1.33

3

桃園市

62

366

20

5.46

4

臺中市

53

731

19

2.60

5

臺南市

43

272

17

6.25

6

高雄市

38

854

16

1.87

7

基隆市

45

100

11

11.00

8

宜蘭縣

33

161

11

6.83

9

新竹縣

29

91

11

12.09

10

新竹市

21

75

6

8.00

11

苗栗縣

25

54

8

14.81

12

彰化縣

34

226

11

4.87

13

南投縣

26

157

11

7.01

14

雲林縣

33

280

11

3.93

15

嘉義縣

36

125

12

9.60

16

嘉義市

23

128

7

5.47

17

屏東縣

41

227

22

9.69

18

花蓮縣

18

148

6

4.05

19

臺東縣

28

193

9

4.66

20

澎湖縣

27

43

8

18.60

21

金門縣

15

37

6

16.22

22

連江縣

10

6

5

83.33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二)部分市縣未限制申請次數,致108至112年度同一演藝團隊連續補助達3年以上者占比達5成餘

1.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略以,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部分市縣補助要點未限制申請次數,致同一演藝團隊連續補助達3年以上者計84家(59.15%),甚至其中34家連續5年獲補助,補助資源集中部分團隊1。

2.詢據文化部說明略以,各縣市扶植演藝團隊補助要點已明訂連續年度申請次數限制者計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花蓮縣及澎湖縣等9市縣,其餘13市縣則未限制申請次數;為擴大補助對象,該部刻正評估研擬同一演藝團隊連續年度申請次數限制之機制。為提升補助資源運用效益,允宜積極完善補助相關機制。

綜上,文化部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植及獎助各該地區具有潛力之傑出演藝團隊,108至112年度地方政府補助演藝團隊家數僅占全國立案演藝團隊之3.53%,顯示獲補助演藝團體比率偏低,且審計部亦指出補助資源集中部分團隊,允宜積極研謀俾補助資源擴散更多演藝團體之相關機制,以提升補助資源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