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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八、國藝會基金餘額長年未達法定目標,民間捐助基金尚待積極辦理,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方淑玄 許福添 高振源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係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於民國85年以20億元之創立基金成立,該條例第4條明定基金以100億元為目標,除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外,並鼓勵民間捐助,於10年內籌足。另依行政院84年6月30日台(84)忠授二字第06198號函意旨略以,國藝會100億元基金,由政府捐助6成(60億元),鼓勵公私團體或個人捐助所餘4成(40億元),惟迄112年度基金餘額為66億8,000萬元,與法定目標仍有差距。謹說明如下:

(一)國藝會係依法成立,旨在推動文化藝術相關業務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據此設立,且同法訂有專章規範其應辦理事項,包含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等。

另依據該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爰該會應配合推動文化藝術之相關業務。

(二)截至112年度,基金餘額仍未達成預定目標,允宜強化資金募集策略,並積極研謀改善

自85年度起,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挹注國藝會,至92年度政府捐贈金額已達所訂60億元目標,惟由民間募集之40億元部分,僅分別於104及106年度將國藝之友103年度賸餘76萬元及藝文社會企業育成專案募款收入結餘款40萬2千元轉入基金餘額,其餘民間捐助部分闕如;迄112年底基金餘額目標達成率僅6成,民間捐助亟待積極募集。

據國藝會表示,因基金孳息有限,國內企業多以專案贊助方式挹注藝文活動,捐助經費以挹注基金餘額之意願較低,爰該會推動以「藝企合作」及專案勸募等模式以增加捐助來源,並回應藝文團體需求。面對基金目標缺口,該會以長期投資台股方式,於110年度提撥6.31億元挹注基金,爰迄112年度基金餘額增為66億8,000萬元(詳表1)。

國藝會基金來源主要仍來自政府過去捐助、孳息及其他所得,尚無國內外團體或個人之捐助,鑒於該會基金規模、募集期限及民間捐助等目標皆係設置條例所明定,且近年國內經濟持續成長,企業參與文化推廣之意願已較以往提高,該會允宜積極研謀周延策略,儘速籌足基金缺口,以促進文化藝術發展。

綜上,該基金會成立迄112年度已逾20年,惟基金餘額遲未達法定目標,達成率僅6成,允宜妥謀周延策略拓增民間捐助意願,儘速籌足基金缺口,以促進文化藝術發展。

表1 國藝會108至112年度基金餘額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基金餘額

6,048,362

6,048,362

6,048,362

6,680,000

6,680,000

與上期比較增減數

0

0

0

631,638

0

資料來源:國藝會提供。

(分機:1913 許福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