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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我國112年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允宜賡續精進相關就業措施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我國112年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允宜賡續精進相關就業措施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2025年由高齡社會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高齡化下之經濟安全及勞動力短缺問題等議題普遍受各界重視,為提升我國勞動力,政府近年陸續推動多項高齡化就業措施。經查:

(一)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並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以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

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行政院定於109年12月4日施行,藉由專法以提升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逾65歲)之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

為落實「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並促進高齡者就業」,勞動部結合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等10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至2025年)」,規劃6大面向、24項就業促進措施及81項具體作法,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為期3年,各機關預計投入98億1,347萬1千元,預計每年至少增加10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按勞動部統計,112年度各部會已投入35.82億元辦理相關業務。

(二)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允宜賡續精進相關就業措施

我國112年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分別為469萬1千人及41萬2千人,勞動參與率分別為66.35%及9.91%,均高於109年度,已略有成效,且達103年度以來之新高(詳表1)。

經參酌「2023年國際勞動統計」(詳表2),我國30至44歲組勞動參與率為89.9%,僅低於新加坡及瑞典2國,高於其他國際主要國家,惟45歲以上組(45.4%)則反之,僅高於法國與義大利2國;45至64歲組(66.4%)在國際主要國家則敬陪末座,65歲以上組(9.9%)則高於法國、德國及義大利等3國,遠低於美、日、星及韓國之介於25.7%至38.3%,隨著年齡增加,我國勞動參與率下降情形高於國際主要國家;基此,我國45歲以上族群就業情形,尚有成長空間;允宜針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失業、尋職及職場上困境予以必要協助,以提高就業機會與意願,賡續精進相關就業措施,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

綜上,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起施行,陸續辦理促進就業措施,112年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雖有成長,惟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允宜賡續精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就業措施,針對尋職與職場上遭遇困難提供必要協助,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

表1 103至112年度我國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統計表-按年齡別表

單位:千人;%

年度   

勞動力

勞動參與率

全體勞動力

45-64歲

65歲以上

全體勞動參與率

45-64歲

65歲以上

103

11,535

4,170

238

58.54

61.65

8.68

104

11,638

4,246

251

58.65

61.89

8.78

105

11,727

4,320

259

58.75

62.42

8.61

106

11,795

4,366

272

58.83

62.82

8.58

107

11,874

4,408

281

58.99

63.21

8.43

108

11,946

4,438

291

59.17

63.49

8.32

109

11,964

4,473

323

59.14

64.00

8.78

110

11,919

4,518

353

59.02

64.65

9.18

111

11,853

4,570

382

59.18

65.49

9.62

112

11,943

4,691

412

59.22

66.35

9.91

說 明:各年度為平均數。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專網(最後檢索日期:113年6月7日)。

表2 2023年國際勞動參與率-按年齡別區分統計表 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2023年國際勞動統計(113年11月15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