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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111年員額評鑑結論報告至112年底止仍賡續列管54項檢討建議事項,允宜積極督促各機關加強員額編制管理,俾達人力資源精實配置之成效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111年員額評鑑結論報告至112年底止仍賡續列管54項檢討建議事項,允宜積極督促各機關加強員額編制管理,俾達人力資源精實配置之成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人事總處112年度「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係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等業務,該總處自101年起每2年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全面性員額評鑑作業,迄111年止計已完成6次員額評鑑情形報告。經查:

(一)依規定應每2年辦理1次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全面員額評鑑

按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15 條規定略以,一級機關每2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並著重機關整體策略與未來業務發展狀況之配合程度,以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之準據。人事總處係行政院所指定之員額管理專責機關,辦理所屬各二級機關之全面員額評鑑工作;進行方式為先由機關進行自我業務盤點,復由該總處運用多元指標項目交叉分析盤點機關業務內涵及員額配置之妥適性,以作成相關評鑑建議。

(二)111年員額評鑑結論報告至112年底止仍有檢討建議事項,允宜積極督促各機關加強辦理

人事總處於111年辦理第6次員額評鑑,並於112年3月8日完成32個所屬二級主管機關(含直屬行政院之三級主管機關)之員額評鑑結論報告,且提出297項評鑑建議,經統計執行情形,已解除列管243項,截至112年底止仍賡續列管54項(詳表1),該總處係依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每半年追蹤管考,爰針對列管事項,該總處允宜加強管考各該受評機關,儘速將應辦理事項作後續改進,以落實檢討業務辦理方式及組設、員額配置之妥適性,俾將人力集中於當前核心業務及支應重大施政需求。

綜上,人事總處依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應每2年辦理1次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全面員額評鑑,111年辦理第6次員額評鑑計完成32個所屬二級主管機之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惟截至112年底止仍賡續列管有54項檢討建議事項,允宜積極督促各機關加強員額編制管理,俾達成人力資源合理精實配置之成效。

表1 111年員額評鑑結論建議事項賡續列管情形表

受評機關名稱

建議事項檢討項目數

內政部

3

財政部

2

法務部

1

經濟部

3

交通部

6

勞動部

1

農業部

7

衛生福利部

2

環境部

7

文化部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

國家發展委員會

2

海洋委員會

4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

國立故宮博物院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

核能安全委員會

7

中央銀行

1

總計

54

說 明:表內數據為截至112年底止。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