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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112年度新增37家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鑑於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高,允宜積極協助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俾落實少子化政策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2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112年度新增37家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鑑於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高,允宜積極協助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俾落實少子化政策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人事總處112年度「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預算編列1億9,157萬7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8,752萬6千元,執行率97.89%,該計畫工作要項之一為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包括推動員工子女托育等自費性福利服務措施等工作,及持續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之協助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經查:

(一)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政策,協助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行政院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嗣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又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計畫期程為107年至113年。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將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及媒合或擇定相關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等列為重點工作,並由人事總處負責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另各機關應依子女托育需求調查結果,融入「職場互助」概念,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並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推動措施。

(二)112年度新增設置37家職場托育設施,鑑於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高,允宜積極協助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人事總處自107年起依前揭計畫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由各機關依需求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勘查評估,為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進度,該總處自111年3月起由按年改為按季調查各機關當年度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與招生情形,112年度新增37家,截至112年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194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它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又該總處112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36%,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11%及29.20%(詳表1),顯示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高,允宜鼓勵各機關衡酌托育需求及場地資源,並綜合評估合適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俾符實需。

表1 112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6,386

62,819

89,205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8,736

18,344

27,080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3.11%

29.20%

30.36%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人事總處賡續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112年底止已設置194家托育設施,惟據該總處112年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結果,需求比率達3成(30.36%),允宜積極協助各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俾提供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服務資源,並落實少子女化政策。

(分機:1914 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