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2年度「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預算數1億2,006萬7千元,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數2億3,560萬6千元,累計實現數1億483萬3千元,占累計編列數之44.50%。經查:
(一)本計畫內容及預算執行概況
1.原民會為建構經濟發展智庫體系,開展原住民族金融投資創新方案及優化各面向原住民族產業人才,爰辦理「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總經費為12億元(含公務社會發展預算5.2億元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6.8億元),期程為111至114年度,該計畫係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金融穩固產業基礎、新創推升經濟動能及拔尖推動亮點產業等為工作目標。
2.本計畫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數2億3,560萬6千元,累計實現數1億483萬3千元,占累計編列數之44.50%(詳表1)。據原民會表示,因該計畫項下之各分支計畫,多為跨年度計畫,且因計畫期程因素,多項經費未能於當年度核銷,爰進行保留,致實現比率未達5成。
表1 「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經費執行情形—公務預算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當年度實際編列預算數
(A)
累計預算編列數(B)
預算實現、應付、保留及繳回情形
當年度實現數(C)
累計實現數(D)
實現比率
(D/B)
迄該年度止累計應付未付數
(E)
迄該年度止累
計預算保留數
(F)
迄該年度止累計未保留繳回數(G)
111
115,539
115,539
41,833
41,833
36.21
12,308
48,605
12,793
112
120,067
235,606
63,000
104,833
44.50
35,464
70,006
25,303
說明:1.表列當年度實現數係包含執行以前年度應付數及保留數。
2.表列各年度累計預算編列數(B)等於累計實現數(D)、迄該年度止累計應付未付數(E)、迄該年度止累計預算保留數(F)及迄該年度止累計未保留繳回數(G)之總和。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二)112年部分工作指標達成情形未如預期
另觀該計畫所訂10項工作指標中,其中分項計畫「以新創推升經濟動能」之新創企業輔導工作指標,111及112年度原民會分別輔導46及43家企業,均未達1年輔導47家企業之預期分年工作指標(詳表2),仍待積極辦理。
表2 「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11及112年度分年工作指標達成情形表
分項計畫及工作指標
分年工作指標
111年
112年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
產業經濟顧問團隊-顧問團隊人數
30
62
30
62
以金融穩固產業基礎
輔導取得事業貸款及新創貸款-事業貸款件數
185
242
190
292
以新創推升經濟動能
新創企業輔導-輔導47家企業
47
46
47
43
以拔尖推動亮點產業
媒合旅行業者與部落旅遊經營單位開發旅遊商品-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關人才培育、體驗行銷等事項。
20
20
20
20
媒合旅行業者與部落旅遊經營單位開發旅遊商品-媒合旅行業者開發部落旅遊創新體驗
15
15
15
15
辦理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溫泉輔導或行銷-維運資訊系統,管理及應用溫泉資源
1
1
1
1
辦理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溫泉輔導或行銷-辦理原住民個人或輔導獎勵
5
5
5
5
辦理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溫泉輔導或行銷-辦理原住民族溫泉產業相關計畫
5
5
5
5
補助開發設計新品-累計至少洽邀3家企業提案
1
1
1
1
補助影視音樂相關計畫-補助20案計畫
40
44
20
30
說 明:補助影視音樂相關計畫,111年尚含影視類,112年後僅餘音樂類。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該計畫112年新創企業輔導工作指標達成情形未如預期,為達成原住民族產業與經濟發展之政策目標,允宜研議改進;另該計畫截至112年度預算累計實現率未達5成,宜檢討成因並積極辦理原住民族亮點產業相關工作,俾以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