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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112年度原文會製播之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已達該年度目標值,惟與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70%之目標值有所差距,容有提升空間 日期:113年12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112年度支出決算數6億5,907萬8千元,辦理事項包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與普及服務等。經查:

(一)原文會依法應製播使用族語50%以上族語原民電視及廣播節目,並依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逐年提升比率至115年度之70%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百分之五十。」是以,原文會所經營之原住民族電視臺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屬於族群媒體,族語節目比重相對較高,112年度製播「16族語新聞」、「A'iyalaeho開會了」及「生活說族語第一季」等全族語節目,全年度共製播4,739.25小時。

為加強推動國家語言業務,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在原民會部分,其執行策略「友善環境」中之「影視及數位傳播」工作項目係辦理原住民族語戲劇及節目製作、原住民族語言影視音樂創新育成補助及補助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媒體,量化指標為112年起預定原民臺全族語節目全族語比率逐年提升至70%。

(二)近年原民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率概呈增加趨勢,惟尚低於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目標,仍有提升空間

據原文會統計(詳表1),自109年起整體原民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之實際比率均已符合法定比例,且概呈增加趨勢;另112年度整體比率為61.5%,已高於該年度所訂59.5%目標值,惟與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中115年度達70%之目標值有所差距,其族語使用比率容有提升空間。

表1 原文會108-112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例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8年度實際值

109年度實際值

110年度實際值

111年度實際值

112年度目標值

112年度實際值

整體

53.3

53.7

61.3

67.1

59.5

61.5

電視節目

51.4

50.7

54.5

64.9

54.0

54.1

廣播節目

55.2

56.6

68.2

69.4

65.0

68.8

資料來源:原文會提供。

綜上,原民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例,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所定,不得低於總時數之50%,112年度整體比例61.5%已達法定標準,惟與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中115年度達70%之目標值有所差距,其族語使用比率容有提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