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核後端基金)112年度預算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1億1,899萬1千元,係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下簡稱場址設置條例)辦理公投及選址調查等工作,以及因應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之要求,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作為最終處置之應變方案等相關經費,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7,592萬7千元,執行率63.81%,經查:
(一)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規劃,分為「選址」、「建造」、「運轉」與「封閉監管」4個執行階段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於93年1月16日經主管機關核備,依其階段性目標與任務規劃,最終處置作業概分成:「處置場選址階段」、「處置場建造階段」、「處置場運轉階段」與「處置場封閉監管階段」等4個階段。
(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選址作業,歷時逾10年仍無進展
場址設置條例於95年5月24日公布施行,明定核安會為主管機關,經濟部為主辦機關,應成立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以下簡稱選址小組),執行選址工作。嗣經濟部會商主管機關同意,指定台電公司為選址作業者,應依條例規定提供選址小組有關處置設施選址之資料,並執行場址調查、安全分析、公眾溝通及土地取得等工作。
據台電公司說明略以,該公司於95年10月31日研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計畫」草案陳報經濟部國營會送請選址小組審查,於96年6月20日獲核定。99年9月1日選址小組第15次會議票選出「臺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等2處潛在場址,經濟部於101年7月3日核定公告為建議候選場址,並請所在地方政府受託辦理公投選務工作,惟地方政府未予同意受託辦理公投選務工作,迄112年底,歷時逾10年仍無進展。
(三)低放射性廢棄物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案仍在研議中,致近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允宜加強溝通與政策內容說明,俾利計畫推動
由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未能順利進行,核安會於103年1月17日函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提出替代應變方案。台電公司初步規劃「中期暫時貯存設施計畫整體計畫」內容概分為選址(約3~5年)、設計(約5年)、興建(約10年)、營運(約45年)、除役(約4年)等工作階段,整個生命週期期程約64年。考量「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屬核廢料貯存管理重大議題,核安會要求將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案提送經濟部轉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惟自106年提交該專案小組迄至112年底尚在研議中;由於選址作業及中期貯存應變計畫未有進展,本計畫108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31.28%至75.26%間(詳表1),允宜加強計畫廣宣並與民眾溝通說明,以利後續推動。
綜上,核後端基金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作業,迄112年底已推動10餘年仍無進展,且中期暫貯應變方案研議亦無定案,允宜持續加強計畫廣宣及與公眾溝通說明,俾利計畫後續推動。
表1 108至112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
310,342
234,899
243,544
320,701
118,991
決算數
97,081
176,785
142,750
132,772
75,927
預算執行率
31.28
75.26
58.61
41.40
63.81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分機:1931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