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退場基金迄112年底墊付款共8.5億元,允宜儘速依相關法令協助已退場私立大專校院校地校舍妥予進行後續承接或處置,俾儘速歸墊退場基金及活化閒置校地 日期:114年3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廖來第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下稱退場基金)112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240萬9千元,基金用途決算數2,616萬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2,375萬1千元,較預算短絀7,639萬3千元減少5,264萬2千元(減幅68.91%),主要係「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中補助停辦計畫之申請校數較預算數減少所致。另該基金112年度「協助學校推動退場計畫」決算數7億9,766萬4千元,較預算數3億元增加4億9,766萬4千元,主要係墊付學校停辦前維持校務正常運作、教職員工保險、薪資、慰助金、退休或資遣及解散清算等所需費用,較預算數增加而增加長期墊款;然近10年退場之私立大專校院,存有部分學校校地校舍之承接或處置尚未明朗,或將影響退場學校清償債務及歸還退場基金墊付款時程,說明如次:

(一)私立大專校院退場學校校地校舍處理相關規定

目前一般私立學校係依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退場,專案輔導學校則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稱退場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退場。

私立學校法第74條規定略以,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應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或依董事會決議,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學校法人、地方政府,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另退場條例第21條略以,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而該條例施行前已退場之學校,未能恢復辧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者,亦準用之。

詢洽教育部為使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有效活化運用,行政院持續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確認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後續使用需求,並由教育部成立工作小組,協助需求機關與公益董事洽談捐贈事宜,使賸餘財產歸屬具公益性及永續性。

(二)迄112年底尚待收回墊付款約8.5億元,允宜積極進行已退場私立大專校院校地校舍之後續承接或處置,俾利收回墊付款項

退場基金之基金用途係依退場條例第3條所定,概分為補助學生安置之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費用,及墊付學校維持正常運作、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或資遣及積欠薪資之維護教職員工權益等費用。迄112年12月31日長期墊款餘額8億5,048萬4千元(詳表1)。

表1 退場基金墊付款增減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決算

112年度決算

期初墊付款

-

52,820

本期墊付款增加數

52,820

797,664

本期墊付款減少數

-

-

期末墊付款

52,820

850,484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退場條例第21條明定,私校解散清算後,除合併情形外,賸餘財產之歸屬應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及校地所在之地方政府,而該條例施行前已退場之學校,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者,亦準用之;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規定,墊付案申請人應於學校財團法人清算完成前,將墊付款項繳還退場基金。據教育部提供107至112年度已退場私立大專校院校地使用情形,其中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及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尚待洽詢各機關用地需求之承接意願(詳表2)。

綜上,退場基金112年度「協助學校推動退場計畫」墊付學校停辦前維持校務正常運作等經費之決算數7.98億元,致112年底平衡表「長期墊款」餘額8.50億元尚待收回,惟已退場之私立大專校院中尚有部分學校校地後續運用仍待評估,允宜儘速為適法之處理,俾繳還退場基金墊付款及活化閒置校地。

表2 107至112年度已退場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進度及校地處理概況表

序號

學校名稱

退場

年月

所在縣市及校地面積

退場原因

退場基金墊付或融資

解散、清算進度及目前校地用途

1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07年8月

高雄市,校地面積39,893平方公尺

財務狀況不佳

未申請

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07學年度起停辦,另於111年7月25日令該學校法人解散,該學校法人刻正辦理解散清算程序。

該法人因債務經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全部不動產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該處於112年8月15日第1次拍賣該法人所設高美醫專所有不動產,因3次無人競標,法院已依程序交由該法人自行辦理後續校地處分事宜。刻正洽詢是否有用地需求機關。

2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8年8月

苗栗縣,校地面積128,063平方公尺

財務狀況不佳

核定墊付解散清算所需費用4,169萬1,022元。

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08學年度起停辦,另於111年7月28日核定亞太學校財團法人解散。該法人刻正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教育部於112年11月20日函詢各部會會勘意願,復於112年11月28日辦理會勘,惟無單位表示承接意願。

3

南榮科技大學

109年2月

臺南市,校地面積86,811平方公尺

財務狀況不佳

申請退場基金融資6,560萬3,056元,並已清償完畢。

1.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辦,另於112年12月18日核定南榮法人修正捐助章程,增設立南榮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玉秀雙語國民小學。

2.刻正籌設雙語國民小學,無須辦理清算作業。

4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10年8月

嘉義縣,校地面積351,053平方公尺

該校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及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規定向教育部申請停辦

無

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10年7月31日起停辦,另於111年12月1日同意學校法人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改辦為稻江長照財團法人;變更後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嘉義縣政府。

5

臺灣觀光學院

110年9月

花蓮縣,校地面積138,806.1平方公尺(不含已處分之花蓮市校地)

財務狀況不佳

未申請

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10年9月1日起停辦,另於111年1月4日核定該學校法人解散。

法人於111年10月26日清算完結,校地歸屬國立空中大學。

6

蘭陽技術學院

111年8月

宜蘭縣,校地面積82,796平方公尺

該校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及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規定向教育部申請停辦

未申請

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11學年度起停辦,該學校法人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恢復辦理、新設、合併或改辦事宜。

該法人刻正撰擬改辦計畫,俟改辦計畫書定稿且經董事會通過後,將函報教育部審議。屆期未完成,得自行申請或由教育部命解散。

7

和春技術學院

112年5月

高雄市,校地面積197,126平方公尺(大發校區100,094平方公尺、大寮校區6,501平方公尺、旗山校區90,641平方公尺)

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不通過,經限期改善仍不通過

未申請

教育部核定該校自自112年5月10日起停辦,另於113年3月25日核定該學校法人解散,該法人刻正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該法人共計有3校區,大寮校區及大發校區規劃由高雄市政府承接;旗山校區由教育部承接。

8

中州科技大學

112年7月

彰化縣,校地面積60,745平方公尺

財務狀況不佳

1.墊付停辦前維持校務運作費用1億2,855萬0,546元。

2.墊付土地增值稅1800萬元(已繳還)。

3.墊付教職員資遣費用及執行解散清算費5,916萬3,062元。

4.合計墊付金額2億0,571萬3,608元。

教育部核定該校於於112年7月31日起停辦,另於113年1月12日核定中州學校團法人解散,該法人刻正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後續校地將由內政部承接作為替代役全民防衛及保二總隊機動中隊。

9

台灣首府大學

112年7月

臺南市,校地面積165,340平方公尺

該校依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第11條規定,申請自111學年度起停招,經教育部核定,並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112年7月31日)停辦

1.墊付停辦前維持校務運作費用5,826萬9,560元。

2.墊付教職員資遣費用及執行解散清算費5,973萬5,644元。

3.合計墊付金額1億1,800萬5,204元。

教育部核定該校於111學年度結束時停辦(112年7月31日),另於113年2月1日核定該法人解散,該法人刻正進行清算事宜。

該校退場後校地已由臺南市政府承接活化作為「大曾文願景園區」。

說 明:本表係列示107迄112年度已退場之大專校院。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