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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迄112年底,部分委營案件尚未恢復有機農業驗證,允宜賡續輔導業者經營有機耕作;另近3年度有機農業之自營銷貨收入及委營獎勵金收入達成率概呈下滑趨勢,允宜精進推動有機農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以下簡稱安置基金)112年度編列所屬農林機構之各項農產品、製成品銷貨收入合計預算數1億8,797萬9千元,決算數2億53萬7千元,預算達成率106.68%;另編列所屬農林機構就前揭產品之銷貨成本合計預算數1億3,193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3,785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104.49%。經查:

(一)迄112年底,部分委營案件尚未恢復有機農業驗證,允宜賡續輔導業者經營有機耕作農用土地,以符政府有機農業政策

輔導會近年督請所屬農場配合政府推動有機農業政策,採有機耕作方式(含友善環境耕作)之4處農用土地中除清境農場屬自營外,武陵、彰化及臺東農場均採委託經營(下稱委營)模式。

參據該基金提供之所屬農場農用土地中採取有機耕作方式概況資料(詳表1),110至112年底清境等4農場供農業生產用之土地面積自2,556.29公頃逐年增加至2,699.97公頃,其中採有機耕作方式之農用土地面積占比概隨農業生產用之土地面積自20.15%增至34.72%,增加逾14個百分點,112年度有機耕作土地面積逾6成(62.02%)。另在所屬農場農用土地中辦理有機栽培方面,截至112年底止,包含清境農場已通過有機驗證面積約837公頃(含彰化農場轉型期麻竹園313公頃),惟台東農場花蓮分場及東河休閒農莊等委營案,因經營業者人力不足、土地轉租等因素分別於107年3月7日107年7月25日提前終止或結束其已通過之有機農業驗證資格,且該2農場至112年底尚未恢復驗證。為免影響輔導會所屬農場有機農作之產銷收益,該會允宜賡續輔導業者經營有機耕作農用土地,以符政府有機農業政策。

表1近年安置基金所屬農場農用土地中採取有機耕作方式概況表

單位:公頃

項目/ 年底

農場別

110

111

112

供農業生產用之土地面積(A)

清境農場

2.99

2.99

3.28

福壽山農場

42.39

42.39

42.39

武陵農場

173.90

173.52

174.18

彰化農場

674.87

828.50

828.50

臺東農場

1,662.14

1,651.62

1,651.62

小計

2,556.29

2,699.02

2,699.97

採取有機耕作方式之土地面積(B)

清境農場

2.99

2.99

3.28

武陵農場

46.9

58.91

61.76

彰化農場

6.57

6.57

339.11

臺東農場

458.57

510.12

533.29

小計

515.03

578.59

937.44

採有機耕作方式農用土地面積占比%(B/A)

20.15

21.44

34.72

有機耕作土地面積年成長率%

-

12.34

62.02

說 明:福壽山農場無辦理有機耕作之業務。

資料來源:安置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近3(110至112)年度所屬農場有機農業之自營銷貨收入及委營獎勵金達成率概呈下滑趨勢,允宜鼓勵委營業者精進推動有機農業

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第5點:「委營案契約之經營項目,區分以下類別:(一)第1類:短期作物及苗木培育類…辦理有機農業之委營案,以通過驗證之日起計算契約期限,契約期限為8年。…契約期滿,委營人仍符合驗證資格並持續作有機農業使用,得申請續約,以1次為限,續約期限為8年…。」同作業規定第18點:「農場應給予有機農業之委營案權利金優惠…通過有機驗證之證明文件,向農場提出申請,自申請日之次月起,按契約所訂權利金金額之60%計收。」準此,該會所屬農場對具有機農業驗證資格之委營案,提供權利金及延長契約期限等相關優惠措施。

檢視近年安置基金所屬農場有機農業作物自營銷貨收入及委營有機農業獲取之獎勵金情形(詳表2),110至112年度清境農場自營部分有機農作物之銷貨收入,決算數自424萬7千元減少至352萬8千元,年達成率概自173.35%降至115.67%,下滑逾57個百分點,主要係受颱風影響所致;另有關武陵、彰化及臺東等3農場委營部分,110至112年度委營有機農業獲取之獎勵金合計決算數自395萬2千元增加至580萬9千元,年達成率概自120.60%降至117.59%,下滑逾3個百分點,該基金近3(110至112)年度所屬農場有機農業之自營銷貨收入及委營獎勵金達成率概呈下滑趨勢,由於該會對委營案件已提供相關優惠措施,爰允宜鼓勵業者精進推動有機農業,俾提高土地生產力及農特產品收益。

表2 近年安置基金所屬農場有機農業作物自營銷貨收入及委營有機農業獲取之獎勵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農場別/年度

110

111

112

年度採取有機農業作物之銷貨收入

清境農場

預算數

2,450

2,450

3.050

決算數

4,247

5,370

3,528

達成率

173.35%

219.18%

115.67%

年度因推動有機農業獲取之獎勵金

武陵農場

預算數

434

420

430

決算數

430

519

585

彰化農場

預算數

53

56

65

決算數

0

65

61

臺東農場

預算數

2,790

4,000

4,445

決算數

3,522

4,546

5,163

合計

預算數

3,277

4,476

4,940

決算數

3,952

5,130

5,809

達成率

120.60

114.61

117.59

說 明:1.清境農場有機農作為自營項目,爰僅有採取有機農業作物之銷貨收入,故無因推動有機農業獲取之獎勵金。

2.武陵農場、彰化農場及臺東農場有機農作均為委營項目,爰有因推動有機農業獲取之獎勵金。

資料來源:安置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安置基金近年所屬農場配合政府推動有機農業政策,迄112年底部分委營案尚未恢復有機農業驗證,允宜賡續輔導業者經營有機耕作農用土地,以達成政府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政策目標;另該基金近3(110至112)年度所屬農場有機農業之自營銷貨收入及委營獎勵金達成率概呈下滑趨勢,宜檢討現行有機農業驗證資格,以及鼓勵委營業者精進推動有機農業,俾提高土地生產力及農特產品收益,達成有機農業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