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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112年度美沙冬由委製改自製,外租倉儲專用空間需求減少,惟租用契約容量未隨之調降,有欠周妥,允宜研謀改進,以節省經費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賴欣憶 鄧凱文 陳果廷 謝慧燕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下稱製藥工廠基金)112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數8億9,084萬7千元、「銷貨成本」5億6,889萬元,執行結果,「銷貨收入」決算數9億1,995萬9千元、「銷貨成本」5億6,576萬8千元。經查:

(一)112年起美沙冬口服液由委製改自製,倉儲及配送仍委外辦理

美沙冬藥品為政府執行藥癮替代治療所需藥品,屬第2級管制藥品,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第2級管制藥品由製藥工廠專責其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事宜。該廠自98年起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美沙冬口服液供應、倉儲及配送,惟因尚未建置液劑生產線等因素,爰前開代辦事項皆委外辦理。嗣該廠111年間完成液劑產線建置、取得符合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後,112年度起甫自製美沙冬口服液,至倉儲及配送事宜仍委外辦理,112年度契約金額169萬元,決算數130萬8千元。

(二)112年度美沙冬口服液外租倉儲空間需求減少,惟未調降租用契約容量

有關自製美沙冬之倉儲及配送等,審計部於製藥工廠基金112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提出審核意見,摘述如下:

1.依製藥工廠歷年委外之倉儲及配送契約規定,廠商須提供儲放美沙冬口服液之專用空間,儲存環境需符合製藥工廠需求並每日監控;廠商依製藥工廠通知辦理藥品入庫、出庫及配送,於期限內將指定數量及批號之藥品配送至指定醫療院所。

2.108至111年度藥品配送介於8,592瓶至1萬4,184瓶間,倉儲及配送費用介於118萬3千元至133萬4千元間。倉儲費用依專用空間容量計價,該廠108至111年度契約容量皆為2萬瓶;惟各月藥品庫存量最高1萬2,767瓶(若加計當月入庫最高為1萬3,609瓶),占契約容量之63.84%,且庫存達1萬瓶以上者僅11個月,餘37個月倉儲空間使用皆未過半,若契約倉儲空間容量以1萬4千瓶估算,降低租用空間每年可節省至少22萬元倉儲費用。

3.112年度外租倉儲專用空間契約容量維持2萬瓶,顯示辦理倉儲容量之採購未參酌往年庫存,亦未考量112年自製美沙冬可置放於自有庫房,視需要再移至廠商倉庫,採購有欠周妥。

製藥工廠允宜按審計部上開意見檢討精進,依現況適時調整租用美沙冬之倉儲空間,以節省倉儲經費。

綜上,112年度美沙冬改由製藥工廠自製,外租倉儲專用空間需求降低,惟契約容量未隨同減少,倉儲費用有高估之虞,允宜研謀改進,以節省經費支出。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