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部分)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3.34%,且累計已投資公司逾七成虧損,允宜妥謀善策,並強化投資管理機制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部分)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3.34%,且累計已投資公司逾七成虧損,允宜妥謀善策,並強化投資管理機制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國發基金112年度「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決算數1億4,001萬元,較預算數6億元減少4億5,999萬元,執行率僅23.34%(詳表1)。經查:

(一)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內容

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發基金管理會於96年4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總額度為新臺幣100億元,並委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稱中小新創署) 擔任方案執行單位,執行期間10年,該方案辦理方式計分4期,各分期計畫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賸餘投資案處分,第1至4期投資計畫投資期間自96年4月至112年3月。

鑑於上開實施方案於112年3月屆滿且額度用罄,為持續活絡中小企業之投資環境,國發基金管理會接續於112年2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2期)」並匡列100億元之額度,賡續委由中小新創署執行,第2期方案鬆綁投資對象條件,放寬至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亦可申請,並擴大搭配投資單位,涵蓋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中大型企業創投,該方案於112年10月展開,亦設定前7年投資期,後3年處分期。

(二)112年度被投資公司逾七成虧損,亟待檢討改善

檢視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詳表2),截至112年底止,該基金投資142家,累計投資金額46億925萬2千元,112年度營運結果,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者102家,占總投資家數71.83%,且除投資未超過2年之9家外,與111年度相較,虧損加劇者41家,由盈轉虧7家,虧損減少或相同者45家,又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61家,占總投資家數42.96%,且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33家,占總投資家數23.24%(詳表3),該等被投資公司經營情況欠佳,亟待檢討改善。

綜上,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委由中小新創署辦理,該署則遴選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3.34%,且累計已投資142家公司中,逾七成112年度發生虧損,其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61家,占總投資家數四成,甚有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情形者,允宜妥謀善策,檢討加強投資案件之評估及控管機制,俾提升投資績效。

表1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近年預算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10

400,000

187,399

-212,601

-53.15

111

400,000

244,834

-155,166

-38.79

112

600,000

140,010

-459,990

-76.67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歷年預、決算書。

表2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截至112年度投資盈虧情形明細表

單位:家;新臺幣千元

類別

被投資公司

家數

截至112年底

累計投資金額

112年度被投資公司盈餘/虧損金額合計數

產生盈餘

40

1,381,286

1,879,873

發生

虧損

由盈轉虧

7

255,468

-263,715

虧損較111年度加劇

41

1,248,167

-3,922,651

虧損減少或相同

45

1,399,451

-2,496,406

投資未超過2年

9

324,880

-1,052,380

合計

142

4,609,252

-

說 明:1.所列被投資企業家數已扣除不同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者。

2.被投資企業若認列全額損失者,則不計入持有股權家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表3 截至112年底被投資公司連續虧損或累計虧損情形嚴重者統計表

單位:家;新臺幣千元

類別

被投資公司家數

截至112年底累計投資金額

連續3年發生虧損者

61

1,957,176

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

33

1,120,348

說 明:1.所列被投資企業家數已扣除不同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者。

2.被投資企業若認列全額損失者,則不計入持有股權家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