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112年度「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決算數1億4,001萬元,較預算數6億元減少4億5,999萬元,執行率僅23.34%(詳表1)。經查:
(一)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內容
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發基金管理會於96年4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總額度為新臺幣100億元,並委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稱中小新創署) 擔任方案執行單位,執行期間10年,該方案辦理方式計分4期,各分期計畫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賸餘投資案處分,第1至4期投資計畫投資期間自96年4月至112年3月。
鑑於上開實施方案於112年3月屆滿且額度用罄,為持續活絡中小企業之投資環境,國發基金管理會接續於112年2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2期)」並匡列100億元之額度,賡續委由中小新創署執行,第2期方案鬆綁投資對象條件,放寬至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亦可申請,並擴大搭配投資單位,涵蓋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中大型企業創投,該方案於112年10月展開,亦設定前7年投資期,後3年處分期。
(二)112年度被投資公司逾七成虧損,亟待檢討改善
檢視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詳表2),截至112年底止,該基金投資142家,累計投資金額46億925萬2千元,112年度營運結果,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者102家,占總投資家數71.83%,且除投資未超過2年之9家外,與111年度相較,虧損加劇者41家,由盈轉虧7家,虧損減少或相同者45家,又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61家,占總投資家數42.96%,且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33家,占總投資家數23.24%(詳表3),該等被投資公司經營情況欠佳,亟待檢討改善。
綜上,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委由中小新創署辦理,該署則遴選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3.34%,且累計已投資142家公司中,逾七成112年度發生虧損,其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61家,占總投資家數四成,甚有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情形者,允宜妥謀善策,檢討加強投資案件之評估及控管機制,俾提升投資績效。
表1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近年預算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10
400,000
187,399
-212,601
-53.15
111
400,000
244,834
-155,166
-38.79
112
600,000
140,010
-459,990
-76.67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歷年預、決算書。
表2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截至112年度投資盈虧情形明細表
單位:家;新臺幣千元
類別
被投資公司
家數
截至112年底
累計投資金額
112年度被投資公司盈餘/虧損金額合計數
產生盈餘
40
1,381,286
1,879,873
發生
虧損
由盈轉虧
7
255,468
-263,715
虧損較111年度加劇
41
1,248,167
-3,922,651
虧損減少或相同
45
1,399,451
-2,496,406
投資未超過2年
9
324,880
-1,052,380
合計
142
4,609,252
-
說 明:1.所列被投資企業家數已扣除不同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者。
2.被投資企業若認列全額損失者,則不計入持有股權家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表3 截至112年底被投資公司連續虧損或累計虧損情形嚴重者統計表
單位:家;新臺幣千元
類別
被投資公司家數
截至112年底累計投資金額
連續3年發生虧損者
61
1,957,176
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
33
1,120,348
說 明:1.所列被投資企業家數已扣除不同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者。
2.被投資企業若認列全額損失者,則不計入持有股權家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